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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健康人员管理制度22篇

时间:2023-09-07 12: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第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健康人员管理制度22篇,供大家参考。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22篇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篇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
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2篇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3篇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组长:薛某某

副组长:张某某

组员:陈某某薛某某

一、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传播正能量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院官某某,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
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

2、加强诚信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校官某某或各班开展线上班会,向学生宣传有关因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活动;
开展“我与父母共看红色电影”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珍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规则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及管网,定期推送相关内容;
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等系列线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心、责任心等。

二、做好疫情动态排查和信息统计上报

1、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主任汇总,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2、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三、强化学生心理疏导,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1、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2、发布相关文章。利用微信平台推送有关如何排解自身忧虑、如何与父母相处等文章,帮助学生进行自我疏导,保持积极乐观。

3、及时沟通。发挥学校心理健康信息员作用,若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并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及时疏导,给予正确的指引。

4、开设网络“树洞”。利用网络开设“树洞”,以匿名的形式宣泄自己的情感,排解自身焦虑。

四、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个人素质

1、制定时间计划表。每位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时间计划表,合理规划时间,调整作息,做到劳逸结合。

2、班级实行“打卡”任务。以班级为单位,每位同学每日上传自己学习、锻炼、做家务等照片,以此形式进行打卡。

3、开展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学生每日抄写、背诵诗词,并在班级群上传。

五、加强网络舆情监督

1、严格管理学生网络信息,不得转发散布谣言。

六、学校大门管理

1、自7月3日起,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2、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有特殊情况可联系校园110报警指挥中心。

3、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全程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校园。

4、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车上乘员均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如有校外人员随行的,应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5、一切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6、加强宿舍楼门管理,全体学生在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7、与疫情低中去过或接触过去过的人)的师生,需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要外出、不要到校。做核酸检测并上报学校。

8、以上措施,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配合。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4篇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5篇

一、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

二、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从业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五、负责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食品采购与进货台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六、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信息。

七、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封存食品及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八、做好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1、督促检查粮、油、配料等食品的质量和进货渠道情况,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合法,保证质量安全。

2、检查每天购进的蔬菜、肉类等食品和原料的质量,发现腐烂变质的不得烹饪加工。

3、检查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食品加工、食品、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等。

4、检查冰箱、冰柜、消毒柜、灭蝇灯等设备完好,并保持正常运行。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6篇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7篇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
勤洗澡、理发;
勤洗衣服、被褥;
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8篇

为加强学校食堂疫情期间用餐管理,降低交叉传染的风险,强化对食堂就餐环境和服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供餐实行分时错峰制度,对用餐时间进行调控,延长供餐时间(含早、中、晚),原则上以套餐(盒饭)为主,实行分发制。

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6:40—8:00

①6:40-7:10师范与艺术学院;
②7:10-7:35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
③7:35-8:00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

中餐:11:30——13:00

①11:30-12:05师范与艺术学院;
②12:05-12:30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
③12:30-12:55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

晚餐:16:30——18:00

①16:30-17:05师范与艺术学院;
②17:05-17:30工程技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
③17:30-18:55中职部、财经学院、体育学院。

教职工就餐时间:

早餐:7:15——8:00

①7:15-7:35在校值班人员、辅导员、阿城区教师;
②7:35-8:00以通勤车到的时间为准分散就餐。

中餐:11:30——12:15

①11:30-11:45行政人员;
②11:45-12:00师范与艺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③12:00-12:15现代服务、财经、体育学院及中职部。

二、疫情期间,严格执行错峰就餐制度,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师生用餐时间的监督管理。

三、要加强对食堂监管,确保按时按点足量供餐,保证饭菜质量。

四、食堂供餐时,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主食全部取消,由食堂专人提供(含餐盘或一次性餐盒发放、打粥、调味品等)。

五、食堂供餐时,原循环使用筷子取消(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

六、就餐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餐厅吃饭并配合食堂人员进行就餐前体温检测,检测后按照防疫间隔距离要求列队打饭,严禁插队。

七、就餐人员按顺序就坐用餐(由专人引导,按餐桌号依次就餐),面朝东就坐,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可摘掉口罩,其余时间务必佩戴口罩。就餐时2人一张桌子,禁止2人以上同行和聚堆唠嗑。

八、档口外部由食堂合作经营商户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排队秩序及就餐人员数量,内部由后勤伙食科值班人员进行管理监督。

九、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就餐者不要进入食堂,可委托食堂或他人送餐。

十、食堂供餐、用餐区域,实施每餐后定期消毒;
师生文明用餐,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就餐后,严格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及传播疾病。

十一、对于错峰就餐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人员以及商户,学校将追究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9篇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且每年复查一次。上岗期若患不宜从事食品工作病症者,要立即停职接受治疗,直到经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再回原岗位从业。

2、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专项知识培训,熟悉相关专业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做到“四勤、四不、四要”: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剪指甲;
勤洗衣服被褥;
勤换工作服、帽。

“四不”:不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
工作时不得赤脚、穿拖鞋、背心;
不留长指甲、不涂染指甲、不戴饰物;
不在工作期间吸烟饮酒。

“四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加工制作食品和配餐操作时要戴口罩;
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收费和拿取食物时操作程序要分开。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把头发固定置于帽内。临时离开工作间必须脱下工作衣帽,进入工作间再重新更衣、换鞋、洗手、消毒。

5、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接触不洁物后,均要用肥皂及流水洗手并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洗手并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6、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分装食品、售菜时应戴口罩,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拿取直接入口的无包装食品,必须备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或食品袋。收银人员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7、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0篇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2篇

1、施工单位要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落实每日早班会制度,要求所有分包商单位每日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召开早班会,将疫情防控内容纳入每日早班会教育内容。

2、在工地出入口处、各楼栋安全通道处、作业面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图片和宣传标语,在入口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防控疫情标语和宣传片。

3、分包商对工人进行防疫交底、教育,教育时长不少于15天且教育不得将人员集中在一起开展,可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等线上方式进行教育、交底。

4、教育施工人员在工余时间尽量避免外出,尤其不能到人群集聚地活动。

5、要对测温、消毒等作业人员进行测温、消毒等工作的专项培训交底,对保安、保洁等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测温仪器使用和消毒注意事项培训,消毒液配比和消毒液使用区域范围交底等。(注:84消毒液与酒精不得混用)。

6、体温测量人员需要穿防护服、佩戴护目镜,与入场人员签订健康承诺书。将入场教育、防疫教育等资料整理归档。

7、做到科学防控,要以各参建单位、班组为单位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做到。同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8、监督分包商做好防疫防护用品的发放及正确使用。

消毒制度1、开展项目卫生防疫大扫除,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做好项目生活区、办公区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每日两次)。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洗手间、浴室等,确保室内通风换气畅通,预防病菌滋生、传播。

2、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必须消毒杀菌处理,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坚持每天全面消毒,出入口、门卫室、食堂、宿舍、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地方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上午10:00,下午16:00使用84消毒液集中消毒2次,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多次消杀。房间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项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5、采用分食就餐,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台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混用。避免肉食生用,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食材,摘手套后及时消毒。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1、疫情严重、反弹等期间禁止举行各类现场会,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分散开展;
可以采取网络形式微信交流;疫情防范和安全教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选择开阔、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全部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会场前后须洗手消毒。

2,疫情未完全解除时,监督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均需佩戴口罩,交流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用分餐就食,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台和熟台混用,避免肉食生食。

4、人员密集场所定时喷洒消毒液,办公区保持常通风。

5.在分包商生活区设置每日体温测量点,上中晚一天三次测量工人体温并建立体温测量记录6.所有人员用餐必须分时错峰,管理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就餐,施工人员分散用餐,不能造成人员聚集。

7、EPC项目部、分包商必须采购足够的防疫用品,并适时发放。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3篇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二、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 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五、 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 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 完成上级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4篇

为规范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5篇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6篇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周幼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周幼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周幼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液化气、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7篇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8篇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19篇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20篇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
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七、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21篇

1、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主管部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2 .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幼儿的 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 .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 .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 .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6 .食堂供应幼儿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幼儿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
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 .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 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11.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每个食物样品150克。

12.冰箱、冰柜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13.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发生。

食堂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一、进入食堂必须换工作服、戴工作帽;
不穿拖鞋、高跟鞋,不蓄长发,不留长指甲,不吸烟;
穿戴整洁,讲究个人卫生。

二、每次操作早、中餐前,仔细观察用水有无异色、异味;
认真检查米、面、油、加工原料、调味品等有无鼠害、污染及杂物。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根据就餐人数确定用餐量,按量领用加工原料,不得欠缺,也不得浪费,注重节约。

四、注重做到原材料加工精细,大小适宜,干净卫生;
根据需要,将原料先切后洗或先洗后切,尽量确保原料营养不流失或少流失。

五、加工操作完毕,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必须戴工作手套,或用勺、夹、铲等工具;
对放在盆、桶里的餐用熟食品,必须加盖、入柜,严防鼠蝇侵害。

六、每天工作完毕,必须认真清洗加工机械、炊具、工作台、灶台、灶具、地面、门窗、墙壁、水沟、消毒。

七、每天工作完毕,一律将清洁的炊具、食品、物品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乱丢、乱放;
生、熟食品该回归保管室的应立即入库;
暂时不入库的,应立即入柜和加盖有序摆放。

八、妥善处理剩饭、剩菜,对变质食品一律倒掉;
每天要要干干净净地处理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不得留存在食堂里。

健康人员管理制度 第22篇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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