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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解读【精选推荐】

时间:2022-09-11 11:40:1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组织解读【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组织解读【精选推荐】

 

 条例解读 8 月 13 日 , 中央颁布实施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这个条例是我党关于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的重要法规, 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它的修订和颁布实施,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推动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下面, 分九个题目 , 采取问答形式, 对新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修订的内容及含义及怎样学习贯彻新条例进行回答与解读。

 一、 为什么对条例进行修订?

  1996 年 3 月 , 中央颁布了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这个条例的实施, 对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 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发挥了 重要作用。

 这次, 中央对其加以修订, 原因有两点:

 首先, 是面临新形势、 完成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原条例颁布实施距今已有 14 年时间。

 14 年来, 我们党相继召开了 十五大、 十六大、 十七大, 党的建设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 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提出了 了“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作为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党的建设应该遵循的根本原则。

 对条例进行适当修改, 把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成果和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及时在条例中体现, 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推进高校党的工作、 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的客观需要。

 这样做, 有利于高校更好地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 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更好地按照党的基本路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及重大方针政策推进高校党建和改革发展。

  其次, 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四年来, 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高等学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高校管理体制、 高等学校教科研组织方式、 内部管理模式都发生了 深刻变化。

 原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 必须加以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 贯彻了 中央对高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 体现了 党的理论创新、 实践创新、 制度创新的新成果, 吸收了 各地高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对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 民主化、 制度化,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有哪些新内容? 怎样理解这些新内容?

 这一章主要说明了 制定条例的目 的、 高等学校党组织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明确了 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

 即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我国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几经变更, 85 年 5 月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 , 部分高等学校开始试行校长负责制。

 中发(1990) 重 2 号文件下发以后, 绝大部分试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又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96 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颁布施行后, 全国仍在试行校长负责制的极少数几所高校也全部改为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践证明,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的国情, 有利于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 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近十几年来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 充分说明了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经过实践检验的、 最符合我国国情和高校实际的领导体制。

 新条例第三条增加了 这样一段话: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 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的委员 会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 委员 会成员 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切实履行自 己的职责。

 ” 这一段话, 是党章第五条的内容, 引 用在这里, 是进一步强调高校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这一党的组织制度。

 三、 第二章组织设置的内容是什么? 有哪些新要求? 怎样理解这些新要求?

 这一章, 主要论述了 高校党的委员 会、 院( 系)

 级单位党的组织和党的支部的设置。

 1、 关于高校党的委员 会设置。

 新条例的修定内容主要有:

 一是高校党委的任期由原来的四年, 调整为五年。

 这与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二是在第四条增加了“党员 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 。

 党员 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 是十七大作出的决定,并在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中作了 相应规定。

 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同级当届党代表大会期间, 可以以代表身份从事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活动。

 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三是第六条关于高校党委工作机构设置, 在原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基础上, 增加了 统战部、 学生工作部门, 以党的法规形式, 对高校党委设置统战部、 学生工作部门予以确定。

 2、 关于院( 系)

 级单位党组织设置。

 把系级单位党委任期 4 年改为“3 年或 4 年” 。

 这是根据党章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的修改。

 3、 关于基层党支部设置。

 新条例修订的内容有:

 一是第八条把系级单位党支部委员 和不设支部委员 会的支部书记、 副书记每届任期由 2 年, 改为 2年或 3 年。

 这也是是根据新党章作出的修改。

 二是在第九条增加了“高等学校院( 系)

 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 要与教学、 科研、 管理、 服务等机构相对应” 的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 院系以下单位设置党支部的基本原则, 既方便党员 教育管理, 便于党内活动的开展。

 三是把学生党设置的要求明确为“学生党支部可按年级或院( 系)

 设置, 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 3 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

 这次新条例明确了 大学生班级设支部的条件, 即学生中正式党员 达到 3 人以上; 同时提出达到这一标准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这是以相应规定, 必须执行, 要认真调查摸底, 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在第九条最后, 增加了“要将高校教职工离退休党员 编入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 的要求。

 这也是按党章第八条做的修改, 体现了 加强党员 队伍管理的新要求, 要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

 四 、 第三章主要职责的内 容是什么? 有 什么变化? 怎样理解新的变化?

 这一章, 主要明确了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 会、 院( 系)

 级党组织、 教职工党支部和大学生党支部的职责。

 1、 关于高校党委职责。

 主要有以下补充、 完善和修改:

 一是在第十条开头增加了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 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概括了 高校党的委员 会的职责, 强调了 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下, 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审议学校基本管理制度,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 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新条例把审议学校基本管理制度明确为党委职责, 要求更加明确和具体; 把稳定工作纳入学院党委的职责, 表明维护稳定的重要性。

 三是新条例第十条第四款增加了“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 两句话。

 这两句话始终是高校党委的重要职责, 原条例中没有明确表述, 这次属于补充和完善。

 另 外还增加了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 这是是根据“党管人才” 原则进行的补充。

 四是新条例第十条第五款增加了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 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是高校党委义不容辞的职责。

 2、 关于高校院( 系)

 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新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系级单位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 过去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是实行系主任负责制。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 这种体制是多年形成的, 有利于系党总支摆脱日 常行政事务, 全力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系主任在领导教学、 科研和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种意见是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

 持这种

 观点的同志认为,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系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 关系才能理顺。

 第三种意见认为, 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 不必规定实行什么体制; 系党总支和系行政主要是划分职责范围, 强调既有分工又要合作, 共同做好工作。

 过去多数同志赞成第三种意见, 因此, 原条例《条例》 只规定了 系级单位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没有明确规定系及单位实行什么领导体制。

 在新条例中, 虽然仍未明确说系级单位实行什么领导体制, 但提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 其中的含义就

 是:

 系级单位要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必须认真研究, 积极稳妥地推进系级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改革。

 二是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在加强党组织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的基础上,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系级单位党组织的职责写进新条例, 强化了 系级单位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责任。

 三是原条例十三条第六款:

 “领导本单位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

 新条例第十一条第六款把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写进了 系级单位党组织职责。

 2、 关于基层党支部委员 会职责。

 原条例中, 只对党支部的职责做了 笼统的表述; 而新条例则分别对教职工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的职责分别进行了 明确。

 其中, 教工党支部职责共四条, 学生党支部职责共五条。这样分类明确责任, 既充分体现了 党章第三十一条的要求, 也更加切合高校党组织和党员 队伍的实际, 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五、 怎样理解和把握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

 这一章是新增加的, 主要内容是高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 职责与工作机制。

 与原条例相比, 新条例有以下不同:

 一是新条例第十六条开头规定: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 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

 对高校纪律检查委员 会的领导做出了 明确, 表明高校纪律检查委员 会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的共同领导。

 这一点在实际工作重要引 起重视, 严格遵守。

 二是原条例十二条第一款: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对党员 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

 新条例十六条第一款则表述为: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对党员 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

 增加了 关于做出维护党纪的内容, 是新党章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是新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增加了 “对党员 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 的内容。

 对党员 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 是纪律检查的经常性工作, 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 法律监督、 群众监督, 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促进干部严格自 律, 梳理自 重、 自 省、 自 警、 自 励, 立党为公, 为政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是新条例十六条增加了 “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要求“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 家庭、 学校、 企业和农村”。

 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建设, 全面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把其纳入整个反腐倡廉的大格局之中, 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与创新。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 ( 教思政[2007]4 号)

 , 也要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廉洁教育活动。

 五是新条例在本章最后增加了 一段话:

 “高等学校律检查委员 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 向同级党的委员 会报告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 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报告” 。

 这党章第四条的规定, 是对“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 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的原则的补充和具体说明。

 六、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 管理、 服务和发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有什么变化? 怎样理解这些变化?

 这一章, 主要论述了 党员 教育、 管理、 服务和发展工作。

 党员 服务工作是新增加的内容。

 与原条例相比, 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关于党员 教育的内容。

 新条例第第十七条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变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体现了 党的理论创新成果。

 十七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财富和精神财富, 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用科学理论的旗帜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意志, 是我们党的一条根本经验、 一个优良传统。

 高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 必须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武装全体党员 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抓实、抓好, 务求实效。

 二是关于党员 管理。

 新条例第十八条把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建立党员 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作为严格组织生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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