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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选举讲话9篇

时间:2022-08-18 19:3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董事选举讲话9篇,供大家参考。

职工董事选举讲话9篇

篇一:职工董事选举讲话

XX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

 在X X市X X区X X路X 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

 临时董事会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

 、

 、

 。

 鉴于 XXXX 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选举了 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 ××、 ××× 、 × ××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由×× ×主持, 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 选举××× 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长; 选举×× ×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 聘任 XXX 为公司经理,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XXX、 XXX、 XXX、 XXX、 XXX XXXX 有限公司(盖章)

 200X年XX月XX 日

 XXXX 有限公司职工( 代表)

 大会纪要

 会议时间:

 200X年XX月 XX日

 会议地点:

 在X X市X X区X X路X X号(XX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

 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

 、

 、

 。

 会议议题:

 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

 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全体职工(代表)

 大会由本公司工会主席×××主持。

 现纪要如下:

 一、 经与会人员表决, 一致通过选举 XXX 作为职工代表出任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

  XXXX 有限公司工会(盖章)

 (或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字)

 200X年XX月XX 日

  XXXX 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

 在X X市X X区X X路X 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

 临时监事会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

 、

 、

 。(新一届监事会全体成员)

 鉴于 XXXX 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及职工(代表)

 大会纪要选举了公司监事, 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本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的监事 XXX、 XXX 以及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 XXX 组成的新一届的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 XXX召集和主持, 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 为新一届的监事会主席。

  XXXX 有限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XXX、 XXX、 XXX200X年XX月XX 日

篇二:职工董事选举讲话

amp;quot;#解读 《公司法》 中职工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伴随着世界各国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以来都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前进。如何科学合理的进行公司治理充分发挥公司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能力用最经济的管理成本和最小的矛盾换取最大的利益这些都是进行公司治理所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公司中应当注重赋予职工在公司的管理、决策和监督等各个层面以一定的参与权实现公司的民主化管理 让其真正地融入到公司当中。这就要求公司、 股东和职工必须本着合作双赢的理念在一系列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安排下使各自的利益都能得到实现。这当中最能体现这一权利的就是加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 完善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新修订的 《公司法》中对职工董事的规定就有了较大的突破但是要真正得到落实职工董事制度还应该从权益保障机制、参与决策机制、 专业培训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一、 职工董事制度概述0一1职工董事制度的基本阐述公司作为现代企业法人采取的主要组织形式一直以来都在各产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在此基础之上所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都不同程度地赋予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职工董事制度也就是从这里开始产生并逐步形成的。在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模式之下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也已成为普遍的观念模式和行为模式权利体系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而且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氛围下权利也逐渐成为国家和谐发展的基石。那么要使公司的经营运作也能够顺应和谐发展的潮流这就需要!"#$%"江西社会科学!""#$ %!

 !"#!"#$%"公司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障公司当中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利。从至上而下的管理利益关系看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和谐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为公司职工是除股东以外与公司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人。要保障公司职工的权利就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与之匹配。而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即职工参与权  就是其中一种方式职工董事制度的建立被认为是公司职工在公司经营中发挥作用和行使权利的途径之一。职工董事制度就是使职工成为公司机关的成员参与公司决策是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形式。职工的基本身份就是劳动者而劳动者所拥有的资本就是劳动力只有当劳动力资本成为劳动者的产权其代表进入董事会成为职工董事才能较完整的体现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通过国企改革并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应当注重职工民主管理而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由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就是职工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公司制企业中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的体现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中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和现实体现。那么从职工董事制度的基本原理可以得出职工董事制度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下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职工董事则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并与其他公司董事一样作为按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参与公司业务决策并直接执行或委托他人执行公司业务的自然人。与其他董事一样 职工董事具有 《公司法》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的权利如董事会会议的出席权、 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提案权、报酬请求权及其他权利 、义务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 和责任 违反义务所生的法律责任 。在职工董事制度下 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参与公司决策 有利于实行民主决策调动职工积极性也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并促进公司发展。!二" 新修订《公司法》中确立职工董事制度相关规定的解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指出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中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而修改前的《公司法》也只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置职工董事。虽然近年来有部分国有企业通过改革也形成了较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也都相应设置了职工董事、监事但从上述相关规定和立法上可以看出在新修订的 《公司法》 有关规定出台之前 我国对于职工董事的规定十分局限和缺乏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都未提及职工董事。下面就新修订 《公司法》中对职工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此展现新修订《公司法》在设置职工董事方面的突破点和具体表现。#$ 第 #% 条规定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 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提高职工素质。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司职工再教育和再培训权利的一种法律保障。人权中的受教育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教育使人的认知能力和行动能力得到增进并成为全面实现人权的前提条件所以要充分保障人权就应该去创造条件通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权利的实现不光是从权利主体 即人本身 出发 还应该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甚至是国家为其营造环境或提供机会。公司职工的发展也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教育机会提高其素质这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这也有利于公司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当然对职工董事而言其担负的重要职责更需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市场经济和企业管理等知识。职工董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其在公司决策过程中作用发挥的大小那么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责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公司应积极为职工董事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供便利。这是新 《公司法》 中对职工董事素质提高的规定。&$ 第 #’ 条第 &、( 款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民主同时企业管理也需要民主这是法治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也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同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这不仅体现民主化的公司解读 《公司法》 中职工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江西社会科学!""#$ %!!"# !"#$%"治理机制也对公司重大事项民主化研究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即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前必须听取工会的意见还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听取职工意见也就成为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决定的法定程序。同时为了保证职工董事发挥作为职工代表的作用在参与企业决策前深入到职工之中充分听取职工的意愿与要求这就需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参与重大决策前征求意见的制度。这是新 《公司法》中对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程序规定。&$ 第 ’( 条第 ! 款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 %") 条第 ! 款规定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 #* 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 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而且明确其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此次《公司法》修改特别突出了对职工权益的保障而且根据不同公司的特点对职工代表进董事会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资本全部来源于国有资产 即全民所有的财产为了宪法和其他法律相衔接体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有利于民主化管理董事会成员应当有职工代表。同时 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增强职工积极性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另外 董事会成员 由股东会选举、 更换。但是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不应当由股东会任命或者指定而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这是 《公司法》 对职工董事的直接规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直接体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在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体现。如此一来通过法律的形式让职工可以有机会依法或依公司章程行使其作为职工董事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二、 职工董事制度的完善虽然职工董事制度在新修订《公司法》中已经有了重大突破但正如上述解读时提到的在法律法规中关于这一制度仍有很多地方不够具体和全面且相应的操作性并不是很高。比如职工董事权利与责任内容还不够具体职工董事履行职责方面不够独特对于职工董事的专门培训还不够突出。针对以上所提及的职工董事制度的不足之处可以有针对性的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从权利和责任角度出发 完善董事会职工代表的具体职责、 权利和责任为了维护正常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秩序法律应该为社会成员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并用强制力保护。而虽然法律已有相应的职工董事制度规定但是其作为职工参与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的权利和职责并没有十分明确。职工代表从其产生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甚至承担责任都是与其他董事在不同利益的代表和驱使下去完成的所以虽然与其他董事一样作为董事会成员但其仍应有作为职工代表的特殊职权、职责和责任承担和由此所产生的其作为职工董事的具体权利并且该权利应该是实实在在的不是虚设的。对于职工代表的具体职责、权利和责任应更多赋予其在职工利益方面的反映上如果职工代表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权和履行其职责那么就应该追究其违法、 怠于行使职权、 怠于履行职责的责任。例如 可以赋予职工董事在进行董事会决策时相应的保留权也就是在做出肯定意见后对其具体实施和操作持保留态度当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利于职工利益的情形则可以予以反对和制止。当然这种权利在实践中也需要有具体限制规定否则也容易造成职工董事职权的滥用。除此之外还可以对于那些不按规定程序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的隐瞒意见和建议的甚至违背职工本意参与决策的职工董事设定相应的责任以使其能忠于职守真正做到职工董事为职工的根本利益服务。!$ 在程序方面 完善职工董事参与董事会会议具体的议事规则程序是法律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当然包括民主化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民主化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就应该是自由的、平等的一种治理机制所以如果要让职工董事真正享有公司管理当中的民主权利就应该是在限定的程序范围内使其参与管理和合理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每项权利。同样的职工董事的权利行使也应该有其自身的程序这样才符合该项权利存在和行使的可能。在新修订 《公司法》 中规定 董

 !"#!"#$%"解读 《公司法》 中职工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也可以由公司章程来规定这赋予了公司更多的管理自主权。虽然法律中只是规定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 设置职工董事 但对于那些设置职工董事的公司董事会的具体议事规则仍应含有职工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就已经有许多公司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有些公司将所要审议通过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提交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则应通过工会、 职代会等了解情况 形成意见必要时可进行民主表决而后再将职代会形成的意见 如实反映到董事会上 而不是隐瞒和阻止。这就是对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程序上的要求。除此之外应当在相关法律中明确一点就是在设置职工董事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职工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程序才可以进行最后的表决并且还应当在表决中赋予职工董事以一定数量的表决权才可以让职工董事在参与公司决策时真正行使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实质上的权利当然数量的确定应当科学合理 以防止职工董事权力膨胀。!" 从法律价值出发 完善职工董事专门的培训体系法律价值的内容多种多样从法律与秩序、法律与效率的角度可以看出为了建立正常有序和高效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应该通过法律这样一个工具明确不同社会主体的权利及其自我完善的环境和条件。作为职工参与权主体的职工董事若为了更好地、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行使其权利就有必要通过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专门的培训以提高素质。虽然在前述的法律条文解读中提到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工培训和提高...

篇三:职工董事选举讲话

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06 年 03 月 13 日

  文章来源 : 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群工[2006]21 号

  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 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试点中央企业

  为推进中央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 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 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三日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 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央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 1 名职工董事。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熟悉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一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和未兼任工会主席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聘任

  第七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

  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是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职工代表。

  第八条 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九条 职工董事选举前公司党委党组应征得国资委同意选举后选举结果由公司党委党组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聘任。

  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条 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行使职权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应当定期参加国资委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 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职工董事发表意见时要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职工董事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职工董事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上予以反映。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应当参加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或者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定期到职工中开展调研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职工董事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工董事职责的情况接受监督、质询和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职工董事履行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职工董事履行职务时的出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其他董事执行。

  职工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但因履行董事职责而减少正常收入的公司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职工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职工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 职工董事的任期、补选、罢免

  第十八条 职工董事的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职工董事的劳动合同在董事任期内到期的自动延长至董事任期结束。

  职工董事任职期间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董事职务的原因降职减薪、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职工董事因故出缺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补选。

  职工董事在任期内调离本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罢免职工董事的权力由职工大会行使。职工董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罢免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

  二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参与公司编造虚假报告的

  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为自己及他人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不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

 董事会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予罢免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罢免职工董事 须由十分之一以上全体职工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罢免职工董事事项时职工董事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理由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由主席团印发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

  第二十四条 罢免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 由主席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罢免职工董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罢免职工董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过半数的职工代表通过。

  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决议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履行解聘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试点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职工董事选举讲话

代码 002204证券简称 大连重工公告编号 2012-00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鉴于重组后公司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职工董事许振新先生职工监事王波女士、王晓刚先生申请辞去监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1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田长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胡迪女士、王元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监事任期具体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至2013年4月8日 。特此公告附:田长军先生、胡迪女士、王元江先生简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2年1月12日

 附:田长军先生、胡迪女士、王元江先生简历。1.田长军先生, 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 硕士学位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

 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重型热处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工会主席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权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胡迪女士,1970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科员、干部科科长、培训中心主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科科长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监事。未持有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3.王元江 1974年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助理会计师 曾任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电控装备厂财务部部长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减速机厂总会计师。

 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篇五:职工董事选举讲话

队学习贯彻任董事长 在矿处级干部培训班报告报告情况汇报 按照公司文件的有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此次报告精神的学习, 12 月 1 日, 运搬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就任董事长讲话内容做了详细传达, 由支部书记常潞主持, 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此次活动当作首要任务, 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

 一、通过各种渠道, 全面了解讲话内容。

 11 月 20 日, 矿初级干部培训班召开, 在这次大会上, 任董事长作了 题为《弘扬方方面面争第一的时代精神, 坚决完成7654321 目标任务, 全面加快既强又大国际化新潞安战略进程》的重要报告, 这个报告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 客观总结了2009 年工作以及集团“十一五” 规划提出的“7654321” 进展情况, 对当前宏观形势作了深刻剖析, 并对 2010 年工作进行了安排与部署, 同时, 还提出了潞安“十二五” 的战略发展思路。

 通过学习, 大家纷纷表示, 要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积极投入到建设国际化大潞安和石圪节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来。

 二、 迅速组织学习, 全面落实贯彻。

 运搬队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会议精神的学习, 利用班前会、 周二、 五例会结合公司“构建一矿三井, 打造千万吨煤炭企业” 的发展战略, 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分三部分认真学习任董事长报告中的 2009 年工作安排, “7654321” 进展情况, 潞

 安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分析及 2010 年工作安排。

 围绕任董事长的报告, 大家共同认识到:

 任董事长的讲话, 是在潞安面临目前世界经济危机, 全面建设既强又大国际化新潞安的关键年等一系列机遇和挑战, 是在潞安发展处于重要战略转型时期, 召开的一次事关潞安集团永续、 健康、 快速发展的重要讲话。

 三、结合讲话精神, 提出本单位努力方向。

 1、 要深刻理解此次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增强学习推行的紧迫感。

 2、 要明确责任, 加强领导, 大力推进。

 3、 要高度重视, 经常研究学习,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4、 要建立此次学习的长效机制, 确保学习效果取得一定成效。

 石圪节煤业公司运搬队 2009 年 12 月 4 日

 运搬队学习贯彻任董事长 在矿处级干部培训班报告报告情况汇报

  石圪节煤业公司运搬队 2009 年 12 月 4 日

篇六:职工董事选举讲话

XX 集团 分公司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为推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下同)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XXXXXXXXXXXXXXXX文件

 XXXX〔20XX〕XX 号

 签发人:王某某

 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 1 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第五条 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或兼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尚未建立的,应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积极筹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并与其他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第九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经常或定期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听取意见和建议;(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三)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应如实反映职工要求,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四)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条 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四)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

 提供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一)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三)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五)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二)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任职期间以及任期届满后,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职责的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离职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进行补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3个月。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民主评议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错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议案,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工会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应协调和督促公司及时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协助职工董事、职工

 监事进行调研、巡视等活动;协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有关议题听取职工意见,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应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发表意见。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

篇七:职工董事选举讲话

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 制 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 职 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 与 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 主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 工 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 康 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 》 》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 企 企业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董事、职 工 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 定 定,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 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 职 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 事 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 业 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 的 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 的 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 职 职工监事。

  第二条 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1.公司董事会中, 应 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会 中 中,应有一名职工监事。

 2.董事会中职工董事 与 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 和 和比例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 出 出明确规定。

  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

 。

  1.本公司职工; 具 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 代 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 求 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 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 理 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 作 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 通 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 督 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 任 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 ,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 监 监事。

  3、工会主席 可 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 事 事的选举。

  第四条 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 序 序。

  1.职工董事、 职 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 司 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审 核 核确定。

  2.职工董 事 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 司 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 大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 得 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 数 数同意选举产生。

  3 .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 产 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 有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 监 监事补选和罢免。

  1 .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 职 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 补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 时 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 补 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 任 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 事 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 应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 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 监 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 过 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 职 职工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 工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 免 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 补 补选和罢免要经应

 当参加会 议 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 监 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 、 、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 他 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 任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 内 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 长 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 自自行终止。

  第七条 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 监 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 同 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 务 务。

  2.职工董事、 职 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 深 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 议 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 决 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 认 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 使 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 讨 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 金 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 社 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 裁 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 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 反 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 和 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 董 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 理 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 如 如实反映职工大会民主评议 公 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 查 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 经 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 工 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 险 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 ;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 职 职工切身利

 益的法律法规和 公 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 况 况。

  第八条 职工董 事 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1.知情制度。职工董 事 事、职工监事可以定期调阅 公 公司有关的经营、财务报表 ; ;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 行 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 营 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公司要 为 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 职 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 工 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 工 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2.保密制度。职工 董 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大 会 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职工质询 时 时,要按照信息有序披露原 则 则,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 守 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 的 的公司商业秘密。同时不得 向 向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

  3.报告制度。职工 董 董事、职工监事在遇到工作 受 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况时, 有 有权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 和 和机构反映。

  4.委 托 托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 事 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 事 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 公 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 事 事或者公司董事、监事代为 出 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 权 权范围。5.培训制度。职 工 工董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加 强 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公 司 司要创造机会,安排职工董 事 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

 6.述职制度。职工董 事 事、职工监事必须向职工大 会 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每 每年至少一次。报告内容或 者 者提纲应当提前一周告知职 工 工。

 7.评议制度。

 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 认 认真述职的基础上,对职工 提 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接受 职 职工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 要 要形成书面材料

  8 . .奖惩制度。公司职工大会 要 要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 行 行考核,实施必要的奖惩。

 对 对履行职责好的职工董事、 职 职工监事,应当给予表扬奖 励 励;对不称职或者有渎职行 为 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应 应当进行撤换或者罢免。

 9.保障制度。职工董 事 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法 》 》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 何 何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 击 击报复。职工董事、职工监 事 事在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 期 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 除 除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 定 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外 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 合 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 职 职责的岗位变动。职工董事 、 、职工监事履行职务时的出 差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公 司 司董事、监事执行。

篇八:职工董事选举讲话

2017.01 工会信息 调查研究

 □湖北省武汉市总工会

 黄开峰 舒伟军 苏宁波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情况的调查职工董监事制度指的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及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按照市总工会2016年调研工作的统一安排,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对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本调查报告。相关数据分析本次填写《武汉市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状况调查表》的2850家公司制企业分布情况是,按产权组成划分:公有及公有控股企业354家,占被调查的公司制企业总数的12%;非公有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2496家,占被调查的公司制企业总数的88%。按管理权限划分:市属公司制企业90家(由25家集团公司、2个直属单位所属),占被调查企业总数3.2%;15个区属公司制企业2760家,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96.8%。按职工人数划分:2760家区属公司制企业中, 80%以上是100人以下公司制企业,其中职工人数25人以下公司制企业达20%。如江岸区的公司制企业412家,少于25人的公司制企业281家,占该区公司制企业的68%,平均职工人数为56人。本次调查的2850家公司制企业按照不同类别划分。2850家公司制企业中,设立董事会1080家,占被调查总数的38%;设立监事会855家,占被调查总数的30%。在1080家建立董事会的公司制企业中,设立职工董事的公司制企业452家,占设立董事会企业总数的42%。在855家建立监事会的企业中,设立职工监事的公司制企业450家,占设立监事会企业的53%。设立职工董事的452家公司制企业中,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有140家,占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公司制企业的31%;工会副主席进入董事会的有3家,占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公司制企业的0.7%;工会委员进入董事会的有25家,占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公司制企业的5.5%;284家为非工会人员担任职工董事,占62.83%。设职工监事的450家企业中,工会主席进入监事会的有88家,占20%;工会副主席进入监事会的有20家,占4.4%;工会委员进入监事会的有77家,占17.1%;265家为非工会人员担任职工监事,占58.89%。452家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的产生方式为:行政指定产生81家,占18%;工会指定产生24家,占4.3%;通过职代会选举产生191家,占42%。450家公司制企业职工监事的产生方式为:行政指定产生69家,占15%;工会指定产生19家,占4.2%;通过职代会选举产生227家,占50.4%。推动落实职工董监事制度的做法调查显示,近几来,武汉市各级工会组织将职工董监事制度作为企业层面源头维护职工权益、强化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抓好落实。一是抓思想认识提高。各级工会组织以各种形式宣传职工董监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蔡甸区

 27 工会信息 2017.01调查研究

 总工会针对一些公司制非公企业主认为企业是自己的,没有必要让职工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错误想法,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开展对企业主培训,系统学习《公司法》《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提高认识。同时要求企业工会利用宣传橱窗、内部刊物等形式,深入宣传推行职工董监事的重要性,使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认识到推行这项制度是落实党的依靠方针的具体举措,是维护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手段。江汉区总工会将职工董监事制度纳入工会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在2014、2015年全区工会业务知识培训中,邀请武汉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和民管部长讲授职工董监事实务,使基层工会主席和工会工作者职工董监事制度业务水平大幅提升。二是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洪山、硚口、化工区等区级工会积极争取区人力资源局、区经信局的支持配合,通过宣传、协调,共同推动依法建立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依照民主程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特别是工会主席进入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确保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肩负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委托,代表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上,表达工会组织的意见。洪山区总工会协调各方力量,对区内公司制企业做出三项“规定”:规定职工董事、监事坚持民主选举产生。采取职工推荐,党组织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接纳的方法,确保职工董事、监事的整体素质和职工董事、监事实施决策的质量;规定职工董事、监事坚持权利义务同享。职工董事、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其他董事、监事同等权利和待遇。同时,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秉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维权”的原则,在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大胆建言,积极参与,把职工的意愿在决策中体现出来;规定职工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必须按规定程序规范运作。会前召集职工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就董事会、监事会议题广泛征求职工建议,把职工代表建议整理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讨论。会后,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将董事会、监事会精神传达到职工中去。三是不折不扣落实制度要求。各工会组织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监事制度的意见》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配备职工董监事,尤以国有控股集团为突出。市政集团公司成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中确立职工董监事制度。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职工董事一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三人。并要求所属各基层单位在坚持职工监事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制度,并将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作为职工董监事的候选人。职工董监事人选由集团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提名,报集团党委审核。候选人确定后,经集团工会会员或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获得应到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而当选。集团公司职工董监事产生后,报市国资委备案。武钢集团以直管全资子公司为重点,推进落实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集团工会于2013年重新修订下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直管全资子公司职工董监事管理办法》,对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的工作原则,职工董监事的人数设置,任职条件,产生程序,权利和义务,工作条件,任期、补选、罢免,履职管理等8个方面作明确规定,各子公司在推行职工董监事制度过程中有章可循。近年来,集团公司工会加强分类指导,在子公司抓试点,树样板,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用典型指导推行职工董监事制度,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职工董监事制度落实和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调查显示,大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公司制企业领导和职工民主观念和民主意识比较淡薄,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非公有制企业普遍不重视公司法关于职工监事设立相关规定的落实,认为职工监事可有可无。对于职工董事,主动设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少之又少。建立了职工监事制度的非公企业,其运行也很不规范,制度很不完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上部分工会干部、职工董

 28 2017.01 工会信息 调查研究监事对这项制度认识程度本身不高,自身知识水平有限,影响了此项制度的开展。二是民主选举程序不规范。从本次调查的基本数据看,一些企业的职工董监事的人选由行政方指派。即使不是由行政方指定,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工会指定,经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比例不高。这些做法且不论是否一定会造成职工董监事不能、不敢代表职工反映意愿,至少在程序上违背了职工董监事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也是对职代会职权的侵犯。三是履职不到位。总体上看,职工董监事职权落实,公有及其控股企业好于非公企业。即便如此,公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董监事职权的落实也不尽平衡。部分企业职工董监事形同虚设,参政议政的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履职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在研究公司资本运营、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时,很难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四是配套制度有待提升。调查显示,大多数公司的章程只是照搬照套《公司法》,对职工董监事制度只作原则性要求而未做具体规定,缺少具体的工作规程。从而导致这项工作落实起来无标准、无依据,阻碍职工董监事工作的开展。五是缺乏刚性约束机制。除国有独资和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形式公司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公司法对所有设监事会的企业应设职工监事做出规定。但是,现有的法律和政策针对未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的企业,没有做出法律责任上的制度设计。刚性约束的不足,导致职工董监事制度的落实成为一种选择性行为。重视民主管理工作,重视内部利益表达机制建设的企业,也许愿意把职工董监事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这也就意味着,这一制度的落实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经营管理层的主观意愿。几点建议根据本次调查中发现的正反两方面情况,结合武汉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实践,从健全完善公司制企业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国有和非公及控股公司制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切实加强对所属公司制企业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分类指导,特别是要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非公及控股公司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规章制度。要倡导在《公司章程》中对设立职工董监事的范围和比例,职工董监事人选的条件、产生程序、职责、任期、补选、罢免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在新建企业建立工会的同时,推动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把全国总工会关于凡依法设立职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都应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职工董监事制度,需要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机制和法治环境。依法督促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落实相关规定。定期对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情况的调研检查,把推动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与和谐企业建设等结合起来,调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监事制度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督制度,更好地发挥职工董监事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三是注重素质提升。要加强对职工董监事相关知识的培训。职工董监事制度的落实,需要不断提高职工董监事的综合素质,围绕提高职工董监事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综合能力,强化培训内容,更新培训手段,增强培训效果。四是规范运行机制。推动建立职工董监事的公有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规范运作,引导非公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职工董监事制度建制率逐年稳步提高。职工董监事应由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职工董监事要向公司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职代会监督、质询和民主评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监事应按照职代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维护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五是强化法律责任。为充分发挥职工董监事在源头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 要加强和完善职工董监事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议出台刚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增加违法责任及其处罚措施,以确保开展这项工作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和政策支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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