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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党代会选举办法 乡 镇党代会选举办法
中共 xxx 乡 第 xx 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辽宁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乡 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一、 中共 xxx 乡 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 书记、 副书记, 中共 xxx 纪
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书记、 副书记和出席 xx 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均由中共 xxx 乡 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和出席 xxx 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
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党委书记、 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三、 中共 xxxx 乡 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 11 名,书记 1 名, 副书记 2 名; 中共 xxxx 乡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 5 名, 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兼), 副书记 1 名; xxx 乡出席 xxx 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
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 2 名, 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 1 名, 书记、 副书记等额选举, 出席 xxx 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差额为名。
四、 中共 xxxx 乡 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 书记、 副书记,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出席 xxx 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由中共 xxx 乡 第十五届委员会提出, 经大会主席团审议, 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和出席 xxx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由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组的意见后确定。
党委书记、 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由大会主席团在当选的党委委员中确定, 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 选举分两步进行, 即先差额选举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和出席辽中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然后, 再从当选的党委
委员中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书记、 副书记。
六、 选举时, 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 使得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 以得票多少为序, 依次取足应选名额; 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 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 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 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 可不再进行选举。
七、 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和出席 xxxx 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分三张选票(一般应以颜色区别) , 一次投票, 分别计票。
党委书记、 副书记设一张选票。
八、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 4
5, 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 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 可以投赞成票, 可以投不赞成票, 可以投弃权票, 投不赞成票和弃权票者均可以另选他人。
如
赞成, 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 ; 如不赞成, 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 ; 如弃权, 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 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 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 。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 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符号要准确, 位置要端正。
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 亲自投入票箱, 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十一、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 监计票人 3 名。
监计票人由各代表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 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 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计票人中提名, 经大会通过, 负责选举监计票工作。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十二、 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公布计票结果时, 按姓氏笔画为序。
宣布选举结果时, 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 出席 xxx 县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按姓氏笔画为序, 党委书记、 副书记按县委批准的顺利。
十三、 会场设 1 个票箱。
投票顺序是:
首先监计票人投票, 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四、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未尽事宜, 请示县委决定。
《乡 镇党代会选举办法》 乡 镇党代会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