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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 大 学教师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评优评奖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我院教职工校风、 校纪, 保证教学、 科研、 管理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在执行《集美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集大人[2003]14 号)
以及学校有关评优评奖文件的基础上,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考勤 1、 专任教师及实验人员请假 7 天以内, 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7 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党政管理人员请假 7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 7 天以上由院书记审批。
2、 全院性业务活动及由学院安排的分教研室业务学习, 请假由院长或副院长审批;全院性政治学习、 公益活动及由学院安排的分组政治学习、 公益活动, 请假由院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3、 全院性大会由院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考勤; 分单位(部门)
的学习、 活动由单位(部门)
负责人负责考勤, 并及时将结果报学院办公室。
院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全院考勤情况。
4、 每周三下午为学院法定的业务学习、 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含学院日程安排表上安排的会议、 活动等), 不论全院集中或分教研室(部门)
自行组织均实行考勤。
凡迟到、早退 15 分钟以上扣发 50 元; 迟到、 早退 30 分钟以上按无故缺席处理; 无故缺席者, 第一次扣发 100 元, 第二次扣发 300 元, 累计三次(含)
以上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全年累计请假(含病、 事假)
达四次者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
二、 评优评奖 1、 近三年内未发生无故缺席校、 院、 教研室(部门)
组织的会议、 活动。
2、 近三年内, 按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的相关要求, 课程档案完善; 每学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低于 80 分; 所承担的课程符合申报合格课程条件的必须在当年取得“集美大学合格课程” 的资格。
3、 近三年内; 每学年必须满额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并能服从学院安排, 完成其它教学任务; 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 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4、 近两年内每学年必须面向全院师生开设一节公开课或开设一场学术讲座或发表(在院级及以上会议宣读)
一篇以上的学术(教学研究)
论文或获得院级以上教学、 科研成果奖励。
5、 实行坐班制的党政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为师生服务, 工作成绩优秀, 未出现上班干私事现象和未发生无故脱岗及其他责任事故; 近两年内,每年必须撰写一篇管理方面的论文, 并在院级及以上会议宣读或发表。
本补充规定经院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集美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09.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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