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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立党委请示

时间:2022-08-30 17:5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成立党委请示,供大家参考。

对于成立党委请示

 

  关于成立党委的请示

  关于成立党委的请示

 关于成立党委的请示 2016-03-16 浏览:分享人:朱淑宁手机版 关于成立中共永新县地方税务局党委的请示

  中共永新县委:

 我局机关党总支自 2016 年成立以来,在县委的关心支持下,党的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党员人数已达到干部职工的71℅,下设 5 个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的组织更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永新进位赶超、快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级地税机构设置党委的有关要求,特向县委请示成立中共永新县地方税务局党委。

 当否,请予批示。

 关于成立金华市旅游系统两新党委的请示

  金华市委两新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力度的要求,切实抓好市旅游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

 础。

 经局党组研究,拟成立金华市旅游系统“两新”党委,党委成员由张国生(市旅游局副局长)、任高青(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陈邦春(市旅游局主任科员)、方声波(国贸景澜大饭店党委书记、总经理)、陈永桂(市旅游集散中心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黄银桂(副处级退休干部)组成,张国生任书记,任高青、陈邦春任副书记。

 妥否,请批示。

 关于成立庐江中学党委的请示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庐江中学现有在职教职工 232 人,其中党员 83 人;离退休教职工 105 人,其中党员 47 人,设立 4 个党支部。

 随着庐江中学搬入新校区,老校区作为庐江中学实验初中,2016 年秋季正式招生,教职工将增加 120 余名,党员数量也将有所增加,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抓好党员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及教职工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请求成立中共庐江中学委员会,委员会由 7名成员组成。

 妥否,请批复。

 关于巴彦淖尔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成立党委的请示

  市委组织部:

 巴彦淖尔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党总支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党总支成立近 3 年来,对学校的发展、壮大发挥了引领和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现已组建了5 个党支部,共有 101 名党员(其中,在职党员 77 名,退休党员 24 名),成立党委的条件已经成熟,成立党委的需要日趋紧迫。学校高二、高三年级的优秀学生和进步学生加入党组织的意愿强烈,申请加入党组织的学生人数不断增长,为此,学校特提出成立党委的申请。

 妥否,请批示。

 关于成立驻浙江省诸暨市流动党支部的请示

  中共乐平市委:

 每年我镇到浙江省务工的党员人数较多,为加强对这部分流出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特申请在浙江省诸暨市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拟由夏花平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由盛日成同志、盛红扬同志担任支部委员。

 当否,请批示。

 关于成立陈庄村党总支委员会的请示

  中共洛河镇党委:

 陈庄村党支部现有 59 名党员,其中正式党员 56 名,预备党员 3 名。按区域划分 6 个党小组。根据市、区农村社区党建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陈庄村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向镇党委请示,撤销陈庄村党支部,并成立陈庄村党总支,

 党总支委员会共有 5 人组成。党总支下设 3 个党支部,根据党员不同情况,成立东片党支部、中片党支部和西片党支部。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关于成立抚州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的请示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目前,在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级社会组织,对促进抚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全市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建设和谐幸福抚州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14 号)要求,现就成立中共抚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成立 “中国共产党抚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抚州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党组负责。

 二、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的各项决策在社会组织中贯彻落实;领导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业务主管单位抓好所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县(区)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设书记 1 名,由市民政局党组书

 记兼任;设专职副书记 1 名,暂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兼任;委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文联、市社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兼任。党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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