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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问题5篇

时间:2022-08-19 11: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会问题5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会问题5篇

篇一:党委会问题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更好发挥公司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或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党委委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通过参加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织生活会等向党委报告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情况。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心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会决定事项,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事,

 — 4 —

  党委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五条 坚持“末位发言制”,党委会讨论议事时,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其他党委委员意见后,最后一位发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党委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研究事项包含以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应由党委会议研究决策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决策事项详见《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 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于每月末安排,提前 3 天通知到党委成员。由党群工作部将所有上会

 — 5 —

  议题材料复印分送党委成员,以供研究。涉及人事任免事项的文件准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表决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 由党委书记明确给有关委员牵头抓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应由分工委员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四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

 — 6 —

  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党委书记等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并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书记指定一名党委委员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委书记反映,但必须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 定。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

 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 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时, 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或建议。如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

 — 7 —

  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二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按本规则议事决策、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中共XX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8 —

 附件:

 1.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2.党委会议题申请表 3.党委会议题清单 4.党委会通知单 5.党委会管理台账

 1

 附件1:

 党委会(党总支、支部)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1

  贯彻执行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

 党委会

  2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3

 党建工作类 审议决定公司党的、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文化及党风廉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

 党委会

  4

 年度党建、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党委会

  5 审议公司年度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公司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党委会

  6

 审议决定公司党的重要制度。

 党委会

  7 审议确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方案、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党委会

  8

 审议确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党委会

  9

 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党委会

 2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10

  监督保障类 审议决定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党委会

  11

 公司各级党组织违纪问题立案及处理决定

 党委会

  12 审议决定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党委会

  13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事项的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党委会

  14

  发展战略、规划 、计划类

 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15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党委会、董事会

  16

 合规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方案

 党委会

  17 安全体系、信息化、应急体系等规划、方案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18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党委会、董事会

  19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总经理办公会

  20

 子(分)公司生产经营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党委会、董事会

 3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21

  发展战略、规划 、计划类

 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工作方案

 总经理办公会

  22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董事会

  23

 审议批准子公司执行董事年度报告

 董事会

  24

  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审议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25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26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党委会、董事会

  27

 审议公司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

  28

 公司及子(分)公司定员定编计划及组织机构设置

 党委会,董事会

  29

 改革发展类 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0 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分)公司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重大合同签订

 党委会,董事会

  31 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 、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4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32

 改革发展类 审议批准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3

 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子(分)公司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4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5

  财务管理类 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6 审议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7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党委会,董事会

  38 审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党委会

  39

 审议对外融资方案

 党委会

  40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党委会

  41

 审议公司正常履行外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党委会

  42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 、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党委会,董事会

 5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43

 经营管理类

 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

  44

 研究部署董事会及党委会议定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45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

 党委会

  46

 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

 党委会

  47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方案

 党委会

  48

 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

 党委会

  49 公司及分公司XX万元以上工程、XXX万元工程、XX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投标报价审定(子公司参照执行)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决策

 50 公司及分公司XXX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分包限价审定 (子公司参照执行)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决 策

 51 预算外的,X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大宗采购立项及限价审批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采购领导小组决策

 52

  组织人事类

 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

 党委会

  5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岗位调整

 党委会

 6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54

 组织人事类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后备干部确定

 党委会

  55

 公司向子分公司外派重要岗位管理人员

 党委会

  56 审议批准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

 党委会

  57

 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党委会

  58

 公司(及子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审定

 党委会

  59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党委会

  60

 审议职工培训、职工福利方案

 党委会

  61

 公司人才规划

 党委会

  62

 公司机关人员选配

 党委会

  附件2

 日 期:

 党委会议议题申请表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议题名称

  议题基本情况及拟

 解决方案

 建议列席部门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党委书记审批意见

  说明:

 1.

 议题范围必须根据《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关于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填写; 2.

 申请部门必须于会议召开时间提前3天以上将此表送至党群工作部。

 附件3

 党委会议题清单 (201 年第 次会议)

  序号 议 题 名 称 汇报部门 汇报人 列席部门

  会 议 时 间 :

 会 议 地 点 :

 会 议 主 持 :

  附件4 党委会议通知单

  时间:

 主持:

 出席:

 请假:

 地点:

 会 议 议 题

  9:30 1.(议题名称)

 汇报:

 列席:

 10:00 2. (议题名称)

 汇报:

 列席:

 附件5

 公司党委会议管理台账 (202 年度)

 序号 会议时间 主要议题 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备注

篇二:党委会问题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 身建设,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 程序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等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规则。

 一、 总则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 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党委成员 按照分工, 认真履行自 己的职责, 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对于不属于自 己分管的工作, 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议事范围

  党委依照职责范围, 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 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1、 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 研究公司 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制定针对性的目 标及措施。

 3、 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 决定、 领导重要讲

 话和本企业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决定的实施意见。

 4、 讨论决定党委的自 身 建设和党支部的思想、 组织、作风建设, 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

 5、 讨论决定本企业纪委、 工会、 团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6、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 讨论决定中 层干部的培养、考察、 选拔、 推荐、 任免、 调配等一系 列重大问题。

  7、 对企业的组织发展、 支部和党员 的评先工作作出决定。

 8、 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 党代表大会。

 9、 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10、 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 会议召开 1、 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 开全体委员 会议, 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 可委托副书记召 集并主持。

 2、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 参加方能召 开, 讨论重大问题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 因故不能到会, 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必要时, 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 列席党委会议。

 列席人员 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 发表意见和建议, 但无表决权。

 3、 党委会议题由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 一般不再变动, 如无特殊情况, 不得临时动议。

 四、 议事程序 1、 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 开时间, 应在会议召 开前提前通知到各委员 , 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2、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 要充分酝酿讨论, 然后进行表决。

 表决时, 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 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 应逐项表决。

 3、 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 意见, 应认真考虑。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 数意见执行外, 应当 暂缓作出 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再表决。

 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 请求裁决。

 4、 党委会议作出 决定之后, 按照分工负 责制的原则 ,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 负 责落实, 政治工作部负责催办, 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

 如因故不能落实时, 分工委员 要向党委阐明原因。

 5、 党委会议由政治工作部主任负 责记录, 并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6、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 以党委名 议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 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7、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召 开党委会

 议的, 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 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8、 党委决定的事, 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 通报。

 缺席的委员 对党委作出的决定, 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 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 决议。

 9、 执行人或执行部门在执行中 遇到新情况、 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 决议时, 应及时向书记汇报。

 书记认为情况特殊, 可提议党委复议。

 复议一般只有一次, 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五、 议事纪律 1、 党委委员 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2、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 每个委员 要畅所欲言,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

 个人意见允许保留, 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3、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 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 该成员 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当 事人回避。

 4、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必须严格保密。

  六、 附则 1、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委。

 2、 各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3、 本规则自 发布之日 起执行。

篇三:党委会问题

会议事规则 文号:党发[2002]12 号(2007 年 1 月修订)

 日期:2002 年 12 月 31 日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党委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在本院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2、党委的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检查。

 3、本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关系到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 讨论通过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工作报告及拟向学院党委提出的请示、报告及建议等事项。

 5、加强本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中层领导干部的选聘任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协推荐人选的确定及其它重要人事变动需向党委会提出的事项。

 6、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的发展及转正,奖励和处分等。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统战工作以及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其它需要与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

 第三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党委副书记商量确定。

 凡列入的议题,由党办做好充分准备,有必要事先将讨论议题及有关资料提交党委委员。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党委会议程。

 第四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举行 1-2 次,如遇重大或急需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可以临时举行。根据会议内容,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主持。每次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党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第六条

 党委会议事应一题一议,委员对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与协商。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委员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第七条

 党委委员议事, 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议事过程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第八条

 委员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分别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会会议认可。

 第九条

 党委会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 应注意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则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篇四:党委会问题

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工作、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行党委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经济局党委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工作职责 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党委委员必须在集体领导下努力做好行党委的各项工作 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一)党委职责 1、保证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在和上级行党委的决策在全行贯彻实施。

 2、对全行业务经营、组织人事、内控管理、安全保卫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加强全行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4、及时掌握和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因势利导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加强支行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

 6、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配备、建设好支行各科室、分理处负责人加强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建设。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党性、党纪、党风经常进行教育对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以良好的党风保证全行有效发展。

 (二)书记职责 1、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讨论全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2、督促检查党委各支部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委委员、科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的工作汇报

 3、传达贯彻上级行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本行实际组织实施。向上级行党委汇报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

 5、经常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6、对全局性、突发性、临时性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党委委员职责 1、抓好分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认真检查落实。

 2、积极主动向党委书记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积极完成支行党委、上级行党委和书记交办的工作。

 4、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对关系全行业务经营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会议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主持召开。

 2、会议的议题应根据党委的工作职责确定会议讨论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支行办公室形成党委文件、党委会议纪要在全行各支部贯彻执行。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委员保管年终立卷归档。

 二 00 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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