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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六稳”“六保”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29 08:4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六稳”“六保”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六稳”“六保”工作方案

  一、 明确工作目标

  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重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为保障我区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从业能力支撑。20xx-2021年,全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500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培训4300人次以上。

  二、实施重点培训项目

  (一)开展对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面向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强制隔充戒毒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等开展项目制培训。面向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满足技能人才储备需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广泛开展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特别职业技能培训等。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支持五大传统产业及四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参加“金蓝领”项目培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财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

  (三)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稳就业作用。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引导企业将返还失业保险费更多地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人才振兴。推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计划。对接高效产业农业集群建设,为农产品种植加工、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持续推进“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五年行动计划”等专项计划。(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开发办、区总工会、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

  (五)聚焦脱贫攻坚加大技能扶贫力度。持续推进“雨露计划”落实,做好项目申报、审核、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实施34个省级重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项目制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区扶贫开发办、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实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落实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要求,将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普遍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七)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发挥教育培训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的前导作用,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军人在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类培训,并享受生活补助。持续开展“送岗位进军营”、“退役军人就业直通车”等活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提升创业创新培训质量效益。鼓励创业培训机构调整完善创业培训课程,开发针对不同群体的课程体系。将注册期3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小微企业法人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畴。针对初创企业、小微企业、高科技企业的需求,加大创业培训服务力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

  (九)构建多层次技能竞赛培训体系。广泛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典型推介、创业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对接省、市技能大赛标准,组织开展各行业、各层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集训基地建设,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县级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

  (十)组织实施各部门(团体)专项培训行动。实施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打造“工友创业”、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巾帼致富带头人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培训项目或品牌,拓展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

  三、构建多元供给载体

  (十一)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依法建立培训中心、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对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落实困难企业转岗转业培训扶持政策。企业组织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列入我区定点(备案)培训计划的可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

  (十二)调动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鼓励职业院校积极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向社会提供有偿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25%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学人员倾斜,保障培训工作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合理待遇。(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

  (十三)保障民办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平等待遇。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公平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其与公办同类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开放。鼓励培训机构优化信用、提高质量、提升层次,支持注册培训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支持县外培训机构在我县依法单独或联合设立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引入优秀师资、设置优势专业、改进教学方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完善考核评价方式

  (十四)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流程和制度规定。完善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上证书查询系统等信息平台,不断优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管理方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推进多元化技能人才分类评价方式。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鼓励企业按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多种鉴定考评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健全统筹管理机制

  (十六)统筹培训规划。对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各部门(团体)职能范围内的培训项目、特色培训计划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扶贫开发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

  (十七)统筹培训信息。建立部门间的大数据共享机制,落实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参训人员身份信息、参训情况、享受补贴情况、取得证书情况等进行详实记录。落实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各部门(团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就业工作考核范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

  (十八)统筹培训资源。统筹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为主体、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合理引导的培训市场格局。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信息库。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先进职业培训模式。落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

  (十九)统筹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各部门(团体)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制定并发布本部门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根据各培训项目相应文件规定的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加大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相关补贴资金统筹和管理力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直有关部门(团体)按照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本系统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职责,具体负责培训计划分解、数据信息汇总、任务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团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

  (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落实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法定职责,确保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形成合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

  (二十二)加强绩效监管。依法加强培训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专项审计、风险防控等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惩。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

  (二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三进三送”(政策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提升行动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结合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选拔、典型模范人物选拔等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乡镇政府、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企业等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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