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调整麻疹疫苗免疫程序开展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活动培训内容,供大家参考。
关于调整麻疹疫苗免疫程序开展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活动培训内容 江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锦玲 一、 背景 为加速控制与消除麻疹, 卫生部于2005年1 2月调整了麻疹疫苗的免疫策略。
根据国家确定的麻疹疫苗免疫程序和省卫生厅部署, 自2006年7月1 日起, 将麻疹疫苗第2针免疫程序由4周岁调整到1 8—24月龄,并于2006年7月20—25日进行一次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活动。
二、 调整麻疹疫苗免疫程序
我省原定的麻疹疫苗免疫程序为:
8月龄接种第1剂, 4周岁复种第2剂。现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要求, 将麻疹疫苗免疫程序调整为:
8月龄接种第1剂, 18—24月龄复种第2剂, 免疫接种方法不变。
调整后的免疫程序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应在18—24月龄时复种第2剂麻疹疫苗, 并将其纳入常规免疫。
三、 追加免疫方法
1 、 追加免疫范围和对象
2002年1月1 日至2004年1 2月31 日期间出生、 尚未复种第2剂麻疹疫苗的儿童均为追加免疫对象, 包括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
三、 追加免疫方法
2、 使用疫苗和接种程序
本次追加免疫必须使用计划免疫用麻疹疫苗, 不得用有价疫苗代替。
追加免疫只对适龄儿童接种1 针, 接种剂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要求为0.5毫升/人次, 上臂三角肌皮下注射, 其它参照麻疹疫苗使用说明书。
四、 时间安排
追加免疫工作分为宣传发动、 组织准备、 摸底登记、 集中接种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9日:
参加扬州市有关会议, 接受追加免疫活动的动员及培训。
7月1 0—1 3日:
市疾控中心完成追加免疫活动的准备, 包括会议筹备、实施方案制定、 疫苗计划的分配。
四、 时间安排 7月1 4日:
召开各卫生防保所业务副所长及计免医师会议。
7月1 5—1 8日:
各卫生防保所召开接种门诊医生培训会议, 进行动员和培训工作, 并对本辖区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调查和下发接种通知。
7月1 9日上午:
各卫生防保所带冷藏背包到市疾控中心领取麻疹疫苗及注射器。
四、 时间安排 7月20—25日:
为全省统一的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接种时间, 要求集中接种工作在6天内完成。
7月26—28日:
为查漏补种时间。
7月29—31日:
为追加免疫的核查验收阶段。
四、 时间安排 8月1 —3日:
各卫生防保所将追加免疫活动总结及有关表格(附表2)汇总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8月4—8日:
市疾控中心将追加免疫活动总结及有关表格汇总上报至扬州市疾控中心。
五、 工作要求
1、 认真做好适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工作 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登记工作是保证追加免疫活动质量的关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 尤其要把流动人口聚集地作为调查重点。
各接种点的调查摸底工作必须认真仔细的开展, 不得流于形式, 不得按现有的接种卡册上名单登记、 接种, 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别登记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中的追加免疫对象并上报。
五、 工作要求
1、 认真做好适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工作 追加免疫的重点是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尚未复种第2剂麻疹疫苗的儿童, 同时也要将2005年1月1日后出生尚未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的儿童进行追加免疫。
对在调查摸底中发现年满8月龄、 尚未接种第一剂麻疹疫苗的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 要按计划免疫工作的相关规定建证、 建卡, 并给予第一剂麻疹疫苗的接种, 接种第一剂后间隔1年给予第二剂麻疹疫苗接种。
五、 工作要求 2、 落实预防接种规范和安全注射工作 本次麻疹疫苗的追加免疫接种必须在各个预防接种门诊内进行, 不得设立临时或流动接种点。
接种前对每名适龄儿童都要认真进行询问诊
和落实预防接种前的知情同意工作, 从严掌握禁忌症。
要严格执行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 保证疫苗的冷藏和冷运, 注射剂量和部位正确,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接种对象。
五、 工作要求 2、 落实预防接种规范和安全注射工作 加强预防接种反应监测, 凡发现任何反应都要及时报告, 及时调查,及时治疗和妥善处理。
本次追加免疫完成后, 要及时将接种情况记录在儿童接种证、 接种卡上。
对无接种证或接种证丢失的儿童应及时建证、 建卡、 补证。
五、 工作要求 3、 麻疹疫苗禁忌症 凡近期有发热、 感冒症状者; 急性或慢性感染者; 患有严重心、 肝、肾等疾病者、 免疫缺陷病者, 以及有过敏史者(特别是对鸡蛋过敏者)不得接种。
六、 报表填报要求 1、 附表1:
麻疹疫苗追加免疫应种儿童登记与接种原始记录表(常住儿童或流动儿童)
2、 附表2:
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接种儿童汇总统计表(常住儿童或流动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