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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新材料产业政策申报指南策划方案

时间:2022-10-29 14:50:1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委新材料产业政策申报指南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市委新材料产业政策申报指南策划方案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申报主体

  20xx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审批已备案的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强链、延链、补链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

  2.产品营业收入奖励

  (1)扶持标准

  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申报主体

  20xx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20xx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

  ②20xx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19、20xx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截图证明等)。

  3.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奖励

  (1)扶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按照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名单》直接拨付。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xx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以上;

  ③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5.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xx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或中试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股权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2)申报主体

  ①20xx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②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和资金到位日期为20xx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账务损益表等)。

  7.初创企业融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xx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注册日期为20xx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产业企业;

  ②申报单位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等)。

  8.贴息奖励

  (1)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xx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②项目备案时间为20xx年1月1日以后;

  ③申报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

  ④项目建设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等)。

  (四)打造产业平台

  9.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

  (1)扶持标准

  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xx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举办的主题为新材料产业领域范围的产业平台活动;

  ②活动举办地在淄博,由国家级行业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主办,参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②活动实施方案;

  ③签订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④参加人员签到表;

  ⑤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根据申报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淄博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以附件9为封面,将申报材料打印胶装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资料。

  (四)请各区县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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