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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2-09-06 17:5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xx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完整)

 

 XX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 XX 县“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 确保完成省、 市下达的建设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

 63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

 144 号)

 以及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农业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2013】

 75 号)

 要求, 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2—2015 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 特编制 XX 县 2013 年-2015 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省、 市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决策部署, 紧紧围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 以“加快转型升级、 建设幸福 XX”的核心任务为目标, 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 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 创新机制、 统筹规划、 因地制宜、 统筹整合、 突出重点, 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有效增加耕地数量, 提高耕地质量; 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增加农民收入, 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

 指导原则

 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

 坚持政府统筹主导, 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县政府为主导, 国土资源、 农业部门牵头, 部门联动, 多方参与, 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 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机制。

 强化县、 镇政府的责任, 加强综合统筹, 创新机制, 整合资源。

 加大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充分发挥各级机构作用, 形成工作合力, 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统一规划, 整体推进。

 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本县土地整治规划, 协调衔接好土地规划与农业发展、 水利建设、 城乡 建设、 产业布局、 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统筹安排、 规模整治, 协调衔接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新农村建设等项目, 实行水源、 田间排灌系统、 机耕道路、 村庄周边道路和环境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

 各项目按照建设内容所需进行建设, 实行以村为单位, 条件成熟的地方以镇为单位, 连片规划实施, 实现建设一片, 见效一片, 提高建设总体效益, 切实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因地制宜, 有序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 注重实效, 有序推进。

 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土地利用状况, 按照“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先易后难、 缺什么、 补什么”分类实施原则, 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统一标准, 创新机制。

 坚持“统一基础数据、 统一规划设计、 统一预算定额、 统一监督管理、 统一验收标准、 统一报备”的原则。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际相适应的项目管理、 实施、 后续管护、 社会参与的新体制、 新机制。

  尊重民意, 保障权益。

 在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 充分听取民意、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和受益权。

 鼓励农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实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 整治后农民满意”的目标。

  二、 基本农田现状和目标任务

 (一)

 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数据显示, XX 县农用地面积 209164 公顷。

 其中, 耕地面积 20523 公顷, 占农用地面积的 9.81%, 主要分布在丹霞街道、 董塘镇、 周田镇和长江镇,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17940 公顷, 占耕地面积的 94.85%。

 由于我县地处市北山区, 各镇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道路交通、 土壤肥力和排灌设施较好的高产农田较少, 中低产田比例较大, 特别是丘陵山区建设水平较差。

 近几年来, 虽然通过采取不少措施进行基本农田建设, 但整治面积较为零散, 没有形成连片系统的综合整治。

 虽然部分基本农田具备了耕作所需的田间道路、 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

 但抗灾能力、 灌溉利用率仍然偏低, 总体水平亟待提高。

  (二)

 目标任务

 根据省、 市级分解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 11.52 万亩。

 按照任务分解,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完成总任务量的60%, 为 6.91 万亩。

 由农业部门牵头完成总任务量的 40%, 为 4.61 万亩。

 县政府采用因素法将任务分解到各镇( 乡 )( 具体分解任务见附表), 依据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数, 综合考虑本县基本农田产粮区域、 连片程度、耕地质量提升潜力等因素, 综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 由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牵头, 分别落实建设目标任务。

  三、 实施与管理

 (一)

 总体规划

 依据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城乡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和基本农田情况, 按照“因地制宜、 合力规划、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的原则, 编制本县的土地整治规划, 并足额落实编制经费, 在 2013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为下一步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打好基础性工作。

 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同时, 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分等定级、 上图入库。

  (二)

 管理模式

 实行县、 乡(镇)

 二级人民政府负责、 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政府主导, 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牵头, 各部门积极配合, 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本县土地整治规划、 项目规划设计、 预算编制完成后, 立即申请市级评审, 在市级部门组织下, 对编制成果进行审查。

 同时在市级部门的监督下严格资金的使用。

  按照省、 市级标准要求, 按时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 根据省、 市级下达的年度任务,制定高标准基本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落实高标准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并报市级备案;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 可研、 立项、 测量、 设计、 预算编制、 招投标、 工程监理、 工程实施、 初验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和信息报备工作。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市级审核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进行实施, 不擅自变更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 变更的项目,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和审批手续, 相关调整资金按照市级相关规定, 逐级上报审批。

  (三)

 进度安排

 根据“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 按照省、 市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 落实年度工作目标,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其中 2013 年度建设任务在 2013 年 12 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2014 年 3 月底前完成各项工程施工, 2014 年 4 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2014 年-2015 年的建设任务安排如下:

 在每年的 4 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 7 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的可研、 立项、 测量、 规划设计、 预算编制和评审, 10 月底前完成招投标; 次年 2 月底前完成各项工程施工, 4 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 5 月底前完成报备工作。

  (四)

 建设标准和内容

 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和“缺什么、 补什么”的原则, 结合国家、 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要求, 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具体包括灌排设施、 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与农村环境整治等工程。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有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完善田间基础设施, 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五)

 资金筹措与管理

 加强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 整合涉农资金和土地收益资金, 投入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广拓融资渠道, 加大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积极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出资投劳参与建设。

  根据(市府办【2013】

 75 号)

 文件精神, 我县属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 补助标准为每亩 1500 元。

 使用过程中, 确保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各项支出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 151 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2012〕 128 号)规定执行。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切实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作为“三农”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统筹各方面力量, 为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保障。县政府成立 XX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由县长担任组长, 国土、 农业、 财政、 发改、 监察、 林业、 水务、 环保、 交通、审计、 乡(镇)

 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乡(镇)

 村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切实加强领导, 统筹协调。

 按照“统一规划、 统一标准、 集中投入、 共同建设”的原则, 全面开展、 整体推进, 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二)

 落实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财建〔2013〕 151 号)规定, 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经费。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管理业务工作经费安排, 严格按照市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确保工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管理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的前期选点、 实地调查、 规划设计预算编制评审、 业务培训、 技术培训、 资料汇编、 跟踪管理、 检查验收、 信息报备、 车辆和相关基础建设业务等管理性支出。

  (三)

 严格项目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 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基础数据, 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规划设计、 预算定额、 工程实施、 工程监理、 资金使用、竣工验收、 监督考核等工作。

 严格执行信息化监管, 凡是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必须及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 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上图入库”。

 二是明晰土地产权, 切实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 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 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严禁在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三是强化队伍监管, 按照“市场化、 社会化、 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准入和淘汰机制, 提高项目建设队伍素质。

 加强工程施工环境的管理和维护, 严厉打击强揽工程、 垄断材料供应、 哄抬物价等行为。

 四是加强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确保资金安全

 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追踪问责, 严肃查处截留、 挤占、 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新闻媒体, 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要意义、 目标任务、 建设内容和政策法规等宣传, 提高全社会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乡(镇)

 级政府、 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 主动沟通, 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高标

 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

 加强后期管护

 明确管护主体, 落实管护责任, 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及时划界、 设立标志,实施永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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