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制度,供大家参考。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制度
一、 根据沁源县纪律检查委员 会《关于制止党员 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实施意见》( 沁纪发[2010] 10 号)
文件规定, 凡属本局在编在职党员 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一律执行分级申报制度。
二、 正科正职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申报; 副科、 副职领导向系统党委申报; 一般党员 干部向本局支部申报。
申报填写《沁源县党员 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 分管领导批复后, 局纪检室备案存档。
三、 申报范围:
仅限婚丧嫁娶、 圆锁; 其它迁居、 满月 、 一岁、三岁生日 、 贺寿、 周年、 开业庆典等事宜概不受理。
四、 操办规模、 时间、 地点必须与申报事项相吻合, 超规模、 多时间、 多地点操办, 事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说明,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五、 宴请仅限帮忙办事人员 , 原则上不提倡大摆宴席、 铺张浪费,本单位职工只捧场, 不宴请。
六、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向相关部门、 下属单位工作人员 滥发请柬或以“告知” 方式邀请他人参加, 借机敛财。
七、 不得动用公车、 公物、 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八、 不得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九、 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存在的不按规定申报、 申报不实、 未报先办或超规模、 超标准操办行为, 将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诫勉谈话、责令检查、 通报批评、 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上追一级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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