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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全文)

时间:2022-09-05 12: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全文),供大家参考。

XX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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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县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 号)、《中共 XX 省委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X 发〔2021〕X 号)和《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有关事项的通知》(X 农合函〔2020〕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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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合规、政策衔接。以法律法规为框架,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国家和省、市关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试点。

 ——探索创新、稳中求进。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和“三权分置”等改革工作,创新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路径,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妥善化解和处置权属纠纷、遗留问题,总结经验,为全县盘活提供“样本”。

 ——农民增收、集体受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不搞“一刀切”强行推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动性,面向市场,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统筹处理村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形成多方共赢的良好格局。

 ——分类指导、规划先行。与镇、村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

 三、工作目标 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示范,着力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经济发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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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努力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目的地、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盘活利用样板。建立完善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数据库,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实施范围 2021 年,先行选择环峰镇、陶厂镇、铜闸镇、昭关镇作为试点镇,每镇确定一个试点村,开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试点工作,为整县推进积累经验,其他镇可自行选择 1-2 个自然村开展试点。

 五、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为期 1 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 年 年 5 月 月 31 日 前)。县、镇、村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试点镇制定出台试点工作方案,报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 年 年 6 月 月 30 日 前)。各镇全面完成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成果,建立县、镇、村三级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基本情况数据库。

 ( 三 )

 组织实施阶段 (2021 年 年 7 月 月 1 日—11 月 月 30 日 )。相关部门和各镇根据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1 年 年 12 月 月 31 日前 )。试点镇形成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报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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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XX.com)。

 六、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农村闲置宅基地 和 闲置住宅基本信息。各镇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调查摸底工作组,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权属、面积、位置、流转意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拍照登记造册,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试点村证书发放到户。

 (三)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 和 闲置住宅流转交易流程。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定出台《XX 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细则》,明确流转交易流程、流转交易范围、流转期限、流转交易用途、流转交易对象等内容,积极发挥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中介平台作用,及时为农民、企业等交易人提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供需信息及交易规范文本等服务,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公开流转交易。

 (四)探索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通过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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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私人会所、别墅大院。

 (五)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X 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村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做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信息发布、流转交易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聘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化旅游、司法、金融、评估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顾问,对镇在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会商研究,确定解决路径,指导制定相关政策,确保试点工作合法高效推进。

 (三)加大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对盘活闲置住宅发展新业态,在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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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税收等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公安、消防对特种行业经营要提供市场准入便利服务,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积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拓展融资渠道。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引导,举办宣传推介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利用闲置住宅拓展乡村产业的典型。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县相关部门和各镇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附件:1.XX 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XX 县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查统计表 3.XX 县农户闲置住宅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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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XX 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XX

  县发改委副主任 XX

  县司法局副局长 XX

  县财政局副局长 XX

  县住建局副局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XX

  县文旅体局四级主任科员 XX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县城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XX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XX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副主任 XX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XX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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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文旅投公司监管委副主任

 XX

  XX 镇人大副主席 XX

  XX 镇副镇长 XX

  XX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XX

  XX 镇党委副书记 XX

  XX 镇副镇长 XX

  XX 镇党委副书记 XX

  XX 镇副镇长 XX

  XX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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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XX 县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查统计表

 镇

 村:

 村民组 序号 农户 姓名 宅基地位置 宅基地面积 (平米)

 闲置时间 (年)

 是否愿意流转交易 备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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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XX 县农户闲置住宅调查统计表

 镇

 村:

 村民组 序号 农户 姓名 闲置住宅地址 住宅面积 (平米)

 建造年代 建筑结构 是否愿意流转交易 备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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