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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案(完整)

时间:2022-08-19 10: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案说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以案说案(完整)

 

 以案说案 李某(男, 19 岁)、 王某(男, 19 岁)、 徐某(男, 15 岁)预谋绑架某乡 中学生刘某、 张某, 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

 于 2005 年 5 月 8 日晚 6 时许, 犯罪嫌疑人李、 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 绳子三根,铁棍一根, 胶带一卷, 预先到达某乡 大桥东头第三泻洪口处, 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 16 岁)、 张某(男,15 岁)从家中骗出, 当三人走到西大桥东头时, 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 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东头第三个桥墩处, 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 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 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 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 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 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

 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 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

 李某、 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 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 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 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 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 以绑架罪论处。

 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

 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 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 李某、 王某已够法定年龄, 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 16周岁, 根据刑法第 17 条的规定, 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 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俗话说:“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 渐变过程。

 让我们每一个同学自尊自爱, 遵规守纪, 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一天晚上, 某县中学的 4 位学生, 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 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 共抢劫 200 余元。

 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 他们在回家 40 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 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 所有者、 守护者使用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 迫使其交出财物”; 在方法上, 实施暴力, 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 例如,捆绑、 殴打、 禁闭、 伤害等等”, 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 健康的安全; 在主观上, 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 夺取钱物, 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故 4 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 (1)

 犯罪时已满16 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 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

 犯罪时已满 14 岁不满 16 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强奸、 抢劫、贩毒、 放火、 爆破、 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

 这 4 位学生犯罪时 3位 16 周岁, 一位 15 周岁, 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 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16 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 家庭条件很好, 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 在学校不求上进, 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

 习, 花钱如流水, 时间长了, 父母知道他的恶习, 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

 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 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 他趁父母外出之机, 将家里的 5000 元现金偷走。

 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 5000 元现金被盗, 很快就怀疑到他, 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

 此时, 5000 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 刘某害怕家长责备, 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 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 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 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 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 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 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 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

 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 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规定: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 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 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 5000 元, 数额大, 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 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 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 情形。

 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 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 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 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 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 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傲慢与偏见》 读后感 《傲慢与偏见》 是英国著名女作家简·奥斯丁的代表作, 这部作品以日常生活为素材, 一反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感伤小说的内容和矫揉造作的写作方法, 作品描写傲慢的单身青年达西与偏见的二小姐伊丽莎白、 富裕的单身贵族, 彬格莱与贤淑的大小姐吉英之间的感情纠葛。

 其实这本书, 在初一时已经接触过了, 但当时对于剧情的繁杂很没有耐心, 看了几章就没有了 兴致, 便一直搁在一旁,直至今日才重新拾起。

 不过再看开头几章时还是觉得很无趣, 到后来明白才这里是在为以后的情景埋伏笔。

 一眨眼, 三十几章已经过去了 , 人物的性格也很明显地被作者刻画出来了 。

  这本书中似乎只有两种人:

 聪明的和愚蠢的, 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骗子韦翰也许除外。

 他利用了 自己巧妙的奉承能力以及一付“讨人喜欢”的仪表, 迷住了伊丽莎白, 不停地为自己洗刷冤情, 中伤达西。

 可笑他的话里充满破绽,而聪明过人的伊丽莎白虽能与彬格来小姐辩驳, 与咖苔琳夫人顶撞, 却还是被韦翰牵着鼻子走。

 说实话, 我并不认为伊丽莎白被骗说明他是一个”愚人”。

 人,总是先入为主, 达西先生傲慢、 无礼的样子早已进入伊丽莎白的头脑, 还怎么对他产生好感? 对于旁人的点评又怎能轻易的置若罔闻? 对达西产生偏见是很正常的。

 我说的旁人自然就是指相貌堂堂的韦翰了。

 不可否认, 韦翰长着一张英俊的脸, 表面上也装得非常”绅士”。

 虽有”人不可貌相”、 ”知人知面不知心”之说可就连我这个活在二十一世纪, 以旁观者的身份看这个故事, 仍然对韦翰产生好感, 又岂能怨伊丽莎白这一个生活在过去时代的姑娘? 合上这本书, 仔细地品味一番, 方才发现, 整部小说, 之所以吸引人, 完全是因为它轻松幽默的格调。

 伊丽莎白的嘲笑讽刺, 正将那些自视绅士、 淑女的贵族的本来面目暴露无疑。

 而伊丽莎白的父亲班纳特先生竟然以嘲笑太太、 女儿为家庭快乐, 幸哉? 不幸哉?

  文中的所谓「傲慢」 就是指出身富贵、 教养颇高、 眼光锐利的青年达西的个性弱点; 而所谓「偏见」 是指出身中产阶级、 教养颇好、 机智聪明的小姐-伊丽莎白的精神弱点。

 一个眼光锐利, 一个机智聪明, 都属人中杰, 但却都难免人性的弱点的纠缠。

 他们在一次的家庭舞会上初次见面, 却因对彼此的印象不佳, 一个态度傲慢, 另一个心怀偏见。

 第一个印象先入为主, 以后又加上女人们在旁闲言碎语, 而造成了 两人之间的爱恨情仇。

 伊丽莎白曾对达西说过:“我们的性情非常相似,我们都不爱交际,沉默寡言,不愿开口,除非我们会说出话来语惊四座,像格言一样具有光彩,流传千古.”就是因为这思想上的一致,才在婚姻中百般受到阻碍,同时也是因为这才最后促成美满的婚姻.伊丽莎白:如果放到现实社会,可能是个女权主义者.但关心自己的姐妹.直接,偶尔不懂礼节,调皮一点.却是这样迷住了 达西.最重要的是善于和敢于像比自己身份高的人说“不”。

 从小说看, 伊丽莎白聪敏机智, 有胆识, 有远见, 有很强的自尊心, 并善于思考问题。就当时一个待嫁闺中的小姐来讲, 这是难能可贵的。

 正是由于这种品质, 才使她在爱情问题上有独立的主见, 并导致她与达西组成美满的家庭。

 这部小说中通过班耐特五个女儿对待终身大事的不同处理, 表现出乡 镇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少女对婚姻爱情问题的不同态度, 从而反映了 作者本人的婚姻观:为了财产、 金钱和地位而结婚是错误的; 而结婚不考虑上述因素也是愚蠢的。

 因此, 她既反对为金钱而结婚, 也反对把婚姻当儿戏。

 她强调理想婚姻的重要性, 并把男女双方感情作为缔结理想婚姻的基石。

 书中的女主人公伊丽莎白出身于小地主家庭, 为富豪子弟达西所热爱。

 达西不顾门第和财富的差距,向她求婚, 却遭到拒绝。

 伊丽莎白对他的误会和偏见是一个原因, 但主要的是她讨厌他的傲慢。

 因为达西的这种傲慢实际上是地位差异的反映, 只要存在这种傲慢, 他与伊丽莎白之间就不可能有共同的思想感情, 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婚姻。

 以后伊丽莎白亲眼观察了 达西的为人处世和一系列所作所为, 特别是看到他改变了过去那种骄傲自负的神态, 消除了对他的误会和偏见, 从而与他缔结了 美满姻缘。

 伊丽莎白对达西先后几次求婚的不同态度, 实际上反映了 女性对人格独立和平等权利的追求。

 这是伊丽莎白这一人物形象的进步意义。

  作品生动的反映了 18 世纪末到 19 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

 其社会风情画似的小说不仅在当时吸引着广大的读者, 实至今日, 仍给读者以独特的艺术享受。

 她是第一个现实地描绘日常平凡生活中平凡恩的小说家, 在英国小说史上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奥斯丁的小说尽管题材比较狭窄, 故事相当平淡, 但是她善於在日常平凡事物中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 不论是伊丽莎白、 达西那种作者认为值得肯定的人物, 还是魏克翰、 柯林斯这类遭到讽刺挖苦的对象, 都写得真实动人。

 同时, 奥斯丁的语言是经过锤炼的, 她在对话艺术上讲究幽默、 讽刺, 常以风趣诙谐的语言烘托人物的性格特徵。

 这种艺术创新使她的作品具有自己的特色。

 傲慢与偏见正是文字魔力结合感情升华的最佳表现。

 若说《红楼梦》 是东方的贵妇人. 《傲慢与偏见》 则是西方的清秀佳人。

 《老人与海》 读后感 《老人与海》 成功的塑造了一个经典的硬汉形象。

 它的作者海明威也因此获得了 诺贝尔文学奖。

 书中讲的是古巴的一个名叫桑地亚哥的老渔夫, 独自一个人出海打鱼, 在一无所获的 84 天之后钓到了 一条无比巨大的马林鱼。

 这是老人从来没见过也没听说过的比他的船还长两英尺的一条大鱼。

 鱼大劲也大, 拖着小船漂流了整整两天两夜, 老人在这两天两夜中经历了 从未经受的艰难考验, 终于把大鱼刺死, 拴在船头。

 然而这时却遇上了鲨鱼, 老人与鲨鱼进行了 殊死搏斗, 结果大马林鱼还是被鲨鱼吃光了 , 老人最后拖回家的只剩下一副光秃秃的鱼骨架。

  海明威为什么没有让老人最终胜利呢? 用小说中老人的话来说:

 “一个人并不是生来就要被打败的”, “人尽可以被毁灭, 但却不能被打败。

 ”这就是《老人与海》想揭示的哲理。

 不可否认, 只要是人就都会有缺陷。

 当一个人承认了这个缺陷并努力去战胜它而不是去屈从它的时候, 无论最后是捕到一条完整的马林鱼还是一副空骨架, 这都已经无所谓了, 因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已在那追捕马林鱼的过程中充分地体现了。

 曾经为自己的理想努力追求过、 奋斗过, 难道他不是一个胜利者吗? 老渔夫就是敢于挑战自身缺陷及自己勇气和信心的胜利者。

 从世俗胜利观的角度看, 老渔夫不是最后的胜利者, 因为尽管开始他战胜了大马林鱼, 但是最终大马林鱼还是让鲨鱼吃了 , 他只是带着大马林鱼的白骨架子回到了岸上, 也就是说, 鲨鱼才是胜利者。

 可是, 在理想主义者眼里, 老渔夫就是胜利者, 因为他始终没有向大海没有向大马林鱼更没有向鲨鱼妥协和投降。就如音乐大师贝多芬所说“我可以被摧毁, 但我不能被征服”。

  人性是强悍的, 人类本身有自己的限度, 但正是因为有了老渔夫这样的人一次又一次地向限度挑战, 超越它们, 这个限度才一次次扩大, 一次次把更大的挑战摆在了人类面前。

 在这个意义上, 老渔夫桑地亚哥这样的英雄, 不管他们挑战限度是成功还是失败, 都是值得我们永远敬重的。

 因为, 他带给我们的是人类最为高贵的自信!

  人生本来就是一种无止境的追求。

 它的道路漫长、 艰难, 而且充满坎坷, 但只要自己勇敢顽强地以一颗自信的心去迎接挑战, 他将永远是一个真正的胜利者!

 以 案 说 案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常言道:

 千里之堤, 毁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惯的话, 以后要改正就很难, 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不住中规定自己的言行, 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 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下面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只是发生在 2002 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 2002 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 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 再灌入一点老鼠药, 而后放在一同学的课桌上, 第二天, 坐该桌的同学喝了这有毒的冰袋, 很快就死了 。

 这起案件侦破后, 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 说他自己没有想害死人, 只是想让同学吃了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 该同学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

  得到的惩罚:

 根据《刑法》 的规定, 投毒致人重伤, 死亡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死刑。

 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我的感想:

 不要以为法律与我们很遥远, 柒拾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该同学由于自己对于法律的无知和心中邪恶的小念头而酿成大错, 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生命是美好的, 也是脆弱的, 在法律面前, 生命也是平等的。

 通过这例案件, 我们应该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从现在开始, 克服生活和学习中的那些小缺点, 小错误, 坏习气, 坏作风。正式法律, 重视法律。

 防患于未然, 将违法犯罪扼杀在萌芽阶段。

 做一个文明, 健康, 向上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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