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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际结算选择题(合集)

时间:2023-04-04 16:4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2023年国际结算选择题(合集),供大家参考。

2023年2023年国际结算选择题(合集)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国际结算选择题篇一

1、下列哪项不属于国际结算的范围:()。

a、有形贸易类 b、物物交换类 c、无形贸易类 d、金融交易类

2、下列关于代理行与账户行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代理行并不一定就是账户行;

b、账户行一定是代理行;

c、两家银行互设账户时其关系肯定是代理行;

d、一方在另一方开设账户,而另一方没有在a、未承兑的即期汇票b、已承兑的远期汇票

c、未承兑的远期汇票d、已承兑的即期汇票

11、现代国际结算就是通过有银行办理的国与国之间的()收付业务。

a、信用证b、支票c、货币d、汇票

1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已贷记你行帐”表示在来帐上增加了一笔款项;
b、“请借记我行帐”表示在往帐

上减掉一笔款项;
c、“请贷记我行帐”表示在往帐上增加一笔款项;
d、“已贷记你行

帐”表示在往帐上增加了一笔款项。

13、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票据行为是()。

a.提示b.承兑c.背书d.付款

14、()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

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a、信汇 b、电汇c、票汇 d、电报

15、以下结算方式中属于顺汇的是()。

a、信用证 b、汇款c、保函 d、托收

16、承兑交单的英文是:()。

a、d/pb、d/a c、p/dd、p/a17、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

a.付款人b.受益人 c.代理行d.解付行

18、信用证是一种()。

a.正式的付款保函b.有条件的付款担保

c.无条件的付款担保d.没有风险的付款方式

19、可以是有价证券的单据包括:()。

a.海运提单b.暂保单 c.商业发票 d.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20、保险单的签发日期()。

a.应早于提单签发日期 b.应晚于提单签发日期

c.应与提单签发日期相同d.与提单的签发日期无关

二、判断题

1、受益人对信用证的修改书内容可以部分接受,也可以全部接受。()

2、信用证汇票条款规定:“draft„drawn on us”,是指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

3、干净、整洁的提单即为清洁提单。()

4、来人抬头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可以背书转让。()

5、货物外包装上的标志就是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

6、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都有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d/p方式风险较 少,更易为卖方所接受。()

7、根据ucp600,如果信用证上没有注明是否可撤销,则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

8、甲公司将600公吨货物的可转让、允许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分别转让200公吨货 物给乙公司出口,转让200公吨货物给丙公司出口,转让200公吨货物给丁公司出口,符合国际商会600号文件关于“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的规定。()

9、可转让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条款转让,因此,有关信用证金额、单价、到期交 单日和最迟装运日期均不可以改变。()

10、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可以自由转让。()

11、票据的无因性就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资金关系和对价关系等票据原 因关系。()

12、当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或破产或逃匿等,这就是 拒付。()

13、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14、电汇交款迅速,银行无法占用客户资金。()

15、过期提单就是指提单已超过有效期的提单。()

16、提单和保险单都是有价单据。()

17、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都是担保人负第一性偿付责任的银行保函。()

18、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了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

19、开证行在得知开证申请人将要破产的消息后,仍需对符合其所开的不可撤销信用 证的单据承担承兑、付款的责任。()

20、买方远期信用证即假远期信用证,是进口商利用了开证行的融资。()

21.票据的要式性就是票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 合法律规定。()

22.票据的汇兑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23.票据的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24、议付银行在经过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商)的 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将票据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出口商。议付行就成为了该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25、远期汇票都可以在贴现市场上贴现,提前融通资金。()

26、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27、票汇属于顺汇结算。()

28、拨头寸必须结合汇出行和汇入行的账户开设情况,如果汇出行在汇入行有往账,可以授权汇入行借记()。

29、银行在受理托收业务时,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于未按照申请书的指示而产生的后果,银行也不用对其过失负责。()

30、承兑交单方式对出口方十分有利。()

31、托收的最大特点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32、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都有一定的风险,一般说来,d/p方式风险较小,更易为卖方所接受。()

33、按照ucp600的规定,信用证有“不可撤销”和“可撤销”两种。()

34、受益人对同一信用证的修改书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的修改,可以部分同意,部分拒绝。()

35、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

36、信用卡都可以透支消费。()

37、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都是担保人负第二性偿付责任的银行保函。()

38、不记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39、干净、整洁的提单即为清洁提单。()

40、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的特定期限,则提单的提交不得超过装运日后21个营业日。()

三、简答题

1、如何从理论上理解贸易术语的两个临界点?

2、简述票据的特点及功能?

3、汇票的要式都有哪些?

4、请简要分析d/p与d/a的特点。

5、何为信用证中的“双到期”,一般应如何处理?

6、汇票的要式有哪些?

7、汇票与本票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8、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9、简述过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

10、单据审核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四、论述题

1、试述指定银行和开证银行对不符点单据如何处理。

2、我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货物到法国,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通过其开证行bank1巴黎分行申请开立了非保兑的信用证(适用ucp500),通 知行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信用证规定:“date and place of expiry:041105 france;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last date of shipment:041102;presentation period: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甲公司于200

4年11月1日将货物装船,并与2004年11月5日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中国 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立刻于当日使用dhl将单据寄往法国的开证行。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以“信用证已过期”为由拒付。请问,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 立?为什么?

3、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该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么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4、试比较分析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汇款方式的优缺点。

5、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

(一)指定银行对单据不符点的处理:

(1)指定银行可以不对单据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而是直接寄单给开证行,(2)如开证行接受,在收到开证行的款项后再向受益人付款。

(3)、如果不符点可以修改,由受益人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正确单据。

(4)、如果不符点无法修改,指定银行可以在受益人的指示下,将不符点电告开 证行,再由开证行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在获得开证行接受不符点的授权后,指定银行可以办理付款、承兑或议付,同时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5)、除信用证规定外,指定银行可以在不通知开证行的情况下,对存在不符点 的单据凭受益人的担保议付

(6)告知受益人单据的不符点,由受益人提出要求,针对单据的不符点在有关 当事人的同意下对信用证进行修改

(二)开证行对单据不符的处理:

(1)如经审核,开证行认为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可以拒绝接受单据 并发出拒付通知。通知必须声明:一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二银行拒绝承付或议 付所依据的所有不符点。三银行留存单据听候交单人的进一步指示,或声明留存 单据直到其从申请人处得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并同意接受该放弃,或其同意接受 对不符点放弃之前从交单人处收到其进一步指示,或声明银行将退回单据。

(2)、开证行还可以自行决定联系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但其没有义务必须这 样做。

国际结算选择题篇二

案例分析

1.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合同和信用证规定不准分批装运,数量为40m/t,纸箱包装,每箱40公斤,共2000箱。按《ucp600》,卖方可以多交或少交多少?

解析:卖方不能多交或少交,必须交2000箱。

《ucp600》第30条对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5%的伸缩幅度不适用。

2。信用证规定某货物数量为500公吨,每公吨单价135美元,总金额70400美元。不许分批,也没有允许溢短装条款。实际装521公吨,是否可以?

解析:货物即使不许分批装运,只要货物计量单位规定不是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计数者,又未超出信用证总金额范围内,数量则允许增减5%。本例500公吨,则可允许有5%的增减。本题实装521公吨,货值为70335美元,不超过信用证总金额,可以议付。

《ucp600》第30条规定:“只要信用证未注明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算,并且总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

3.信用证规定某种货物100公吨,运往荷兰阿母斯特丹,不允许分批装运。我于9月8日在大连港装“红旗”轮50公吨;
又于9月15日在秦皇岛港装同一航次的“红旗”轮50公吨。分别出具上述不同日期、不同装运港、不同出具地点的两套提单,是否可以议付?

答:可以议付。根据《ucp600》第31条规定:“提交的数套运输单据中,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一路线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点不同,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本例不属于分批装运,可以议付。

4.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订立一份轻纺制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经通知银行转交给我出口公司。我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信用证上有关信用证到期地点的规定与双方协商的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开证银行修改完信用证后,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寄交我方。问:

(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答:(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

因有关方面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拖延修改信用证,导致我方无法凭证结汇的结果;

无法辨别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真伪就办理装运,到头来落得无法凭证结汇的后果。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受益人—开证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

5.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 1000 公吨,每公吨usd 65 cif hamburg,国外卖方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证规定:总金额不得超过 usd 65000,有效期为 7 月 31 日。证内注明按 《ucp600》办理。外贸公司于 7月 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提单,签发日期为 7月 4日。试问:

(1)外贸公司最迟应于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为什么?

(2)本批货物最多和最少能交多少吨?为什么?

答:(1)外贸公司最迟必须于 7 月 25 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理由:按 《ucp600》规定:信用证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后必须向银行提交单据的特定期限,如信用证未规定该期限,银行有权拒收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据此,本案外贸公司不得晚于 7 月 25 日交单。

(2)本批货物最多应交 1000 公吨,最少应交 950 公吨。理由:按 《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的前提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 的增减。据此,本案可少交 5%,即 950 公吨,最多也只能交 1000公吨。

6.提单签发日期为2006年11月3日,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为:2006年11月26日。问最迟的交单议付有效期为哪天?

解析:应是2006年11月24日。虽然信用证规定11月26日到期,但11月26日距提单签发日超过21天,将被认为是过期提单,银行可拒绝接受。

《ucp600》第14条规定:各种运输单据“则必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按照上述条款在不迟于装运日后的21个日历内提交,但无论如何提交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简答题

1、试简单比较三种汇款方式。

三种汇款方式分别为:电汇、信汇、票汇。(1分)

三者有以下区别:(1)从支付工具来看,电汇方式使用电报、电传,或swift;
信汇方式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
票汇方式使用银行即期汇票;
(2分)(2)从汇款人的成本费用来看,电汇收费较高;
(1分)(3)从安全方面来看,电汇比较安全;
(1分)(4)从汇款速度来看,电汇最为快捷;
(1分)(5)从使用范围来看,电汇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信汇方式很少使用;
票汇介于二者中间。(2分)

2、什么是发票,发票有什么作用?

答: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2分)

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1分)它有如下作用:(以下每小点1分)

第一,是出口商装运货物并表明是否履约的总说明;

第二,便于进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第三,发票可以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记帐的依据;

第四,在出口地和进口地发票作为报关缴税的计算依据;

第五,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替代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3.跟单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2分)它的基本特征是(1)跟单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自足的)文件;
(2分)

(2)开证银行(保兑银行——若有)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分)(3)跟单信用证处理的是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或任何其它事物。(2分)

4、何谓不符点?开证行对于单据不符应如何处理?

答:不符点指的是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面出现的一处或多处不符合信用证的条款或条件的错误。当单据出现不符点后,信用证的开证行就可以免除付款的责任。(3分)对于不符点开证行应:

(1)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作为依据。(2)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拒付。(3)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行。

(4)说明全部不符点。(5)说明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以上每点1分)

5.什么是背书,转让背书有哪些种类?并作简要说明。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2分)背书一般分为特别背书和空白背书两种。(2分)空白/不记名背书只有背书人名称和签字,没有被背书人名称。(2分)特别/不记名背书既有背书人名称和签字,又有被背书人名称。(2分)

6.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有何区别?

①两者都具有备用性质。(1分)②在要求提交的单据方面,都要求提交索偿声明。(1分)不同之处:首先,保函与备用证受到不同的国际惯例的约束。保函的国际惯例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备用证的国际惯例如前所介绍是《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2分)其次,保函项下受益人索赔的权利不可转让,而备用证是允许转让的。第三,保函有反担保作保证,备用证方式下无此项目。(1分)第四,保函有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也有负第二性付款责任的,而备用信用证总是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1分)

7.简要说明票据的五个特性?

答:票据的特性也即票据的共性,包括:

①流通性。可以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共性。(1分)

②无因性。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2分)

③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2分)

④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2分)

⑤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1分)

8、国际保理业务有何的积极作用

第一,在信用额度内具有百分之百的安全收汇保证。(2分)第二,应收帐款的付款期限可以得到保证。(2分)第三,便利出口商获得融资。(2分)第四,减少托收方式的进出口风险。(2分)第五,提供多种货币的分类服务。(1分)第六,利用银行优势,使客户避免外汇风险。(1分)

9.简述保险单据的作用

(1)保险单据的凭证。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证明。按保险业的习惯,只要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填写的保险单据上签了字,保险合同就告成立,保险单据上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具有法律约束力。(2分)(2)潜在利益的凭证。保险合同是一种赔偿性的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即对货物在遭受合同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即可凭保险单据向保险人索赔,因此保险单据是赔偿权的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也可像提单一样转让,被保险人背书转让保险单无须经过保险人同意,但一旦货物出险,保险人对善意持有人要求赔偿的合理请求不得拒绝。但赔偿不是必然发生的,货物运输的风险是潜在的,所以保险单据只是潜在利益的凭证。(2分)(3)货款结算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几乎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都办理运输保险,几乎所有的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中都订有保险条款。保险单据是货物装船文件的构成要素。出口商只有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提供保险单据,才有可能办理议付等,以获得出口货物的货款。(2分)

10、国际联运方式的基本特征:

(1)必须订立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合同。(1分)(2)必须使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1分)

(3)必须使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1分)(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1分)(5)必须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单一负责制。(1分)(6)必须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输费率。

国际结算选择题篇三

期末复习题

1、汇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票人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

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签发的支付命令,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它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

--商业汇票:

是由公司、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它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

根据汇票承兑人划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主要是针对商业汇票而言的。

--商业承兑汇票:以公司、企业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由公司、企业或个人进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过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使汇票的信用基础由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2.支票的种类

(1)根据收款人抬头划分

记名支票,指注明收款人姓名的支票。无记名支票。(2)根据支票对付款有无特殊限制划分(国外的情况)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提现)、普通支票

(3)根据支票对付款有无特殊限制划分(国内的情况)现金支票(可以提现和转账)。转账支票。(4)保兑支票

保兑支票是指由付款银行加注“保付”字样的支票。如果付款行对支票进行了保付,就是承担了绝对付款的责任,从而使持票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获得支付。(5)银行支票

银行支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并由银行任付款人的支票。3.汇票的背书行为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背书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

它包括签名和交付两个动作。

并不是所有票据都能背书转让,对于限制性抬头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是不可以背书转让的,而对于“来人抬头”票据,不需背书即可转让。因此,背书转让的只适用于指示性抬头票据。

(1)记名背书和无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又称为特别背书、正式背书、完全背书。记名背书的特点是背书内容完整、全面,包括背书人签名、被背书人或其指定人、背书日期等。

无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略式背书。它是指仅在票据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的背书。经过无记名背书的票据,受让人可以继续转让。

(2)限制背书和有条件背书

限制背书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指定某人为被背书人或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我国《票据法》规定限制背书的票据仍可由被背书人进一步转让,但原背书人即作限制背书的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对其他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

有条件背书,是指对被背书人享受票据权利附加了前提条件的背书。对有条件背书的受让人而言,在行使票据权利或再将票据背书转让时,他可以不理会前手附加的条件。

4.保兑行的责任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信用证经保兑后,如需修改,必须得到保兑行的同意。保兑行有权对信用证修改部分不保兑,若不同意保兑,必须赶快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或受益人;
如果保兑行同意信用证修改内容,则自通知修改书之时起对信用证负有不可撤销的义务。如果保兑行只同意对同一修改书中的部分内容加具保兑,这种同意无任何效力。

在单证相符条件下,保兑行与开证行都是第一性付款人。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如果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无权向受益人或其他前手追索票款。

保兑行有权拒收有不符点的单据,但必须明白无误地向受益人声明这一态度。

5.付款行的责任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异地银行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或是付款信用证下执行付款的银行。付款行一经接受开证行的代付委托,它的审单付款责任与开证行一样,也属于“终局性”的,如发现不符点应即拒付,但一旦验单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如开证行收到付款行寄来的单据发现不符点并拒付,付款行就得自负其责,必要时可自行提货并转卖,所受损失自己承担。有时付款行根据开证行指示不必验单,只凭议付行声明单证相符,按信用证要求付款,此时付款行对受益人也无追索权。

1.电汇、票汇、及信汇三种汇付方式的异同

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不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2.票汇的特点

(1)票汇取款灵活。

(2票汇中的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

(3)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并根据收款人的方便,在有效期内随时到银行取款。

(4)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5)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

(6)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进出口商的佣金、回扣、寄售货款、小型样品与样机、展品出售和索赔等款项的支付,常常采取票汇方式汇付。

3.汇款结算的特点:

(1)风险大

汇款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买卖双方能否顺利拿到货款和货物,取决于双方的信誉。银行处于简单受委托的地位。

(2)资金负担不平衡

货到付款,完全由出口方承担资金,如预付货款,资金完全由买方承担。并且在汇款结算过程中,进出口商无法从银行得到贸易融资。

(3)结算简单、迅速、费用低

汇款结算有简单、迅速、费用低的优点。如买卖双方能互相信任,汇款借算应该是理想的结算方式。

总之,因为当前的国际市场是买方市场,一般采用货到付款而不用预付货款,资金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所以,这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的结算方式。4.支票的特点

(1)支票出票人应具备一定条件。

(1)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即在银行要有存款。

(2)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即存款银行要同意存款人使用支票。

(3)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支票不能像汇票和本

票一样由出票人自制。

(2)支票为见票即付。支票都是即期付款,支票没有远期,因而也不需办理承兑手续。

(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企业或个人。

(4)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都是主义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主义务人为保付银行。5.汇票的主要作用

首先是结算工具,主要是用于国际汇款,通过签发银行汇票来转移资金,以及跟单托收和信用证中出口商签发汇票来收款。

其次是信贷工具,首先厂商以进出口贸易为背景而出具商业汇票,这种汇票经银行承兑后很容易贴现,是进出口融资的重要工具,他还能以跟单汇票作抵押而从银行融资。

6.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的特点:

①出口商开具的是远期汇票。

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的目的是给进口商一段时间以准备或筹集资金。

②进口商应先予承兑。

在代收行提交远期汇票和单据时,进口商应先予承兑,承兑后的汇票及单据由代收行收回。

③到期付款赎单。

在远期汇票到期时,代收行应向进口商作付款提示,进口商应予付款,代收行收到货款后即交单。

7.信托收据的特点

第一,在进口商付款赎回信托收据之前,单据、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代收行。

第二,进口商只能以货主(出口商或代收行)的名义提货,将货物存仓;
如果出售货

物,所得货款应如数存人银行(代收行),以便汇票到期时支付货款。

第三,如果代收行因借出单据而受到损失,进口商应负责赔偿。

第四,代收行可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单据及货物。

可见,信托收据具有借据及保证书的双重性质。信托收据不仅适用于跟单托收,也可适用于信用证结算方式。8.对背信用证与原证的区别:

对背证(新证)的条款与原证可略有变动。

(1)原证受益人是中间商,新证受益人是实际供货人。

(2)原证开证申请人是进口商,新证开证申请人是原证受益人(中间商)。

(3)原证的开证行是进口地一家银行,新证开证行是出口地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

(4)新证较原证金额单价减少,装运期缩短。

9.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1)信用证性质不同。

可转让信用证下原证与新证开证行都为同一家银行,转让行换开新证,但无保证付款的责任。对背信用证与其原证的开证行是两家银行,对背证与原证是互相独立的,两证的开证行都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业务性质与当事人关系不同。

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与原证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发生关系,首先是开证行在信用证内明确了可转让的性质,若第一受益人不能如期替换发票,转让行还可将第二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直寄给开证行索汇。

对背信用证下,对背证和原证是两笔独立的业务。对背证的原证是不可转让的,对背证开证行不可能将对背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直寄原证开证行索汇(对背证开证行为原证付款议付行)。

10.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区别点:

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相同点是其融资都是由远期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实现的。不过,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别。

(1)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同。真远期信用证下信用证与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同,都是远期付款;
假远期信用证下信用证是远期付款,合同却是即期付款。

(2)贴息支付者不同。真远期信用证的融资者是受益人,贴息支付者也是受益人;
假远期信用证的融资者是开证申请人,融资成本也由其承担

填空题

1.国际结算是指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为了清算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的()。

2.现代国际结算的主要工具是()。

3.记账贸易结算,也称为()。它是在两国政府所签订的贸易协定项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

4.推定交货原理的实质就是(),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常称为以单代物。

5.国际结算一般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但不是所有的可兑换货币均可用于国际支付和国际结算。国际贸易及经济活动集中使用的货币称为()货币,主要指美元、欧元和日元等

6.非现金结算是指使用各种(),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

7.支付系统是由提供()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亦称清算系统。8.全额实时结算是对每一笔支付业务的发生额立即单独全部进行交割,是()进行结算。

9.为保证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不同国家的银行之间通常建立()关系以便于国际业务的顺利进行。

10.两家分处不同国家的商业银行,因发生货币收付业务的需要,或者一方在对方设账,或者相互设账,就建立了()关系。

案例一

某年年初,国内a公司与印度b公司签订价值50万美元的男装出口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分9批出运,支付方式为d/p90天。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发运货物后,于9月收到第一笔货款2万美元,此后再未收到余款。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遂将上述逾期应收账款委托保险公司进行海外追偿。经信保公司海外调查发现,a公司未能如期收汇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印度的代收行违规操作,d/p支付条件项下未收款就擅自放单。

分析:

d/p远期托收是目前我国出口业务中较为常见的结算方式,一般做法是当托收单据到达代收行后,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单据仍由代收行保存,直至到期日代收行才凭进口商付款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采用这种方式的原因在于货物在航程中要耽误一定时间,在单据到达代收行时货物可能尚未到港,而出口商对进口商资信又不甚了解,不愿其通过承兑便获得单据。这样,在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下,出口商凭代收行保存的货权单据可运回货物或就地转卖。相对于承兑交单项下的托收,该支付方式对出口商的保证稍微大一些。

对于进口商而言,这种方式却可能造成一种不便,如货已到港而进口商因汇票未到期拿不到提货单据,就可能导致销货不及时,贻误商机,造成损失。因此,进口商经常要求代收行给予一定的融通,如果进口商信誉较好,可以借单提货或凭借信托收据等从代收行取得相关物权单据,先行提货。这样就给代收行带来风险:一旦进口商不付款,代收行必须垫付。所以,《托收统一规则》(以下简称《urc522》)中不鼓励d/p远期托收这种做法。不过,《urc522》同时又规定,若提交远期汇票且托收行指示书中注明凭付款交单,则单据只能凭付款交单。本案中,出口商在选择代收行时迁就进口商,未选择信誉好、资金实力雄厚的银行;
而该代收行未按同业惯例操作,擅自放单,且信誉不佳,明知错误又拒不付款,最终造成a公司的收汇损失

另外,d/p远期托收业务还有其他风险。目前,有些国家一直将d/p远期作d/a处理,两者在这些国家法律上的解释是一致的,银行实务操作中也无区别。根据国际商会对《urc522》的解释精神,若托收业务与一国或地方所不得违反的法律和/或法规有抵触,则统一规则对有关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此时,若出口商自认货权在握,不做相应风险防范,进口商信誉又欠佳,则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被动局面

案例二

收到哥伦比亚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经渣打银行保兑,经光大银行传递到我方,议付地为上海。可否不经过光大,直接向渣达银行的上海分行议付?

答:先明确信用证是自由议付的还是指定议付的.如果是自由议付的,当然可以直接向保兑行议付,这样它的付款是终极性的,不可追索的。

案例三

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 280美元。我方银行于1980年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 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

(1)开证行的拒付有道理吗?(2)受益方如果要按合同分批发货,在信用证方式下,应该如何办理结算?

分析

(1)经检查我方供货人(受益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但开来的信用证却未写明此项规定。我方一次性发货虽不符合原商务合约要求,但这一问题应由进口方直接与出口方联系解决,而不属于信用证项下拒付的依据。

(2)开证行以“未按商务合约发货”为由作为拒付的依据,明显地违反了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又在支付时间上一再拖延,更属错误。

(3)我方出口单位收到来证后,因无分批发货条款,即使愿按原商务合同规定分批发运,也要先提出修改信用证,待各方当事人确认后才能分批发货。

案例四

(1)某年加拿大montreal某银行开来l/c一份购买纺织品,金额63 000加元,装期1月31日,效期2月15日。1月8日我方出口公司(受益人)交来单据一套,金额73 467加元。这显然是货物超装,金额超支。出口公司声称此项超装事前已征得进口方即开证人口头同意。议付行询问开证行能否要求开证人收货付款。(2)1月23日接开证行来电指出,开证人以“单证不符”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但是,如受益人肯于将全部纺织品货价下降为每码60加分,总金额降为64 832加元,则开证人愿意付款赎单。

(3)1月29日出口公司表示不同意降价,并提出进口方违背诺言是不守信用的行为。

(4)2月23日开证行再次来电称,开证人坚持不肯付款赎单。由于受益人超装已造成单证不符,一切风险由出口方承担。

(5)由于进口方以单证不符为由坚持不付款,开证行也照章拒付,最后我方出口单位被迫将货物转交另一客户作为“寄售”处理。此项出口业务以遭受严重损失而告终。

从这一案例中出口方要吸取哪些教训? 进口方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分析

(1)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出口方要想安全、及时收回,最根本的条件是必须坚持按信用证的规定装船、制单交单,不可有丝毫的动摇。如果以为对方会按“诺言”办事则必然吃亏。相反地,出口方如对超装部分要求进口方另开信用证或另外办理托收,原有信用证的支付保证作用应当不会失效。

信用证只能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作为支付的唯一依据。任何一方如果违反了这项“凭单结算”原则,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2)办理进出口业务,首先必须对交易对手的实际资信了解清楚,因为这是防止欺诈的根本条件。

(3)此案例中的进口方对出口方的许诺实际上是一种“诱饵”,待出口方将超装货物运出后,则采取压价办法促使出口方就范,否则即以“单证不符”为由予以拒付。开证行对此也只能照办,原因是出口方交付的单据确实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案例 五

(1)某年香港c银行开来信用证购买服装,金额24 987美元,装运期9月15日,有效期9月30日。信用证要求签署发票一式三份,在发票上应加注文句,证明所装货物是按4月20日受益人的销售确认书80/7092f号规定办理的。偿付办法为“单到开证行付款”。

(2)出口方议付行9月16日议付后,单据寄开证行索款,9月22日收讫。(3)10月2日开证行来电称,由于单据中的发票上未能注明信用证规定的文句,开证人不接受单据。为此,开证行表示拒付,并要求退回已付款项,还要求赔付利息。

开证行可以要求退款吗?

分析

(1)按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开证行如决定拒绝接受单据,应不迟于收到单据的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拒付。

(2)按国际惯例,开证行在审单付款后无追索权,我方议付行坚持原则不予退款时完全合理的,虽然在单据中确有不符点。

案例 六

(1)某年我方a出口单位接到阿拉伯银行开来信用证,在特别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by a vessel not over 15year of age”(装运须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运载)。

(2)我方出口单位在装运后即向船公司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文件,但遭拒绝。经与议付行商量,可以不提供该项证明。议付行遂向开证行索汇。

(3)阿拉伯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原因:缺少船龄证明文件。其他单据代保管听候处理。

我方能顺利拿到货款吗?

分析

(1)本案例为典型的“非单据化条件”。对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有明确规定。“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但未列明需提交的相符单据时,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且对此不予理会。” 阿拉伯银行来证只提出对船龄的要求,而未明确规定提供何种证明文件,我方以“非单据化条件”对待处理时完全合理的。

(2)但是,如果来证提出应交付“船龄证明书”, 我方将处于被动。在上述情况下我方应先联系承运船公司询问能否提供此种证明书,如不能,装运前应要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条款,得到答复前不能装运货物,以免遭到拒付

期末复习题

1、汇票、保兑行责任、付款行的责任、支票的种类、汇票的背书行为。

2、课件里所有的案例分析。

3、汇票的主要作用、票汇的特点、电汇、票汇、及信汇三种汇付方式的异同点、支票的特点、汇款结算的特点、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区别点、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的特点、信托收据的特点、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点、.对背信用证与原证的区别。

4、.卖方远期信用证业务流程、跟单托收结算流程、可转让信用证的结算流程、背对背信用证结算流程。考试要求:

(1)题型有五个,填空,判断改错,简述题,案例分析,流程分析。(2)判断改错题一定要先判断后更改。(3)案例分析尽量详尽。

(4)流程别忘了先画图形后另说明流程。

国际结算选择题篇四

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投标保函:在以招标方式成交的工程建造和物资采购等项目中,银行应投标方的要求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合同或提交履约保函的书面文件。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指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d/p: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装运单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申请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d/a:是指代收行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开始履行付款义务。

境外联行: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最主要的营业性机构,是母国银行的一个组成部分。

福费廷:是一种中长期的。利率固定的。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是指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货物或服务后,金融机构作为融资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的购买经进口商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票据。

银行保函:又叫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旨在保证被保证人一定要向受益人履行某种义务。

国际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方以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商业信用方式向进口方销售货物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项集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信用风险承担和贸易融资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cad:也叫凭单付款、凭单付汇,是进口商通过汇出行将款项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汇给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凭出口商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凭证付款给出口商。

软条款:在国际结算中,通常把在信用证中出现的,受益人不容易做到或无把握做到的条款(如搅蛋器果断,受益人出具的商业汇票须由指定人签字等)俗称“软

条款”,软条款信用证通常是受益人在议付时处于被动地位,进而遭受开证行拒付。

1、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承付的保证

(2)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支付方式是凭单付款,不涉及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3)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性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信用证一旦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文件或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约束。

2、如何理解票据的无因性和要式性

票据的权利即与票据的产生原因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券债务关系,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的要式性,形式上必要项目记载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3、选择托收结算方式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把握行情,注意市场风险

(二)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三)了解进口地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习惯做法

(四)托收和其他支付方式结合使用

(五)掌握好授信额度和交单条件

(六)谨慎对待货运单据,注意控制货物

(七)谨慎选择代收行,图条件允许可实现找好需要时的代理人

(八)注意办理保险

(九)选择保理业务,减少收汇风险

4、票据使用最多的是哪一种,基本当事人是谁,都有什么责任?

票据使用最多的是汇票,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在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时,应当向持票人偿还票款。

付款人:承担汇票的付款责任

收款人:汇票的主债权人

5、货到付款、预付货款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预付货款:指进口商(付款人)先将货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收款人),出口商收到货款后,根据双方达成的合同规定,在一定时间或立即将货物发给进口商。

出口商:非常有利。

——无收汇风险

——不仅不垫付资金同时还占压资金

—— 对进口商的可能违约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进口商:非常不利

—— 可能钱货两空

——占压了资金

货到付款:指出口商先交单或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将货款汇交出口商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出口商:不利

—— 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

—— 资金占用时间较长

进口商:有利

—— 掌握付款的主动权

—— 无偿或付少的利息即可占用卖方的资金

6、选择国际结算方式应考虑哪些因素?

1.交易货物的销售情况:交易的货物属于紧销商品,货物属于卖方市场状况,则卖方可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信用证、银行保函等结算方式。

2.客户的信用情况,对方客户的信用等级高低,资金实力是否雄厚,以往的交易历史中有无不良记录,这些都会影响出口结算方式的选择。

3.合同金额大小和价格条件,合同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外贸企业出口收汇的风险,企业应结合对方情况选择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合同中选用不同的价格条件,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和风险分担各不同。

4.有无融资条件,国际结算时,企业的资金是否充裕将使企业不得不考虑融资条件,企业利用国际结算服务目的之一即使获得融资便利。

5.运输单据的性质,国际结算中涉及的运输单据有些属于物权凭证,有些则是非物权凭证不同性质的运输单据对于支付方式的选择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托收方式下由于没有银行信用做付款保证,更有钱货两空的极大风险。

7、请比较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1、二者要求的单据不同,备用信用证的单据通常都是由受益人自己制作的,跟单信用证单据受益人是不能签发的。

2、二者的有效期限不同,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比较长,跟单信用证的有效期限一般较短。

3、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备用信用证的用途较广,而跟单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使用范围相对狭窄。

4、二者的作用不同,备用信用证是一种担保工具,而跟单信用证只是简单的结算和信用工具。

5、二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自从1999年1月1日起,备用信用证优先适用于《国际备用信用证统一惯例》即《isp98》,而跟单信用证则适用于ucp500。

8、对信用证中的交单期、最迟装运期和有效期进行排序,排序依据是什么?最迟装运期交单期有效期依据:在货物装船后船公司才会开出装运单之后才能交单,而有效期是指信用证的有效期,信用证上需填写一些装运单的信息。

9、国际保理中保理商提供了哪些综合金融服务?

1、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是主要服务项目之一,另外保理商还可以为出口商提供市场信息,增加贸易机会。

2、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保理商承购了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后,及全面承担了向进口商催收账款的责任

3、贸易融资,保理商以无追索权方式购入,若出口商提出融资要求,保利上提供80%左右的贷款,其余部分于进口商结算处付清。

4、信用保障风险(坏账担保),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向进口商销售货物,而进口商未按期如数付款,保理商将提供坏账担保,并向出口商全额支付其承购的应收账款数额。

10、托收中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那个风险更大,为什么?

承兑交单的风险大,付款交单即付款在前,交单在后。对出口商而言,货物发出后,货权在手的时候收到货款较为保险。承兑交单即进口商在远期汇票上承兑后就可以拿走单据,对于出口商而言,只是得到一个付款承诺,至于是否能收到货款,则在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

11、汇付是顺汇还是逆汇,为什么?

汇付是顺汇,汇付是由付款人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顺汇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的结算方法。结算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运动方向一致,并且是从付款方传递到收款方,所以是顺汇。

12、托收是顺汇还是逆汇,为什么?

托收是逆汇,逆汇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而托收则是在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开具汇票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所在地的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和资金流向相反。

操作技能

1、议付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图和步骤说明。。。

2、汇付中的电汇业务流程图和步骤说明。。。

3、托收业务中,代收行的操作依据是什么?。。。

托收申请书

国际结算选择题篇五

《国际结算》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掌握各名词的英文形式)

1、汇票;

2、承兑;

3、背书;

4、顺汇(逆汇);

5、托收;

6、d/p(d/a);

7、托收行(代收行);

8、t/r;

9、跟单信用证;

10、swift;

11、议付;

12、假远期信用证;

13、不可撤销信用证;

14、对背信用证;

15、银行保函;

16、见索即付保函;

17、备用信用证;

18、反担保人;

19、投标保函(履约保函);
20、补偿贸易保函;

21、租赁保函;

22、海运提单;

23、唛头;

24、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25、倒签提单;

26、保付代理;

27、进口保理商;

28、福费廷

二、填空

1、国际汇兑方式根据汇付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向的异同分为_________和_________。当汇付工具的走向和资金流向相同时,我们称为_________,相反则称为_________。

2、汇票的提示行为分为_________和_________两种。

3、根据货款汇付和货物运送时间顺序的不同,汇款分为payment in advance(即_________)和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即_________)。

4、提示是_________向_________要求_________和_________的行为。

5、汇票在出票后主债务人是_________,当_________承兑后,_________成为主债务人。

6、信用证是由______向______提出申请开立的,______对______的付款承诺,______要履行出证方的权利和义务。

7、信用证的兑付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何信用证的兑付方式必须是其中一种。

8、在信用证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中,______是货物的托运人,______是运输单据的收货人。

9、《ucp500》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未对最迟交单日做出规定,按照国际惯例,受益人必须在提单签发后的______天交单。

10、如果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不承兑或不付款,受益人应另开具以______为付款人的汇票,请_______承兑和付款。

11、保兑信用证上有_________和_________双重的确定的付款责任。

12、根据国际惯例,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四不管”,即不管贸易合同,不管货物,不管单据真伪,不管是否履约。银行的付款条件就是______、______。

13、根据担保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还是第二性付款责任,保函按性质可以分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14、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统称_________。

15、根据担保人的要求对保函加具保兑的银行称为_______,一般为_______所在地的大银行。

16、提单是_______与_______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17、普遍优惠制的基本原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18、背书的具体做法有:_______和_______。

19、在国际双保理业务中,由_______对_______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20、福费廷业务是一种以_______形式向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也称为________。

另:需重点掌握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的业务流程,跟单汇票的必要项目和填写方法,以填图或填单的方式考查。

三、判断改错

1、汇票的出票人又称汇票的抬头,具体分为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和持票来人抬头三种。

2、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其中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不能是银行。

3、汇款与托收都要通过银行办理,所以都是银行信用。

4、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相当于对开证申请人做出付款担保。

5、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受益人向进口地银行交单议付的最后期限。

6、付款行在付款后,有权向开证行提示单据,要求偿付,在遭到拒付时有权向受益人追索。

7、信用证如果不标明是否可撤销,视为可撤销;
不标明是否可转让,视为可转让。

8、不可撤销信用证不能修改。

9、甲公司将600公吨货物的可转让、允许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分别转让200公吨货物给乙公司出口,转让200公吨货物给丙公司出口,转让200公吨货物给丁公司出口,这不符合国际商会500号文件关于“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的规定。

10、循环信用证在使用时可自动循环,没有最大金额的限制。

11、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应及时处理,如果超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即使发现了不符点,也没有拒付的权利。

12、日常业务中,保函的开立方式分为信开和电开两种。

13、承兑行承兑汇票是确认到期的付款责任,其英文名称为confirming bank。

14、备用信用证相当于保函的功能,所以不适用于《ucp500》。

15、在保函项下,担保行一般不掌握代表物权的单据,因此风险比信用证的开证行大。

16、和信用证一样,保函的到期地点一般在受益人所在地。

17、和跟单信用证不同,保函一般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文件。

18、倒签提单是提单签发在前,实际装货在后。

19、按惯例,信用证要求提供保险证明时,可用正式保单来代替。20、国际单保理业务的当事人中,不存在进口保理商。

四、简答

1、汇票出票的法律效力。

2、简述汇票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4、假远期信用证与真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5、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异同。

6、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7、区别保函项下担保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和第二性付款责任。

8、简述海运提单的作用

五、案例分析

案例1 英国某进口商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金额60,280美元,10月4日议付。我方银行议付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我方银行检查信用证,信用证中并无分批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回电称银行不介入合同条款,要求付款。开证行p于11月4日来电称合同双方已联系,要求议付行与受益人联系,追索议付款项。我方于11月27日致电p银行认为买卖双方争执与银行无关,要求p偿付款项并支付迟付利息。

问:我方议付行理由是否充分,p银行拒付是否合理,请根据信用证的特点对该案例做出分析。

案例2 某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a达成一笔商品交易,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a公司通过伦敦某银行开来信用证,有效期3月15日,在中国到期,最迟装运期2月28日。所有单据必须在装运日后21天寄达开证行,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单一式两份。我方出口公司1月26日办理装运并取得提单。因值假期,直到2月10日,我方出口公司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进口方开证行于2月20日来电,提出单证不符,拒付,理由:

1、装运日为1月26日,但所有单据于2月18日才寄到开证行,违反了21天必须到达的条款;

2、以保险凭证代替保险单,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合理,请做出判断并进一步说明。

案例3 挪威进口商购买我国生产的手套。挪威a银行开来7636号信用证,证上载明手套规格为size 10。我方出口商按期发货并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6月14日,开证行来电拒付,理由是开证申请人认为单据所列手套尺码与商务合同不符,进出口双方原签合同的尺码为size 10-1/2。开证人以单据与合同不符拒付,开证行以开证申请人拒绝付款赎单为由拒付。最终查明原因是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时错写尺码,以至信用证错误。受益人为避免修改信用证的麻烦,使用分别处理的办法,按合同规定尺码发货,按信用证规定尺码制单交单。

分析: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充分,我方出口商对该事件处理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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