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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9篇

时间:2022-08-27 08:3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9篇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 1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中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9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9篇

篇一: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中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的工作,提高党工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工委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市委各项工作规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结合经开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和市委的决策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党工委作为中共市委派出机构,在中共市委的领导下,对经开区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完成党工委工作任务。

  2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

 (三)组织实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议、决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四)对经开区经济建设、改革发展、人才队伍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出决策部署,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五)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党工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工作,做出聘任或任命决定,并负责考核、选拔及奖惩工作。对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六)负责所属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七)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八)领导经开区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九)对应当由党工委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原则

  3 第四条党工委及其成员必须自觉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自觉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权威。

 第五条党工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六条党工委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七条党工委要保证所属各基层党组织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党工委做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规定,一般应在作出决定前先征求意见。通过会议纪要、决定等形式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工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工委的活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工委班子成员的监督。

 党工委班子成员实行明确的分工,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恪尽职守;对自己不分管的工作要积极配合,维护集体领导。党工委委员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

 党工委班子成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4 第九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党工委会议内容和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章议事和决策 第十条党工委会议。党工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通过党工委会议决定。

 (一)会议任务。党工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讨论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具体事项为: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重大问题; 3.讨论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下级单位、机关和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讨论研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全年和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事项; 5.讨论研究涉及全局性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事项; 6.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及调整方案;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研究由党工委推荐、提名、任免的干部有关事项;

  5 8.讨论研究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事项; 9.讨论研究涉及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事项; 10.讨论研究涉及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调整等事项; 11.讨论研究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 12.讨论研究中央和省、市在经开区辖区投资的重大项目; 13.讨论研究重大合作协议和招商引资等项目; 14.讨论研究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的安排和调整事项; 15.讨论研究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事项; 16.讨论研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投融资安排及担保事项; 17.讨论研究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单笔支付金额超过 50 万元以上)。

 18.其他应当由党工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要求。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外出或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主持。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工委会议主持人可根据议题,决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决策程序。

 1.会前协调。凡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议题提交部门事先应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6 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各委员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工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党工委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对确有必要提交研究的临时议题,由书记决定。

 2.准备材料。凡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性的上会材料,上会材料一般包括会议议题收集单、具体方案、相关依据及决策建议等。上会材料应当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所提意见建议切实可行。上会材料在会前 3 个工作日报办公室。

 3.提前通知。党工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含议题材料)应当在会前 2 天通知参会人员。遇有紧急情况临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的,书面通知无法送达时可通过陇政钉、电话等方式通知,属于涉密文件的,会上发出、会后收回。

 4.充分讨论。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先由议题提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简明扼要地汇报,分管领导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5.逐项表决。党工委会议实行主持人末尾表态制度。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逐个表决。

  7 6.做出决策。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为通过。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7.形成纪要。党工委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要有专人纪录并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存档,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可以从简。决定的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有重大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时,书记及党工委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党工委会议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会议内容属于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二条书记办公会议。书记办公会议是党工委书记沟通情况、酝酿协商问题的一种议事形式,一般不决定重大问题。

 (一)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对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所属党组织以及直属单位拟任免(聘任用)干部人选名单,进行充分酝酿后,提请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4.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8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组成。主持人可确定列席人员。

 2.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3.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和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均应严格保密。

 5.书记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筹办,要有专人纪录并存档,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会议请假制度。党工委成员不能出席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的,需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列席会议的,原则上不得请假替会,对确因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或因出差、生病、休假等原因,确实不能参会的,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由办公室主任向党工委书记或会议召集人报告。

 第十四条会议相关纪律。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证通讯工具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在会场随意接听或拨打电话。要认真听会,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纪要属内部文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五章公文审批

  9 第十五条党工委的文件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中国共产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办公会会议纪要》等。

 第十六条党工委、管委会各组成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关于精简文件相关规定,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已做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以党工委名义印发、转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等一律不发。

 第十七条党工委重要文件、党工委会议纪要、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报请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发,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班子成员审核签发。经开区各基层党组织向党工委报送的各类文件,严格按公文处理程序报送办公室统一处理,党工委领导审批时,对报告可作批示、圈阅,对具体请示事项,应当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八条党工委、管委会各内设机构的工作需以党工委或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应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党工委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事项应报党工委书记签发;以党工委名义制发的请示和报告,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重大事项报党工委书记签发。属于党工委日常性工作的发文,由党工委副书记审核签发。属办公室职权范围内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六章请假请示值班制度

  10 第十九条党工委班子成员出差、请假、休假,须事前向党工委书记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报告办公室。返回后,须向书记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通报党工委其他领导。

 第二十条党工委各组成部门正职出差、请假、休假,须事前书面报党工委分管领导同意,并经书记批准,并将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室;返回后,须向党工委分管领导汇报并告知办公室。党工委各组成部门副职出差、请假、休假,所在部门同意后须报党工委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向党工委领导报告请示工作,要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原则上报请党工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书记汇报。

 第二十二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坚持值班制度,并坚持在岗值班,外出或因其它情况不能值班的,要提前做好安排。值班时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要到现场处置。

 第二十三条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通讯设备要保持24小时畅通。

 第七章党内生活 第二十四条党工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碰撞智慧,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五条党工委要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党工委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加学习,无故不得缺席,要认真做好学

  11 习笔记,亲自撰写学习心得。党工委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讲党课,其他同志要自觉学习,坚持系统学、深入学、跟进学,吃透核心要义,领会精神实质,形成浓厚学习氛围。要不断创新...

篇二: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党工委会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履行党工委职责,使领导决策行为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工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实行正确集中,决议形成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和擅自处置。

  2、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成员到会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议,凡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服从和执行。

  3、协调统一的原则。凡分歧较大的问题,应暂缓决定。经反复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再进行讨论。

  4、保密原则。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泄密。如有违反纪律者,追究其责任。

 二、议事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审议、研究本街道党、政建设的总体规划、目标、任务,讨论决定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党工委自身建设,基层党支部思想、组织制度建设,新建立组织的审批和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

  4、街道机构设置、调整,各部门职能、职责的划分,

 人员的调配。

  5、街道科级和一般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任免、调配和奖惩;按有关要求,向县委推荐副处级后备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7、以街道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建议的审议。

 8、街道财务的预决算和重大开支的审批。

  9、年度工作总结,中心、重点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及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报告。

 10、其它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与会人员和会议纪律 1、全体党工委会成员。

  2、党工委扩大会议的与会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3、党工委委员应坚持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准备第一手材料;对会前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阅读,为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准备;在会上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下要无条件宣传执行会议形成的决议,自觉维护党工委会的团结统一;讨论过程中委员的个人意见和尚未公布的决定内容要保密。

  4、党工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要提前向书记请假。

 四、议事程序

  1、实行例会制,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工委委员会前向书记提交确定。

  3、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后,由党政办通知与会人员。

  4、会议由党政办记录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篇三: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 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 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

 为了 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 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 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 集体议事时间 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 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 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 1、 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 月、 季工作安排, 召开会员(职工)

 代表大会计划、 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 贯彻执行会员(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 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

 3、 向会员(职工)

 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 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 工会经费预、 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 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

 6、 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 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

 8、 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

 9、 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 集体议事的要求 1、 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 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 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 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 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 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 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 可暂缓作出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听取各方面意见后, 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 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对出席人员、 时间、 地点、 议题、 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 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 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

 反馈。

 联合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 应重新提出讨论。

 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联合工会的集体决定。

 四、 联合工会委员违反本制度, 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 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宝鸡市总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挥市总常委会领导核心作用, 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现制订市总常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 职权 市总常委会在市总全委会闭会期间, 行使委员会职权, 执行市委和省总指示, 落实全委会决议, 主持日常工作。

 1、 召集全委会, 执行和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 决定, 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传达讨论市委和省总的重要会议、 重要文件和重要批示精神, 并结合全市工会实际, 提出贯彻意见。

 3、 讨论制定以市总名义发布的涉及全会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审议以市总名义上报市委和省总的重要文件。

 4、 对全市工会服务大局、 服务职工, 自身 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行研究布置。

 对全市工会发展中长远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 经费预决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审定。

 对全市工会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必要时, 将常委会研究的有关问题提请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 会议制度 1、 市总常委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 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 主席不能参

 加会议时, 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

 2、 市总常委会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 主席确定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确定。

 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市总办公室收集准备, 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市总常委和有关列席人员。

 3、 市总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

 常委不能出席会议时, 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 可在会前提出。

 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总办公室主任向请假常委通报。

 4、 市总常委会讨论问题, 由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对重大问题采取表决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5、 市总常委会要加强计划性。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 听取各方意见, 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6、 市总常委会作出的决策, 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应由常委会决定。

 7、 市总常委会内容, 需要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时, 须经主席同意。

 对应保密的事项, 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宝鸡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发扬民主、 科学决策, 充分发挥主席办公会的作用, 不断推进市总工作规范化、 决策科学化,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 参加人员:

 主席、 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记录), 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部室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列席。

 二、 主要任务:

 1、 研究审定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2、 讨论制定市总年度目标任务、 计划等重要工作; 3、 讨论审定工会财务预、 决算; 4、 讨论审定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采购计划; 5、 讨论审定机关建设等有关重要问题; 6、 讨论处理其它需由主席办公会决定的重大日常工作事务。

 三、 会议要求:

 1、 主席办公会一般每半月 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 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主持。

 2、 主席办公会由主持人提出, 办公室主任以《主席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形式, 负责收集议题, 送主持人审定后上会讨论研究。

 有关方面拟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应先填写《议题表》 并附有关材料,报分管副主席阅审, 后送办公室主任编排。

 3、 主席办公会应有一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主席办公会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参会人员不得缺席, 一般不请假, 确因特殊原因参加会议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请假人员如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有意见或建议, 可在会前提出。

 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请假人员和有关部室负责人通报。

 重大事项的决定内容编发《主席办公会议纪要》, 《纪要》由主持人审签。

 4、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 听取各方意见, 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以增强会议计划性, 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5、 主席办公会内容需保密时, 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会议纪录和相关资料要严格保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总工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规范区总工会常委会工作, 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 制订以下常委会议事规则:

 一、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 工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确定向党工委、 管委会、 上级工会的专题报告或报请审批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出对党工委、 管委会重要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提请党工委、 管委会决定的专门事项。

 (四)讨论确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 讨论提请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审议区总工会委员和区总工会经审委员的替补、 增补; 听取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换届、 替补、 增补情况的报告; 研究全委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

 (五)讨论确定涉及区工会全局性工作或决定事项。

 (六)讨论制定区总工会换届方案, 审批街道工会、 机关工会换届方案。

 (七)讨论确定或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 决定 5 万元以上经费的补助、 拨款等重大财务支出。

 (八)讨论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九)讨论决定以高新区总工会名义表彰的和推荐到党工委、 管委会、 上级工会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十)讨论决定区总工会常委和有关方面提请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 参加人员

  出席常委会议的人员为:

 区总工会常委。

 区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列席。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 也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 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日 期、 议题、 列席人员名单, 由综合科请示主持人后确定。

 (二)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三)常委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 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 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一)综合科应做好常委会会议记录。

 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文件, 要及时上报或下发; 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根据需要由综合科落实下发文件或编写《会议纪要》。

 文件和《会议纪要》 由主席签发, 也可以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签发。

 (二)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各有关人员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抓紧办理。

 执行中如有问题, 应及时报告。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或落实。

 (三)综合科对常委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 要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篇四: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范文 7 篇整理汇编

 目

 录

 ①中共 xx 市教育局党委议事规则 ②xx 镇党委议事规则 ③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④xx 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⑤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⑥xx 镇政府办公会议事规则 ⑦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01、中共 xx 市教育局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局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共 xx 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结合市教育局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局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局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 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局领导列席。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党委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四条 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确定召开时间;遇有重要情况,党委书记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局党委会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

 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第七条 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事项,草拟、审定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 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全市教育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 审议局直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大额度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筹措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 讨论决定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撤并、职能及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机关和直属学校科级干部的任免、表彰奖励、考核、培养等重要事项;研究审定市教育局表彰项目及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重要上报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议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审议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重大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审议机关年度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支出和职工福利等重要事项;审议对机关和单位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安全稳定、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其他须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及要求

 第十五条 确定议题。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经办公室汇总报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委书记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讨论干部问题,严格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

 根据局党委会时间安排,各党委成员应提前一周准备党委会议题并预告办公室。

 第十六条 通知会议。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党委成员除参加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召开或市领导召集的会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科室(单位)列席人员请假的,由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人审定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

 第十七条 准备材料。议题材料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准备。制定教育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事项,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商和论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以及风险评估,形成比较成熟一致

 的意见,拟定可供选择的方案;规范性文件须经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教育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议题材料,主办科室(单位)最迟应在开会前 2 个工作日直送党委成员审阅。

 议题主办科室(单位)会前应认真准备议题材料。议题材料应包括议题名称、主要内容、协商意见、审定事项、分管领导意见等内容,做到文字精炼、叙述表达准确,条理清晰、理由充分、依据正确,需要党委会审定的事项明确;涉密材料应标明密级,明确使用要求。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把关,按通知时间报送议题材料。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局党委会实行一事一议。审议事项由局分管领导或主办科室(单位)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须党委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党委成员须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成员可采取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

 列席人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会议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逐项进行表决。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局党委会由专人如实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局党委会议决事项以“中共 xx 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印发。

 第二十二条 局党委书记要对执行党委会议决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委成员按照分工执行党委决议,要主动自查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党委会议决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半年督办和通报制度,主办科室(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局党委报告。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三条 局党委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局党委同意并统一公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内容,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局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局党委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局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纳入科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党委会决议执行不力,或借故不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办科室(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列入局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局党委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会议文件、资料与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销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02、xx 镇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镇党委建设,进一步推进镇党委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议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严守政治纪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市、县委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二)坚持依法依规。切实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决策。全面贯彻建设法治型党组织要求,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三)突出为民务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推进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四)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三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

 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包括镇、村(社区)、企业、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三)讨论研究事关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研究行政工作、经济发展进度和财政收支情况。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讨论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原则、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例会的有关事项。落实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六)对人大主席团、政府和纪委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定期研究纪检、组织、宣传、统战、信访、综治和人才等工作,并作出有关决议和决定;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研究决定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制定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工作措施;审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八)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文件和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审定以党委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党委向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九)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开展发展党员预审,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项。

 (十)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镇党委会议事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镇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题。党群各部门提请党委讨论的议题,须事先征得党委分管领导同意;政府各部门提请党委讨论的议题,须经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其提交党委会讨论。

 (二)征求意见。提交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协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党组织意见。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先行协商,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上会。重大问题决策,党委委员要带头调查研究,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三)会前酝酿。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

 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酝酿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并决策。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及有关党委委员共同酝酿后,提交党委会讨论。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四)会议通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 1~2 天通知到各位委员和列席党委会的同志,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五)会议召开。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六)会议讨论。党委会议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七)会议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

 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八)形成纪要。党委会应安排专人作正式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和少数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会议相关资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九)决策执行。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篇五: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

办党工委 2 2022 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材料

  2022 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县委八届次全会精神,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统筹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和群团工作,推进党建与行政工作双融双促,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1.坚定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县委具体措施,不折不扣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届次全会和县委八届次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委会议事制度,修订完善《街道办党工委前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街道办党工委议事工

 作规则》,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注重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党工委委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委委员对社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督促作用。认真落实联系点制度,党工委委员“七一”前夕为联系点党支部讲党课 1 次。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动权,承接落实《县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意见》,制定《街道办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党工委委员及班子成员要主动掌握分管领域职工思想动态,特别关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规范互联网和社交平台言行,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分管领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街道办党工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4.抓实理论学习。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三新一高”等,修订《街道办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22 年街道办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学习考核等,推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个人理论学习审查备案机制,党工委委员及班子成员制定 2022 年个人理论学习计划,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县智慧党建 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自学活动,推动学习入脑入心。

 5.策划开展庆祝党的二十大系列活动。以喜迎党的二十大为契机,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感党恩、跟党走”“讲好党的故事”主题,策划组织开展党课竞赛、主题党日等系列庆祝活动,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培根塑魂,增强干事动力。

 二、加强组织建设,持续夯实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

 6.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组织与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签订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督促社区党支部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与班子成员签订 2020 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细化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细落小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与社区党支部书记签订2022 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地,形成党工委抓、社区支部抓,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7.巩固党组织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逐条对标查找自身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推进实施。优化组织设置,针对履行管党治党“管松软”党支部,开展专题调研,适时调整优化社区党支部组织设置和人员配置,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拓宽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对离退休党支部的管理。

 8.推进模范街道办党工委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创建模范街道办党工委”活动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党建引领行业治理,聚焦“专业型、服务型”党建品牌,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标兵”等载体,引领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担当,带头履职尽

 责,在推动我县事业工作中当先锋、打头阵,努力实现获得模范街道办党工委称号。

 9.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承接落实县委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意见,制定《街道办所属社区党支部换届工作方案》规范换届流程,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严明换届纪律和规矩,及时通报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例,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0.提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严格落实党工委议事、“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引领力。继续实行党员在岗佩戴党徽制度,增强党员身份意识,激励党员在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1.注重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员标准,严把党员“入口关”“程序关”,制定《2022 年街道办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明确发展标准、名额分配;开设入党积极分子及新党员第三期教育辅导班,持之以恒强化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严格执行发展对象推荐、考核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发展党员质量。

 12.严格党费收缴制度。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核算 2022 年党费收缴基数,制定《街道办党工委 2022 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对特殊困难党员的关怀,严格执行党费缴纳比例和减免审批制度;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的管理,定期向党内公开、公布收缴使用情况。

 13.加快推进党建信息化工作。持续优化党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员信息库流程,推进党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党员办理婚丧事宜申报等信息化流程上线,进一步提升党员管理监督日常性事务工作效率。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对接,配合改进党员信息统计系统升级改版工作。

 14.探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党员评价工作体系,探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将积分情况作为记录党员活动、衡量党员作用、评价党员优劣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5.持续宣贯党纪党规。组织宣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文件,教育广大党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16.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科室活动,以“道德讲坛”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及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拧紧人生“总开关”。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提醒谈话、党员违纪案件大讨论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筑牢廉洁“堤坝”。

 17.突出警示教育。分类分层梳理我县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促教”工作,紧密结合业务实际,深挖 2021 年同志违纪违法案例暴露出的思想教育、制度建设漏洞,深入开展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规接受请托插手选人用人、违规插手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18.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严查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履职待遇支出、收送礼金行为。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基层蹲点”活动,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顽瘴痼疾。加强公文印发的统计分析工作,坚决纠正“芝麻大小乱发文”的现象。

 19.落实群众路线工作部署,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围绕就业扶贫工作,完善党员干部分包制度,督促分管党员干部每周不定期到帮扶对象身边开展政策宣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推荐服务,以“钉钉子”精神在脱贫攻坚一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亲民为民优良作风成效取信于民。

 四、深入推进巡察工作,提升巡察全覆盖质效。

 20.深入研究思考新时代巡察工作的政治站位、政治方向,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街道办党工委 2022 年巡察工作要点》。

 21.统筹推进全覆盖。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对 6 个社区党支部常规巡察;针对 2021 年某党员违纪案件暴露出科室深层次矛盾或体制机制问题,

 组织开展专项巡察,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促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22.压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对于近两年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汇总、归纳、分析,分门别类移交至相关科室举一反三,推动“巡察共性问题整改巩固提升”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巡察党支部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党支部进行工作约谈,对虚假整改责任人严肃问责。

 23.强化巡察干部队伍建设。适时调整充实巡察干部人才库、组长库,力争到年末,巡察干部人才到岗率为 80%。加大巡察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加大培养使用力度,积极与县委巡察办联系,推荐 2-4名优秀青年巡察干部参与县委巡察工作,通过“以干代训”,提升巡察干部业务能力。严格对巡察干部监督,持续完善“一次一授权、一次一组队”工作机制,建立“一人检查、一人复核”机制,强化对监督权运行的制约。

 五、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24.坚持党建带工建。辅导街道办工会学习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带领工会拉网式开展职工困难调查,大力支持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工匠人才培养工作,支持进一步扩大健康体检人员范围,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加强职工身心健康关怀。

 25.坚持党建带团建。辅导共青团委员会学习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制定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充分激发青

 年职工创新激情活力,支持开展青年大讲堂、创新创意大赛、青年岗位建功活动。仅供参考

篇六: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

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学校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搞好校长负责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支委会议事规则。

 一、

 议事范围

 1. 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

 2. 制定党员的管理目标、年度计划和总结。

 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

 4. 表彰党员及对党员的处分决定。

 5. 拟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及有关事宜。

 6. 教代会的召开、议题及决议。

 7. 确定校内各级各类后备干部人才库的名单,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的人选、晋级、晋升及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

 8. 制定改革措施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9. 确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变动、教职工的奖惩、晋级、福利。

 10. 讨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基建项目、较大数额经费的收支,较大数额的借贷、重要物品的购置处理。

 11. 其他涉及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

 议事程序

 1. 校长建议提出的议事问题有必要召开支委会。

 2. 书记提出的议事问题有必要召开支委会。

 3. 多数支部成员提出议事范围的问题,召开支委会。

 4. 书记召集支委成员(或扩大人员)召开会议。

 三、

 决议的形成与执行

 1. 对重大、重要问题的决策,事前书记与校长要相互沟通,取

 得共识,然后根据决策事项按照议事规则提交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决议。

 2. 议事中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畅所欲言,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遇有争执情况时,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最后形成一致意见即决议。

 3. 形成的决议凡属行政工作由校长系列贯彻执行,凡属党务工作由党群系列贯彻执行。

 四、关于决议执行情况的反馈

 1. 凡形成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动员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为落实决议而做出积极地努力。

 2. 对决议执行的情况,可通过深入处室、级部和教师中听取意见,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找有关人员谈心,了解贯彻决议情况所达到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篇七: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

党工委工作规则

 非公党工委工作规则:非公党工委工作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的工作,推进全区非公党建工作有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根据上级党委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区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汇报一次全区 敏 非公党建工作情况,对 溜 非公党建工作中的重大 揖 问题请求区委研究解决 劫 。

  三、区非公党工 岗 委适时召开工委书记会 掐 议,会议由书记负责召 球 集或委托副书记召集, 母 及时研究相关工作。每 月 季度召开一次工委委员 熟 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 雷 支部书记参加的工委扩 塞 大会议,工委委员会及 弟 工委扩大会议的相关事 恭 项由工委书记会议研究 搅 决定。

  四、非公党 炙 工委委员及委员所在单 双 位都必须把加强非公有 连 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作 替 为自己的重要职责,纳 嘛 人目标管理,实行齐抓 去 共管,做到有规划、有 痛 措施、有部署、有落实 釉 、有检查。

 五、每 榴 个党工委委员都要认真 杭 履行非公党建工作职责 冗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励 要深人调查研究,经常 咸 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缮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藐 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与 漠 书记、副书记通气,重 啊 大问题提交党工委集体 宴 讨论。每名委员都要就 丫 落实非公党建工作责任 猴 制情况,定期在工委委 威 员会上汇报交流。

  确 六、每个工委委员都要 孔 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驯 党建联系点工作,经常 哮 到点检查指导,帮助制 磷 定工作规划,总结经验 朱 ,以点带面。注意发现 短 和选树先进典型,适时 仟 组织交流。

  七、各 与 支部要按照《党章》的 尸 规定及区非公党工委的 锤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本 迸 支部的各项工作,要求 醋 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 垫 有工作汇报、年底有工 醒 作总结,并与区非公党 揖工委保持密切联系。

 授

 八、按照上级党委加 粟 强廉政建设的要求,认 拥 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羚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竖

 非公党工委工作规则 仲 :非公党工委议事规则 辑 通知 xx 非公委 XX5 幸 号

  关于印发《中共 看 xxxxxx 非公有制 忠 经济组织工作 委员会会 搀 议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丹

 xxx 非公经济组织党 他 工委全体组成人员:

 蛤

 《中共 xxxxxx 师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 猩 委员会会议及议

 事规则 潮 》已经 xxx 非公经济 盲 组织党工委 XX 年第一 庙 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 年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毫 。

  中共 xxxxx 爹 x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 扬 作委员会 XX 年 6 月 8 蛀 日【非公党工委工作规 枕 则】

  中共 xxxx 艾 xx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逊 工作委员会 会议及议事 绦 规则

  中共 xxxx 颜 xx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力 工作委员会为 x 党委的 渠派出机构。为确保非公 芍 党工委各项工作规范、 铸 有序、高效,根据《中 蛛 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 涪 作条例》和《xxxx 泼 xx 党委议事规则》, 失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 熟 则,建立健全非公党工 胖委的决策机制,结合实 滴 际,制定本规则。

 一、 命 议事制度

  1、非公 矫 党工委会议一般每 2 个 悸 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 棉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 洲 非公党工委会议时间由 料 非公党工委书记确定。

 薄

 2、非公党工委会 蔽 议由非公党工委书记召 舆 集并主持。非公党工委 还 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 培 可委托常务副书记或副 排 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剩

 3、非公党工委会 园 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组 咋 成人员参会方能举行。

 温 参加非公党工委会议的 由 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胁 ,不得无故缺席。确因 柯 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 冀 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小

 4、非公党工委会 矮 议集体讨论决定事项时 邮 ,应充分发扬民主,做 斩 到畅所欲言。在充分讨 妒 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 泽 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 妹 决定和决策建议,进行 挂 表决。如有不同意见, 胁 可

  表达自己不同的 饯 观点,但不得违背集体 孝 的决定。

  5、非公 深 党工委组成人员在讨论 叭 决定重大事项时因故缺 淡席,由非公党工委书记 亩 或常务副书记事先征求 合 其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俱 。

  6、非公党工委 凭 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 孟 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 域 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 簇 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 质 录在案。

  7、召开 掌 非公党工委会议,由非 猾 公党工委办公室提前 3 蕾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 喻 、地点、议题及有关书 圈 面材料,通知和呈送党 椅 工委所有组成人员,以 嘱 便非公党工委所有组成 捎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 镀 见。涉密材料由指定人 刁 员会上发放,所涉及议 扶 题讨论完毕随即收回。

 镶

 二、议事范围

  1、 廓 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溢 中央和 x 党委重要会议 亏 、重要文件、重大决策 合 部署,研究制定非公经 啡 济组织贯彻落实意见。

 邪

 2、研究讨论非公 炽 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带 捧 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 棱 要问题。研究制定全 x 口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 搀 工

 作规划、年度工作计 辟 划和其他重大事项。

 职

 3、讨论决定以非公 协 党工委名义上报、下发 浴 的重要文件。研究讨论 盈 非公党工委在重要会议 摹 上的讲话。研究讨论以 闭 非公党工委名义上报 x 邻 党委的重要报告及其它 婆 重要材料。

  4、研 又 究讨论以非公党工委名 志 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 芯 关事项。【非公党工委 国 工作规则】

  5、研 芳 究决定非公经济组织党 硝 建工作考核工作和表彰 悠 奖励。

  6、听取开 阿 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 卜 作调研情况汇报,研究 泊 部署非公经济组织党建 械 工作。

  7、鉴于非 抛 公党工委的组织形式, 璃 除特殊、重大问题提交 刻 党工委全体会议外,日 来 常性的一般事务授权党 奴 工委办公室处理,按程 园 序向非公党工委分管领 伊 导或主要领导履行报批 龄 、报备等手续。

 三、议 腰 题要求

  1、非公党 碎 工委组成人员可提出议 招 题。非公党工委办公室 揭 提出的议题,须经非公 锨 党工委书记同意。

  盐 2、提交非公党工委研 糠 究的议题材料,应事先 后 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 沙 分析论证,由常务副书 馒 记或副书记审核把关, 言 方可报请会议讨论。

 钡

 3、每次会议议题要 入 适量。重大问题可专题 惺 讨论,专题讨论前应作 鸳 充分准备。

 4、提 唇 交会议的材料要按照统 研 一格式印刷。【非公党 梨 工委工作规则】

 四、文 萤 件审批和决策的组织实 酉 施

  1、非公党工委 猩 会议召开后,由非公党 崇 工委办公室在 3日内起 夷 草党工委会议纪要,经 燥 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审 殖 阅后呈送非公党工委书 趴 记签发。会议纪要分送 范 非公党工委各组成人员 吏 ,根据需要报 x 党委办 愁 公厅、x 党委组织部、 蓬 统战部。

  2、经非 逊 公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登 ,以非公党工委名义上 际报或下发的文件,由非 弓 公党工委书记签发。书 烙 记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 答 常务副书记签发。

  害 3、非公党工委会议决 烃 定事项的落实,由非公 直 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督促 眼 检查,同时及时将落实 以 情况向党工委报告。

 叠

 本规则经非公党工委 簿 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 陀 效。

  抄报:x 纪委 崖 ,x 党委办公厅、组织 毛 部、统战部

  抄送:

 琳 各地市委,x 工商联、 驳 财政厅、工信厅、商务 裁 厅、工商 局党组

  x 囊 xxxxx 非公有制经 阳 济组织党工委办公室 X 填 X 年 6 月 11日印发

 坪

 非公党工委工作规则 样 :XX 社区非公党建工 陨 作计划 计划一:社区非 门 公党建工作计划

  2 泽 0xx 年广武门街道非 汐 公党建工作将以创先争 焰 优活动为

 主题,紧紧围 枕 绕全区"率先科学发展 怔 、建设首善之区"和" 涵 再造兰州"发展战略和 壹 街道工作大局,统揽街 谁 道各项工作全局,强化 棉 "品牌"意识,突出" 庐 服务"这一核心工作理 燥 念,以建党90 周年纪 押 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 衣 推动街道非公党建工作 忌 的全面深入发展,为建 牡 设"首善之区窗口街道 瘴 "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 懂 基础。

 一、思想建设

 聂

 街道党工委全面提升 惭 非公党组织党员管理水 收 平,积极引导非公企业 寨 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 勉 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惮"为要求,切实提高非 糖 公党员创先争优的自觉 语 性和实践科学发展的能 义 力。以党的理论知识和 偿 党建工作业务知识为主 筏 要内容,狠抓干部理论 垫 学习,强化"三会一课 译 "政治学习制度,大力 帐 开展党性教育,立足适 穴 应工作这一个基本要求 穴 ,提高干部工作能力, 晌 培养党员责任意识,为 虑 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保证 脾 。

 二、组织建设

  街 绰 道将不断提高发展党员 业 工作的质量,把发展非 予 公党员工作作为非公党 瘦 建的一项基础性、经常 炭 性的工作,明确各党支 铸 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 躁 行计划管理,全面执行 偶 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 肯 制,增强发展党员工作 眷 的计划性、规范性。街 竞 道党工委在调查研究和 窗 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 搽 非公党员队伍建设状况 攻 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 止 出发展党员工作

 宏观指 汁 导意见,逐级传达到基 钥 层党组织。基层各党支 雄 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 牢 成熟程度,向街道党工 烽 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 圣 发展党员计划,实现党 孵 员队伍的均衡化发展。

 菜

 三、作风建设

  街道 晰 党工委将按照创先争优 取 活动要求,定期组织开 屿 展各非公党支部负责人 屡 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 扭 员工"双述双评"活动 庐 ,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 碾 督,街道党工委结合日 护 常工作安排、组织生活 支 会等形式对各非公党支 囚 部、党员干部开展创先 柑 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 执 ,从而将创先争优活动 兰 进一步推向深入。

  炙 继续通过召开座谈会、 咐 设置意见箱、设立监督 邪 电话和电子邮箱、发放 遗 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表 漠 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 握 对象及群众的意见和建 舵 议,促进非公党组织及 县 党员自觉主动地开展政 精 治学习,提高服务意识 箔 ,爱岗敬业,清正廉明 模 ,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 砚 。

 四、重点工作

  街 憎 道党工委将积极协调辖 祁 区内党建资源,通过区 任 域党建、活动开展、阵 御 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推 宣 进,有效提升非公党建 鲤 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扩 蹈 大党建覆盖

  为适应 阁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内容 争 不断扩展的需要,我们 曳继续构建以街道党工委 蝴 为核心、非公党员为主 巷 体、非公党

 组织为纽带 乡 的非公党建工作格局, 俯 努力实现五个延伸:一 叼是在党建范围上,由重 览 点抓社区所属单位向非 抨 企组织延伸。二是在党 臂 建对象上,由抓街道、 凋 社区党员向社区内非企 慧 在职党员延伸。三是在 钦 党建活动开展上,由单 亚 纯抓党务工作向发挥党 竹 员的作用上延伸。四是 叭 在党建活动组织上,利 衡 用党建联席会、工作协 计 调会等机制由街道、社 姐 区组织活动向非公企业 颅 共同组织活动延伸。五 钳 是在思想政治建设上, 掸 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 戍 由街道、社区成员向非 晕 公企业及其他单位延伸 酵 。

 完善区域党建

  以 模 "大党建、大服务、大 舟 发展"的区域党建理念 税 为指导,创新党建工作 利 方式,以创先争优为核 运 心,做实做活"五建一 巡促"党建体系,精心做 渠 好建党 90 周年纪念活 巡 动,完善党建联席会、 排 党建指导员、党员示范 娶 岗等平台建设,扩大非 匪 公党建覆盖范围,丰富 墟 非公党建载体,通过走 查 访建联系平台、通过交 英 流建合作平台、通过活 件 动建互促平台、通过服 各 务建信任平台。

  一 昭 是在完善已有的党建联 啸 席会、党建指导员、党 本 员示范岗等机制基础上 妮 ,建立"社区党建联盟 姻 ",构建"一网三卡四 手 联"机制,即建立覆盖 芹 包括非公党员在内的全 斥 辖区的党员飞信网络, 控 发放党群联系卡、承诺 眨 监督卡、便民服务卡三 昭张卡片,形成"载体联 咋 设、活动联搞、阵地联 逮 享、党员联管

 "的"四 辫 联"体系,以实现区域 骸 党建全范围覆盖,打造 蚤 街道党建特色品牌。

 值

 二是继续推进辖区非 邢 公党建和"党建带工建 班 、工建促党建"步伐, 艺 在扩大非公党建覆盖面 笑 的基础上打造非公党建 炎 示范点,在第一届职代 矛 会签订集体合同、女职 竖 工维权专项合同基础上 悸 ,讨论制定区域性工资 撩 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 县 会运行机制,切实维护 嗣 非公企业员工权益,使 肖 非公企业党群共建和企 涂 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协 赶 调共进的良好局面。

 强 当 化阵地建设

  以解决 勘 硬件瓶颈为核心,引导 惦 非公企业积极解决党组 榷织活动站和党员活动阵 述 地建设,并在改善硬件 测 设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 醋 非公党组织程序,深化 霸 非公党组织凝聚作用和 夜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职 娘 能,提升服务水平,实 赖 现非公党建工作环境软 胸 硬件"两手抓、两提升 袭 "。

  街道在 20x 合 x 年的非公党建工作中 送 要切实抓好突出主题、 喷 整体推进的工作,从各 务 个环节高起点、高标准 沂 要求并实施。按照"示 忻 范性党建、服务型党建 支 "的要求,充分发挥非 诛 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物 ,发动非公党员大兴勤 矽 思勤学、创先争优、奋 愿 发进取精神,...

篇八: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学院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学院实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学院讨论研究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是院长办公会议。凡属学院行政重要问题,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决策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民主办院的原则。对事关学院发展建设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或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对学科、专业规划等学术问题,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咨询。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上级组织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对学年

 工作做出部署和总结。

  (三)讨论审议学院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定的重要制度。

  (四)讨论审议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及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审议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年度工作经费预决算、院内工资、津贴分配办法。

  (六)讨论研究学院行政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

  (一)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可由班子成员提议,经院长同意后召开;议题一般由院长与书记商量确定;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

  (二)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必须事先确定上会议题。院办公室负责会前征询参会领导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向院长提出上会议题的建议,由院长根据轻重缓急作出决定。确定的会议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对要求上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对提交的议题事先有调查准备的基础或初步的意见。

  (四)会议要求务实高效。根据分工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应由基层单位处理解决的,不上院长办公会议代替解决;没有准备好的议题不上会;没有特殊情况,未列入议程的问题不讨论。

  (五)院长办公会议的与会人员是: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院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可请其他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六)院长办公会议开会时,与会人员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一般情况下,院长、书记应同时出席会议。

  (七)院长办公会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表决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其它方式。

  (八)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讨论中如有重大原则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九)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予表决。

 (十)每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备查,重要问题发会议纪要。

  四、决议督办和执行

  (一)院长办公会议决议,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由分管院领导分别通知到相关的系部、处室,并督促贯彻执行。

  (二)对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要带头执行,不能因意见分歧而有抵触行为。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执行有困难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院长提出复议要求,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不能改变。

  (四)院长办公会议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院办公室应按时综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向院长汇

 报。

  (五)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 学院

  二〇xx 年 xx 月

篇九:公安党工委议事规则

非公委〔2012〕 5 号 关于印发《中共 XXXXXX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会议及议事规则(试行)》 的通知

 XXX 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全体组成人员 :

 《中共 XXXXXX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 会会议及议事规则》 已经 XXX 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 2012 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共 XXXXXX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 会

 2012 年 6 月 8 日

 中共 XXXXXX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 会议及议事规则(试行)

  中共 XXXXXX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 会 ( 以下简称 “非公党工委”)

 为 X 党委的派出机构。

 为确保非公党工委各项工作规范、 有序、 高效,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 会工作条例( 试行)》 和《XXXXXX 党委议事规则》,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立健全非公党工委的决策机制, 结合实际, 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制度 1、 非公党工委会议一般每 2 个月 召开一次, 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召开非公党工委会议时间由非公党工委书记确定。

 2、 非公党工委会议由非公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非公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委托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3、 非公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 参会方能举行。

 参加非公党工委会议的人员 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不得无故缺席。

 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4、 非公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事项时, 应充分发扬民主, 做到畅所欲言。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由主持人集中大家的意见, 提出决定和决策建议, 进行表决。

 如有不同意见, 可

  表达自 己不同的观点, 但不得违背集体的决定。

 5、 非公党工委组成人员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因故缺席,由非公党工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事先征求其意见, 会后通报情况。

 6、 非公党工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 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7、 召开非公党工委会议, 由非公党工委办公室提前 3 个工作日 , 将会议时间、 地点、 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 通知和呈送党工委所有组成人员 , 以便非公党工委所有组成人员 安排工作, 准备意见。

 涉密材料由指定人员 会上发放, 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随即收回。

 二、 议事范围 1、 传达、 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 X 党委重要会议、 重要文件、 重大决策部署, 研究制定非公经济组织贯彻落实意见。

 2、 研究讨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 政策性的重要问题。

 研究制定全 X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重大事项。

 3、 讨论决定以非公党工委名 义上报、 下发的重要文件。研究讨论非公党工委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研究讨论以非公党工委名 义上报 X 党委的重要报告及其它重要材料

 4、 研究讨论以非公党工委名 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5、 研究决定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工作和表彰奖励。

  6、 听取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研究部署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7、 鉴于非公党工委的组织形式, 除特殊、 重大问题提交党工委全体会议外, 日 常性的一般事务授权党工委办公室处理, 按程序向非公党工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履行报批、 报备等手续。

 三、 议题要求 1、 非公党工委组成人员 可提出议题。

 非公党工委办公室提出的议题, 须经非公党工委书记同意。

 2、 提交非公党工委研究的议题材料, 应事先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由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审核把关, 方可报请会议讨论。

 3、 每次会议议题要适量。

 重大问题可专题讨论, 专题讨论前应作充分准备。

 4、 提交会议的材料要按照统一格式印刷。

 四、 文件审批和决策的组织实施 1、 非公党工委会议召开后, 由非公党工委办公室在 3 日内起草党工委会议纪要, 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审阅后呈送非公党工委书记签发。

 会议纪要分送非公党工委各组成人员 , 根据需要报 X 党委办公厅、 X 党委组织部、 统战部。

 2、 经非公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以非公党工委名 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由非公党工委书记签发。

 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书记签发。

  3、 非公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由非公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同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工委报告。

 本规则经非公党工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抄报:

 X 纪委, X 党委办公厅、 组织部、 统战部 抄送:

 各地市委, X 工商联、 财政厅、 工信厅、 商务厅、 工商局党组( 党委)

 XXXXXX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办公室

  2012 年 6 月 11 日 印发

  (共印 3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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