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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签订流程

时间:2022-08-25 09: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书签订流程,供大家参考。

协议书签订流程

 

 1、

 协议书签订流程 签订就业协议书:

 1、 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协议书(一式三份, 编号登记, 妥善保管, 不得转让)

 2、 协议书签订过程:

 (1)

 符合毕业条件, 由学院发放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协议书。

 (2)

 达成就业意向,

 协议书上各项需填写完整,

 用人单位盖章。

 (3)

 需要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盖章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盖章。

 (4)

 交学院辅导员老师审核, 学院盖章

  (5)

 签约完成的三份协议由毕业生、 用人单位和学院各一份, 学院收留输入就业系统后交指导中心留存。

 (6)

 不签三方协议的学生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注: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盖章的三方协议, 档案上派往此人事部门管理。

 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盖章及签定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档案寄回原籍人事部门管理

 2、

 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 凡遗失后要申请补发的,

 须由学院核实确认后, 学生申请书写明丢失原因, 由主管就业副书记签字,

  学院填写补办表格电子、 纸质各一份申请补办, 补办流程如下:

 遗失协议书毕业生写“申请” 说明丢失原因并注明丢失协议的编号

  ↓

 毕业生所在学院核实确认 ↓

 学院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提交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 ↓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并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 公示 7 天 ↓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学院可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领取新协议书交给学生 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 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 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

 若毕业生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 则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上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 7 天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 予以补发。

 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 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 一律按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用人单位。

 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 伪造就业协议书、 私制公章的毕业生, 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视情节轻重, 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 不再负责其就业, 该生户口、 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3、

 协议书解除和调换流程 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 并由签约单位 出具“同意解除协议证明” 盖章

  ↓

  ↓

 持原有协议书、 签约单位 出具的盖了章的“同意解除协议证明”、

  学院主管就业领导核实、 确认、 签字 ↓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提交解除就业协议申请 ↓

 待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 由学院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书 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离校时间为准)

 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离校后发生毁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 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

 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

 报到证的遗失和补办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 遗失后要求补办的, 到学校就业创业网下载专区下载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学生可以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补办。(注:

 毕业生毕业两年后不允许补办报到证, 如果报到证遗失, 只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报到证的证明材料)

 地点:

 华星路203 号(南北方向:

 文二西路与文三西路之间, 东西方向:

 益乐路和古翠路之间)。

 遗失报到证的毕业生到学校“ 就业创业网下载专区” 下载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

 毕业生所在学院审核 ↓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

 学生可以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补办 ↓

 毕业生毕业两年后遗失报到证不可补办, 只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报到证证明材料 ↓

 5、

 就业方案改派 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变动就业单位的需要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按照以下两种类别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1)、 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 区)

 调整就业去向的, 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一般为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办理调整手续; 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 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办理调整手续。

 (2)、 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

 调整就业去向, 从市县调整到省级、 中直单位, 或从省级、 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 需要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地点:

 华星路 203 号(南北方向:

 文二西路与文三西路之间, 东西方向:

 益乐路和古翠路之间)。

 受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 8: 30—11: 30、 下午 2: 00—5: 00(夏令时 15:

 00-17:

 30)。

 联系电话:

 0571-88008635、 88008636。

 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 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

 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 须携带如下材料:

 (1) 就业报到证;

 (2) 毕业证书;

 (3) 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 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4)

 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 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 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 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 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6、

 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各院(系)

 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 各学院按当年的生源信息发放就业推荐表。

 因为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 所以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要认真如实填写, 字迹要工整、 清晰、 整洁。

 学生的正式推荐表(即盖校就业指导中心章的推荐表)

 每人只有一份, 所以自己可多复印几份, 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交给有关用人单位。

  遗失处理:

 就业推荐表原则上每位毕业生一份, 如有特殊原因遗失的, 经学院核实同意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具体程序如下:

 7、

  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 由学校保卫处到湖州市行政中心按规定办理。

 公安部门按国家就业计划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 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

 出国的学生, 户口迁回原籍。

 升学的学生户籍迁往所就读的学校。

 领到户口迁移证后, 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 不要褶皱污损, 更不能丢失, 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 否则作废。

 到工作单位报到后, 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 不能丢失。

 毕业生离校后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 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

 特别说明:

 毕业离校后, 未落户的同学因更换工作单位, 需要改签户口迁移证的, 需拿改派过的报到证、学位学历证到湖州市行政中心办理。具体所需祥细材料请询问学校保卫处。

  电话:

 0572—2321143

  户口在原籍的毕业生不需要在学校办理此项手续。

 遗失处理:

 须提供相关材料:

 ①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②就业报到证, 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联系单, 再持相关材料到湖州市行政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

 8、

 毕业生档案

 (1)、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 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真正能证明自己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

 档案里面有各个时期的学籍卡、 成绩单、 各方面的评语、 获奖证明、党团材料。

 这些都是原始材料, 不可复制, 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 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

 、 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 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 实习、 设计等成绩的《学习成绩表》 ; 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 入团、 入党志愿书; 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 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

 。

 (3)

 、 毕业生落实档案去向的同时应向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档案的同志确认档案袋内材料是否齐全, 如有错漏及时与就读学院档案管理老联系。

 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国企、 事业、 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的, 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 在其他性质单位就业并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挂靠的, 档案寄到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②申请出国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事局。

 ③考研、 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学校。

 ④《报到证》 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的, 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当地人事局。

 ⑤延长学年的毕业生档案保留在学校学院档案室, 于学生完成学业时根据具体情况寄出。

 (4)、 为保证学生档案转寄的安全性, 毕业生档案密封后均由机要通信局转寄。

 机要通信是比普通邮政更为保密、 安全、 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

 我校寄送档案时间为每年 7 月初至8 月中旬 。

 档案寄出一个月后, 同学们一定向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及时查询。因档案寄出一年后或多年后才去查询, 如果没查到档案的, 也没有办法查到证明档案寄出、接收的凭证, 因为一年后机要通信局会销毁寄出凭证, 即无法查明档案寄出明细,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 学校概不负责。

 最后祝各位同学顺利走向工作岗位, 工作生活一帆风顺

  湖州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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