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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2-10-29 17:3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杨凌示范区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杨凌示范区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领域乱象,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领域秩序,健全房地产领域监管机制,解决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违规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

  2、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一房多售,以及实际销售与网签交易平台不一致的行为。

  3、未按规定期限与购房群众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条约不对等,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垄断房源,操纵房价,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5、不按合同约定交房和办理房产证的行为。

  6、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综合验收手续交付使用的行为。

  7、不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

  8、销售场所未按要求公开“五证”、不利因素情况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的行为。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问题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模板的行为。

  3、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牌或信息卡的行为。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5、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签订阴阳合同、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服务的行为。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租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行为。

  7、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三)物业服务违法违规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搞垄断、违规收取高昂服务费。

  2、物业企业恶意竞标,采用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物业管理项目。

  3、物业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进行经营,谋取不法收益的。

  4、侵占、挪用“大修基金”或违法套取“大修基金”。

  5、物业企业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维修不及时、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到位)现象。

  6、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三、责任分工

  房地产开发企和中介机构整治工作由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陵区住建局配合;
物业服务企业整治工作由杨陵区住建局负责实施;
质量安全和违规交房违法违规行为,两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全区建筑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杨管建发〔20xx〕110号)文件要求,按照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阶段

  (一)方案制定(2021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两级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两级住建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6日至11月30日)

  两级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调查摸底,并建立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分类台账,明确工作进展、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包抓情况等,要坚决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将涉及其他部门处罚的违法违规事项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两级住建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做法和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房地产领域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措施,有效维护群众利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两级住建部门要把此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示范区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科级以上干部包抓问题项目,协调推进问题项目的化解推进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两级住建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做到全面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机构等,要加大查处力度,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相关手续等措施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强化震慑作用。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严重失信的房地产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主动接受市场和公众监督,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来赢得市场,履行社会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两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刊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在解决存量问题的同时,着力减少增量,通过制度建设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促进我区房地产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 及时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和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典型案例,研究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按要求上报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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