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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居住小区

时间:2022-09-23 16: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静居住小区,供大家参考。

安静居住小区

 

  1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晋环发[2012] 88 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22 个扩权强县试点县( 市)

 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 倡导节能减排理念,树立安静小区典范, 给群众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根据国家环保部、 发改委、 财政部等 11 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 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 环发[2010] 144 号)

 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小区活动的通知》 (环发[ 2002] 169 号) 文件要求, 借鉴北京、重庆, 沈阳等市创建安静小区经验, 结合我省实际, 省环保厅制定了 《山西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方案》 ,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至 2012 年底前, 各市、 各扩权强县试点县、 环保模范城市, 区域内至少应创建一家安静小区。

 联系人:

 杨宏斌、 白振华

  联系电话:

 0351-6371065-803/806

 二〇一二年三月 六日

  2 山西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方案 为防治噪声污染, 保护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等相关法律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 (环发[ 2002] 169 号) 的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 难点问题, 进一步改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 申报

  本着自 愿的原则, 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照《山西省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 ( 附件 1)

 进行自 查, 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区县环保局提出申请, 经审查合格, 由区县环保局签署意见后报市环保局审核, 市环保局审核汇总后, 报省环保厅进行评审。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 向 所在区县环保局 申 报安静居住小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 一)

 《山西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申请表》 ( 附件 2)

 ;

 ( 二)《小区基本情况表》 及《噪声污染源治理表》( 附件 3)

 ;

 ( 三)

 小区声环境 24 小时连续监测报告

  3

  ( 四)

 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报告。

 应包括小区的自 然、社会环境概况、 创建过程中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 以及取得的成效;

 ( 五)

 创建安静小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环境公约;

 ( 六)

 《山西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表》 ( 附件4)

 。

 三、 评审, 命名

 省环保厅组织安静居住小区专家评审小组, 对各市环保局上报的安静居住小区评审材料进行评审, 对申报的居住小区进行实地检查和监测, 符合条件的, 列入本年度拟命名 的安静居住小区名 单。

 将拟命名 的安静居住小区名 单在省、 市环保网站及相关媒介上进行公示, 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无异议或经复核排除异议的予以命名 确认, 同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布, 并挂牌授予“安静居住小区” 称号。

 四、 监测要求

  根据小区具体情况, 选取适当的监测点位, 进行 24 小时连续监测。

 具体要求如下:

  4

  ( 一)

 根据小区建筑面积大小在小区内部每 1~ 3 万平方米设置 1 个监测点位, 小区内部最少必须设置 3 个以上的监测点位。

 ( 二)

 交通干线两侧的小区,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 GB/T15190-94)

 , 其监测点位必须设置在小区内部距道路红线 50 米以外处, 所选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小区内部, 使其有较好代表性。

 测点高度一般在住宅 2~ 3 楼窗外 1 米处。

 ( 三)

 根据测点数据分别计算其 Ld 和 Ln, 以所有测点的算术平均值代表该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的声级值。

 五、 监督与管理

  ( 一)

 已获得“安静居住小区” 称号的小区, 物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与居民经常性的沟通渠道, 及时解决小区居民的噪声投诉, 不断强化声源治理, 加强环保设施维护, 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使小区声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 二)

 县( 市、 区)

 环保局对已获得“安静居住小区”称号的小区每年要进行一次核查和民意调查, 于每年年底之前将核查情况书面报告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根据区县环保局的核查报告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同时将抽查结果上报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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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已获得“安静居住小区” 称号的小区, 在核查或抽查过程中出现声环境质量不达标、 居民满意率低于 95%或噪声投诉未解决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消“安静居住小区” 称号, 并采取摘牌处理。被摘牌的“安静居住小区” 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 四)

 建立安静居住小区年度评审制度, 每年 10 月 份开展对本年度申报的安静居住小区的评审工作, 根据评审结果将创建工作纳入小区所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6 附件一:

 山西省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

  一、 基本条件

  1、 小区必须在已经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

 2、 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 A 声级达到噪声环境质量 1 类标准, 即昼间低于 55 分贝, 夜间低于 45 分贝。

 3、 小区内绿化率、 环境卫生、 安全管理等应符合建设部门的优良小区标准, 有完备的垃圾清运处理体系。

 4、 建筑面积 2 万平米以上, 居民实际入住率不低于 70%。

 二、 考核指标

  ( 一)

 管理指标( 60 分)

 1、 小区有专人负 责创建工作并维持安静环境, 并设立专门热线电话, 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 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 同时相关的文件档案齐全,主要包括:

 ( 6 分)

 ( 1)

 小区自 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及环境公约;

 ( 2)

 小区声环境 24 小时连续监测报告;

 ( 3)

 小区民意调查原始记录;

 ( 4)

 小区噪声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

 2、 小区居民装修执行申报管理, 控制作业时间, 没有扰民装修。

 ( 9 分)

  7

  3、 居民的家庭空调机、 脱排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规范,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 6 分)

 4、 家庭娱乐( 电视、 音响、 家庭舞会、 卡拉 OK、 乐器演奏等)

 不影响邻居。

 ( 6 分)

 5、 小区内宠物饲养符合有关规定, 无宠物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 6 分)

 6、 小区内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不影响居民。

 小区内不设置高音喇叭。

 ( 6 分)

 7、 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遵守所在市、 县( 市、 区)有关规定。

 ( 6 分)

 8、 小区内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 机动车无随意鸣笛现象; 夜间摩托车进出小区熄火推行; 禁止农用机动车辆进入小区; 有专用停车场或规范的停车位, 小区内机动车行驶不扰民; 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得误报扰民。

 ( 9 分)

 9、 小区周边 50 米内无早市、 夜市和集贸市场。

 ( 6 分)

  ( 二)

 公用设施建设( 20 分)

 10、 小区配套的各类服务业( 饮食、 娱乐、 洗浴、 修理、加工、 印刷等)

 生产经营项目 均已纳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之中, 其厂界噪声优于相应的排放标准。

 ( 10 分)

 11、 变、 配电设施与居民楼分离, 符合规范要求不产生噪声扰民。

 其它公用设施( 电梯、 水泵等)

 采取低噪声或减振措施, 不影响居民休息。

 (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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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公众参与( 20 分)

 12、 开展环保宣传, 设立宣传橱窗, 动员 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 5 分)

 13、 小区建章立制, 有居民公约, 公示小区居民共同遵守。

 ( 5 分)

 14、 公布热线电话, 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

 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噪声扰民投诉能依法解决结案率为 100% , 无突出的噪声污染投诉。

 ( 5 分)

 15、 采用调查表格的方式, 就上述各项指标的符合情况进行民意调查, 居民对小区环境噪声质量的满意率不低于 90% 。

 ( 5 分)

 三、 加分指标( 30 分)

 1、 小区建立中水回用系统。

 ( 15 分)

 2、 外墙采用保温材料( 10 分)

 3、 居民生活及供暖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 5 分)

  二〇一二年三月 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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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环保 安静小区 方案 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19 日 印发

  共印 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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