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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职,司法为民

时间:2022-09-22 13: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尽心尽职,司法为民,供大家参考。

尽心尽职,司法为民

 

 尽心尽职 司法为民 区法院院长

 夏伟忠 ( 2008 年 7 月 31 日 )

  自 从 2005 年 12 月 起, 本人因工作需要从市中院民一庭庭长调任钟楼区法院院长以来, 已连续两届当选区人大代表。

 我深切地感受到, 这是钟楼人民给我的莫大的荣誉, 也是区社会各级各界交给我的沉甸甸的职责。

 作为人大代表,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和举手表决的一刹那, 我会自 豪地感觉到人民赋予我的权力是多么的神圣; 同时, 作为法院院长, 当我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时, 又多么渴望法院工作能得到人大代表的肯定与支持, 正是有这双重的感觉, 促使我在工作中时刻牢记着人大代表肩 负的重任, 牢记法院工作的神圣责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司法为民, 围绕大局、 公正执法” 的原则, 以一名 人大代表和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为发展钟楼经济、 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努力。

 下面, 我谈一下作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一些体会, 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 提高自身素质, 增强代表意识, 是当好人大代表的前提

 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 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

 人大代表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先进性就是要具有较强的依法履职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代表性就是要最大程度地反映社会各阶层各方面选民的意见、 愿望和要求。

 这就要求代表要具有敏锐的观察力、 鲜明的政治观点和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

 这种能力从哪里来? 我认为只 有通过不断的学习 , 提高自 身素质, 增强代表意识。

 只有这样, 才能更有效的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为此, 我注意在两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方面是坚持理论学习。

 法院工作较为繁杂, 但我坚持每天抽出一定的时间读书看报、 学习文件、 学习理论, 特别是当了 代表以后,我更加注重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 积极参加人大举办的培训班, 从中吸取丰富的知识, 不断提高自 身素质。

 另 一方面积极参加代表活动, 通过代表活动了解民情民意。

 参加代表活动是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形式,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如果当一名 代表不履行职责, 不参加活动,也就失去了 当人大代表的意义。

 为此, 我始终积极认真地参加每一次活动, 不管是会议期间还是闭会期间的活动, 或是视察、调研、 评议, 我都从不推辞。

 三年多来, 我选区所在的北港、永红街道人大工委的领导为我履职及开展其他工作提供了 很多的机会和方便。

 二、 主动深入基层, 善于体察民意, 是当好代表的保证

 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作为人大代表肩 负着一方百姓的厚望和重托, 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言人, 决不仅仅是会议代表、 荣誉代表。

 实践使我体会到作为人大代表, 首先要敢于为民代言, 善于为民奔波, 这是群众对代表信任不信任的先决条件。

 基于这种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我紧紧地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如在我走访时群众反映打官司花的精力太多, 特别是邻里之间打官司, 往往赢了 官司、 输了 和气, 造成“一代官司几代仇” 的局面。

 我觉的这个意见很有代表性, 符合中央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 我就与区司法局共同探讨, 提出了 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设想, 在向区委、 政府、 人大汇报后, 得到了 大力支持。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 共调处了 各类纠纷400 多起, 调解成功率达 90. 4%, 既化解了 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又取得了 便民利民的社会效果。

 市中院领导、 市委范书记、省高院公院长、 省司法厅、 省委组织部领导先后视察人民调解工作室并给予充分肯定。

 4 月 16 日 ,《人民法院报》 以头版头条专题介绍了 我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并配发评论员 文章, 最高院王胜俊院长批示:“此做法很好, 调研后在全国推广”。

 又如我在北港街道选区时, 街道领导与社区干部非常重视普法宣传工作, 向我提出是否能在街道、 社区设立固定的审判法庭, 便于群众就近旁听开庭。

 我觉得这一建议很有前瞻性, 经法院党

 组讨论, 我们推出了 全省首创的“巡回审判+法官考核+群众参与” 的和谐审判新模式, 率先在北港设立巡回审判站, 继而在七个街道设立固定的巡回审判站, 将巡回审判与审务进社区、法官到基层等阳光审判制度相结合( 将法官庭审考核放到社区, 展示法官风采); 与主动接受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监督相结合( 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代任评委, 主动接受评议);与开展送法下乡 、 以案说法等法制教育相结合( 庭后举行法律咨询, 现场解疑答难); 与发挥基层作用、 扩大群众参与相结合( 特邀当地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及基层干部为个案陪审员 ,参与审判活动), 构建服务基层、 和谐司 法的综合工程, 实现法院提升司法能力、 基层减少矛盾纠纷、 群众得到诉讼便利的“三赢” 效果。

 在代表建议的收集形式上, 我采取了 两种方式:

 一是条线联系。

 就是以街道、 社区的工作人员 为条线, 随时通过街道、社区的干部了 解群众现在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并及时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到我们工作的改进之中, 更好地为钟楼区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提供服务。

 二是定点联系。

 依托我院与街道、 重点企业建立的定点联系机制, 我经常带队深入到联系点, 加强与基层组织、 人民群众的联系。

 今年以来, 我走访街道、 社区、 辖区企业、 困难群众二十余次, 面对面征求意见与建议。

 如最近我走访了 永

 红街道选区的常州红梅乳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盛国兴向我反映影响企业发展的梧桐路建设等问题, 我及时与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 协调与沟通, 引 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 情系人民群众, 做好本职工作, 是当好人大代表的根本

 服务发展是时代的主旋律。

 我作为人大代表和区法院主要负责人, 必须双岗双责。

 不仅要倾听群众的呼声, 当好群众的代言人, 更重要的是必须在服务发展、 服务群众、 保障稳定的职能发挥上有所作为, 有所建树。

 为此, 我把充分挥审判执行职能、 服务全区经济建设、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我的首要任务。

  一是大力强化司法保障职能, 服务城市建设取得新突破。按照区委工作部署, 新的一年是加快城市发展的一年, 也是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纠纷日 益增多的一年。

 如何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 支持基层组织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这是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新任务。

 今年以来, 我院认真贯彻区委制定的项目 推进、 城市拆迁、 社区建设等挂钩联系的工作要求,建立与基层单位、 重点企业的双方联动机制、 多方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项目 的建设, 并着手从诉前、诉中、 诉后三个环节加强工作力度。

 首先, 加强诉前指导, 认真听取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与基层组织形成良好的交流互动机制和工作联系制度; 其次, 加大

 介入力度, 对于矛盾较大、 进展缓慢的拆迁项目 , 由立案庭、民一庭法官提前介入, 主动了 解情况, 充分宣传法律, 及时疏导思想, 帮助协调解决, 配合基层组织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同时, 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司法拆迁案件, 牢固树立和谐拆迁的理念, 大力推行执行调解和协商制度。

 两年多来, 已成功协调解决城市拆迁案件 140 多件, 取得了 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省高院和最高院专门转发了 我院的司法和谐拆迁工作简报并要求推广。

 今年四月 , 市中院在我院召开了 全市法院司法拆迁观摩现场会, 重点推广我院和谐拆迁模式。

 二是努力发挥司法调节职能, 构建和谐社区取得新经验。建设“和谐钟楼”, 首先要建设“和谐街道”、“和谐社区”, 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 必须在最基层的街道、 社区工作中得到落实和体现, 为构建“和谐社区” 提供服务与保障。

 一方面, 我们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制裁的职能作用, 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类刑事犯罪, 全力维护一方平安。

 同时,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感化功能, 积极探索轻刑犯社区矫正工作, 大力推行“未成年罪犯社区监管” 措施, 进一步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刑事案件的发生。

 另 一方面, 我们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 的职能作用, 积极审理好街道、 社区内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相邻关系等案件, 注重维护妇女、 儿童、 老人的合法权益,

 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同时, 认真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努力创新符合社区特点的调解方法和工作模式, 充分发挥街道、 工会、 妇联等单位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 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并依托我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机制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巡回法庭审判机制、 民商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诉调对接新机制, 推动诉讼调解和大调解机制的有机衔接和互动, 有效降低了 矛盾纠纷的发生。

 今年 1-6 月 份我院各类收案同比增长8%, 与全省法院平均增幅 45%形成明显反差, 被市中院新任院长姜洪鲁称为“钟楼现象”。

 三是充分彰显司法规范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良好的投资环境离不开司法的公正与高效,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质效意识, 严格依法办案, 确保裁判公正。

 为此, 我院采取一系列举措, 着力强化审判质效意识。

 1、 实行案件评查“百分百” 制度, 对当月 审、 执结的所有案件, 由院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对照标准逐件评查, 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质量意识。

 2、实施发改案件申辩制度, 院审判委员 会每季对二审改、 发案件进行专项研究、 分析, 确认是否属错案及追究责任时, 允许案件承办人到场进行申辩。

 3、 实施“六个每月 一例” 新举措,每月 选出优秀案件、 较差案件、 优秀法律文书、 较差法律文书和正反面案例各一个, 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学习讨论, 不断增强

 干警质量和效率意识。

 严格、 规范的管理, 促使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项指标不断提升。

 在市中院对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综合考评中, 我院连续二年名 列第一。

 在去 11 月 举行的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上, 我院应邀作“钟楼经验” 介绍, 中院领导在大会上发出了 审判管理“远学盐城, 近学钟楼” 的号召。

 今年 1-6 月 底, 全国已有天津高院、 南宁中院等 39 个法院到我院就法官职业化、 审判管理、 诉调对接、 大楼建设管理等课题进行交流、 调研和学习。

 以上就是我作为人大代表的一些感受和实践, 可能做得还不够, 与其他代表还有差距。

 今后, 我将不断加强学习, 切实增强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努力提高自 身素养和领导水平, 力争在服务群众、 服务发展、 保障稳定上取得新的业绩。

 谢谢大家!

  ( 在区人大 “正确履行代表职责”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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