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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领域到数字界面——哈贝马斯与数字时代的公共领域转型

时间:2023-09-22 12:15:02 来源:网友投稿

蓝 江

(南京大学 哲学系, 江苏 南京 210023)

在新书《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EinneuerStrukturwandelderÖffentlichkeitunddiedeliberativePolitik)的开头,哈贝马斯就明确指出了他撰写这本新书的动机:“我要感谢我的同事马丁·西里格尔和塞巴斯蒂安·塞维格纳尼,在他们目前对我们是否应该讨论公共领域的‘新’结构性变化问题的关注中,激发我去重新审视一个老话题。”[1]7哈贝马斯强调,他是在两位同事的邀请下重新来审视他在六十年前的代表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StrukturwandelderÖffentlichkeit)一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这部曾经在20世纪60年代为年轻的哈贝马斯带来巨大学术声誉的著作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在2022年,在经历了特朗普和拜登的竞选、新冠肆虐全球、俄乌战争等一系列事件之后,他决定开始思考一个新的问题,即在数字媒体的介入下,他一直以来所推崇的对话伦理和协商政治,以及让主体间进行交往和协商的公共空间是否因此而发生转型,这种转型对于现代性,对于全球政治,对于主体间的对话伦理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回到六十年前《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诞生的语境之中,结合这本新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来思考哈贝马斯暮年的理论关怀。

世事沧桑,理论思考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这一点也适用于哈贝马斯在六十年的跨度里如何思考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问题。

在20世纪60年代,已经深受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影响的哈贝马斯,在韦伯式社会科学方法的指引下,试图探讨资本社会的集体同一性和个体身份是如何在历史变革中形成的。不过,在写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时,哈贝马斯刚刚离开了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来到了马堡,继续完成这部作品。此后,他将该论文提交给马堡大学的政治学家沃尔夫冈·阿本德罗德(Wolfgang Abendroth),并作为他在马堡大学的教授资格论文。正如西里格尔和塞维格纳尼评价所说:“在这本开创性的著作中,于尔根·哈贝马斯提出了通过合理的交往来形成社会秩序的可能性问题,这个问题在他后来的工作得到不断的阐述和完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哈贝马斯重构了政治公共领域的发展,从17世纪末的英国到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公司主义,着眼于政治公众交往的发展。”[2]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出版及资本主义社会中公共领域形成问题的提出算起,到数字公共媒介已经广为流行的今天,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演变,但公共领域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消退,尤其在特朗普当选总统和欧洲右翼民粹主义兴起的背景下,哈贝马斯不得不重新思考这个六十年前的主题:那个曾经被他论证,并成为资本主义根基的公共领域,如何遭到数字时代的民粹主义的侵蚀,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智能算法的应用是否会挑战传统资本主义的公共空间,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协商民主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换言之,哈贝马斯关心的是,诸如美国特朗普、法国勒庞、巴西博索纳洛等右翼民粹主义领导人经过合法选举上台执政的现象,是否会成为民主政治的常态?在这个问题面前,如果仍然坚持主体间的交往理性,坚持对话伦理和协商政治的合法性,那么,哈贝马斯就需要对数字媒介下的公共领域给出新的解释。

此外,在哈贝马斯面前还有一个理论上的挑战。他在20世纪80年代用两卷本《交往行动理论》开创的主体间的对话伦理,其理论根源就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公共领域的历史形成过程的梳理。从家庭中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划分,到沙龙和咖啡馆的文学评论和政治见解;从印刷媒体兴起带来的报纸、杂志、书籍的流行,到产生了以印刷品为主要媒介的资产阶级公共空间,再到20世纪60、70年代广播电视的崛起,从而缔造了新的公共舆论下的公众,对这个历史过程的梳理,成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最重要的理论主题。因为当代对话伦理学和协商政治并不是什么抽象的理论构建,而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演变中,随着传播和交往媒介的变化,逐渐在历史上发展起来的具有时代性和现实性的理论。对话伦理学进一步塑造了主体间交往的公共空间,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哈贝马斯提出的主体间性逻辑之所以能够成立,不仅仅在于理论上的演绎,而且也在于对现代媒体造成的公共空间的反思。但是,这些问题,在面对互联网和数字媒体兴起时,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也就是说,随着印刷媒体、广播电视媒体进入到数字媒体和平台媒体之后,曾经被作为资本主义公共领域的对话交往空间,是否因此而发生变革,从而为一种新形态的伦理铺平道路?

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哈贝马斯是如何看到现代资产阶级公共空间的兴起的。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他首先谈到了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的家庭布局的变化:

现代大都市的私人住所都会把全家公用的整个空间限制得再小不过了:本来是宽敞的前厅变成了又小又窄的过道……相反,每个家庭成员独有的房间却越来越多,布置得越来越有个性。家庭成员在住宅内部的独立化是最值得重视的。[3]49

哈贝马斯从里尔的《论家庭》引述了这段文字,并不是简单说明在封建社会末期和近代早期的资产阶级和底层贵族家庭的布局空间的变化,而是观察到,家庭空间越来越不是所有家庭成员的共处空间,相反,每一家庭成员获得了自己相对独立的空间,即每一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个人空间处理相对隐私的事情。这意味着,在近代早期,出现了私人领域和隐私空间,而私人空间的出现,恰恰代表着个人身份从巨大的家族背景下脱离出来,家庭成员不再是彼此不分的总体,而是独立为具有主体性的个体,而私人领域就是让个人主体可以存在的空间。与之对应,家庭之中也出现了另一种空间,这种空间叫作“沙龙”。哈贝马斯再次引用了里尔《论家庭》中的一段话:“典型的市民住宅中最重要的场所是一个全新的房间,即是沙龙……但是,沙龙不是供‘家庭’所用,而是用于‘社交’;这种沙龙社交的意义和由一定的朋友组成的既封闭又狭小的圈子不可同日而语。”[3]50显然,在18世纪的英国,市民的社交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活动,以至于在家庭中都不得不开辟出一个专门的空间来支持社会交往。沙龙这个专用于款待客人、接待家庭之外的社会成员的空间,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日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除了家庭中的沙龙空间之外,咖啡馆这个用来品尝新型饮品的场所,也迅速发展成为让底层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聚集的场所,这是由于17世纪中叶咖啡流传到欧洲并成为一种中上层阶级的饮品,那些具有一定经济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的市民,开始在咖啡馆聚集。据统计,在18世纪中叶,伦敦市区已经拥有3000多家咖啡馆。起初,这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贵族和市民阶层讨论的是文学和艺术批评,但很快“围绕着文学和艺术作品所展开的批评很快就扩大为关于经济和政治的争论”[3]38,这种政治争论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咖啡馆吸引了更多市民的加入,另一方面让咖啡馆的“人们自以为有一种自由”[3]70,而这种自由制造了某种公众舆论,甚至对国王和政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咖啡馆已经从一个纯粹的消费空间,成为了广大市民阶层政治聚会的空间,在18世纪的法国,咖啡馆甚至成为酝酿革命的温床,在一定意义上,咖啡馆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公共领域。

因此,在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种双重运动:一方面私人领域从家庭领域中独立出来,让个体可以在这个空间形成独立自主的主体;另一方面,家庭的主人以独立的身份在沙龙中参与社会交往,并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最基层的关系网络。这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公民社会形成的第一个前提,即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区分,它们从传统的家庭领域中分离出来,从而构成现代资本主义主体身份的双重方式。哈贝马斯指出:“资产阶级的个人既是财产和人格的所有者,又是众人中的一员,即既是资产者(bourgeois),又是个人(homme)。……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永远都是建立在组成公众的私人所具有的双重角色,即作为物主和人的虚构统一性基础之上。”[3]59

影响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共领域历史构成的另一个因素,则是以印刷媒体为主要形式的公共舆论的形成。沙龙和咖啡馆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种影响力与印刷媒体无法媲美。哈贝马斯观察到,一开始报刊的主要功能是资产阶级的商会用于沟通信息,以便更加灵通地开展贸易。但很快,这些资产阶级发现了定期发行的公开报刊具有更重要的功能。哈贝马斯看到:

这个行业的算计遵循的是早期资本主义轻度的利润最大化这样一些传统原则。出版商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做生意。他们的活动基本上都是局限于新闻交流与新闻监督。但是,报刊一旦从纯粹新闻报道发展成为思想传播时,当个体文人的新闻写作互相产生竞争时,一种新的因素——广义上的政治因素——就与原来的经济因素结合起来了。[3]218-219

在哈贝马斯看来,在报刊业的推动下,原先小范围的社会交往已经扩大成为真正的大众传播。由于报刊日益向公众开放,允许各个负责任的撰稿人长期讨论公共政治和经济问题,让整个公共空间发生了结构转向。这就形成了以各个公民主体彼此参与互动而形成的公共舆论。在公民平等参与到以报刊业为主要媒介的公共空间讨论之中的时候,“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已经开始结构转型。各种社交机制为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相互接触提供了保障”[3]237。以报刊为媒介的公共舆论,不仅仅是通过主体之间的论述和话语形成的,更重要的是,它促进了更多的公众参与到了公共领域之中。哈贝马斯指出:“大众报刊的基础是,广大阶层参与公共领域这一行为的商业功能发生转变,即,使大众有能力参与公共领域。”[3]195印刷报刊一方面扩大了广大公众参与的公共领域,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参与公共领域的个人身份,而这一切为后来的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历史基础。后来,在《交往行为理论》一书中,哈贝马斯提出:“在交往行为中,互动本身从一开始甚至就取决于,参与者相互之间能否在主体间性层面上对他们与世界的关联共同作出有效的评价。根据交往行为模式,一种互动要想成功地付诸实现,参与者相互之间就必须达成一种共识,而这种共识又取决于他们对待建立在充足理由基础上的要求所持的肯定或否定的立场。”[4]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所坚持的行为者的交往理性的历史基础,就是在印刷报刊媒体作用下形成的大众传播和公共舆论的公共空间。这个报刊业的公共空间,一方面通过媒体机制的动员和影响,让广大有素养的公民参与到政治和公共事务的讨论中,达成共识,形成公共舆论;另一方面,这些共识和公共舆论形成一种彼此共同遵守的规范,进一步塑造现代公民主体的人格,促进公民主体间交往的形成。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的主体间的交往行为理论及其交往的公共空间,在历史层面上依赖于两个基本条件:首先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从而让封建家族空间逐渐消亡,让位于资产阶级的个体和公共空间;其次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规范下形成的公民的广泛参与,从而达成主体间的共识,而这种主体间的对话与共识成为理解当代政治文化的前提条件。

为什么哈贝马斯如此关心公共空间中主体间的对话和协商?为什么哈贝马斯并不像他的德国古典观念论的先辈们一样,从一个抽象的先验性原则来推导出主体的实践理性法则?这不仅是因为在20世纪,康德式的先验理性遭遇到尼采、弗洛伊德以及后现代主义怀疑论的挑战,更重要的是,哈贝马斯意识到,人们的行为规则不可能依赖纯粹理性的规则来建立,所有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都必须建立在公共空间中的主体间的交往和协商所达成的共识和规范基础之上。在1999年的一次访谈中,哈贝马斯对自己提出的在公共空间中的对话协商原则进行了一番说明,他指出:“我所说的实践是一种在理性原则指导下的实践,而不是盲目的、无任何理论规范的实践……但是,这里的理性不是一种神秘抽象的、虚无缥缈的、由精神虚构出来的纯思辨的东西,而是具体的,存在并体现于人的认识、言说和行为之中。”[5]哈贝马斯的这个论断,一方面将自己与纯粹思辨的德国观念论传统拉开了差距;另一方面,他认为自己的公共空间中依赖于主体间交往形成的对话伦理,与那种解构了任何规范的虚无式的后现代主义保持了距离。在哈贝马斯看来,一方面,通过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加以区分,保障了个体自由和特殊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共空间是有规范的,但这种规范不是抽象的给予,而是通过主体间的对话和协商形成的共识,并在这种共识性规范下指导人们的认识、言说和行为。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哈贝马斯试图用公共空间的对话伦理来协调西方传统政治哲学中个体性和公共性的矛盾,从而让生活世界不再笼罩在抽象普遍主义规范的迷雾之中,也不至于在极端推崇个体性和解构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下走向解体。哈贝马斯明确指出:“社会一体化只有通过抽象而又具有个体主义特征的普遍主义才能继续进行下去,也不一定会打破社会领域中与相互承认关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主体间性网络。……在结构发生分化的生活世界中,一开始就在运作的原则本身得到了承认:在同样的语境中,社会化过程就是个体化过程,反之,个体化过程也是社会化过程。”[6]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是一种妥协的方案,即在抽象的社会规范和具体的行为个体之间,建立起一个可以沟通的桥梁,而公共领域就是这样的桥梁,行为主体积极参与到了公共对话之中,并在主体间的协商共识之中达成规范,让这些经过协商和共识形成的规范成为衔接主体间实践行为的准则,成为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最核心的内容,而这种对话伦理进一步为当代西方社会的自由民主制度提供了伦理上的支撑和论证。

问题在于,哈贝马斯在20世纪80、90年代构建的主体间的交往理性原则和对话伦理,实际上还有一个历史前提。他在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就曾提到过这个历史前提,这个前提就是资产阶级公共空间的形成。简单来说,随着沙龙、咖啡馆、报刊媒体以及此后的电子化大众传媒(哈贝马斯指的主要是广播和电视)的发展,营造出一个媒体化的公共空间,在这个媒体公共空间里,每一个体都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政治观点和伦理见解,并可以广泛参与对话和协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哈贝马斯的主体间的对话伦理学的历史基础就是20世纪末期的媒体环境。正如后来有学者指出的,尽管在20世纪80、90年代,哈贝马斯不再强调报刊业和新闻媒体是塑造主体间对话的历史前提,但这种主体参与式对话与那个时代的媒体环境有着脱不开的干系,例如奥米德·A·夏巴尼(Omid A. Shabani)批判性地指出:“在生活世界的过程中,主流媒体协调和影响了政治和行政领域的行动,使这些系统失去了基于围绕更普遍的利益的协议的规范性监管。虽然这个过程解释了文化的贫乏和象征互动的变化,但它也使达成共识的对话,以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成为不可能。说白了,生活世界/系统的区分导致了两个问题。首先,由于生活世界和系统的逻辑和结构将权力置于主流媒介之下,该理论无法解释权力的合法使用。第二,主流媒介对于生活世界的共识驱动的对话语境有一种同质化的效果,这种效果产生于可普遍化的利益的超越性特征。”[7]夏巴尼的结论在于指出那个时期的主流媒介会对主体间的对话产生一种重大影响,从而让哈贝马斯寄予厚望的公共空间的对话伦理产生歧见和偏差,不能达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不偏不倚的公正的共识和规范,而所达成的协商共识不过是某些大媒体资本家和政治家的权力控制的结果。对于哈贝马斯来说,这个评价并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夏巴尼的确指出了所谓的公共领域的对话伦理实际上就是在一定的生活世界中主流媒体环境下的对话,尽管资本权力和政治权力并不一定能通过媒体彻底控制人们的对话结果,但他们或多或少会受制约于媒体提供的对话条件,没有这个媒体公共领域的形成,主体间的对话伦理亦无可能形成。简言之,按照夏巴尼的结论,如果引导我们的主流媒体发生变化,那么主体间的对话伦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也会发生根本转型。

或许,在进入到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之后,夏巴尼对哈贝马斯的批判,不幸一语成谶。显然,在2022年的《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和协商政治》一书中,哈贝马斯也意识到了数字媒体兴起对他的对话伦理框架带来的巨大冲击。于是,在面对传统纸质媒体日益式微,而数字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和流媒体狂澜般兴起时,哈贝马斯也认为这势必会为对话伦理和协商政治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对于公众的媒体结构来说,这种平台性的特征实际上就是新媒体的新特点。因为一方面,它们摆脱了旧媒体所扮演的新闻中介和节目设计的生产性角色;在这一点上,新媒体不是以前意义上的“媒体”。它们从根本上改变了迄今为止在公共领域普遍存在的交流模式。因为它们在原则上赋予所有潜在用户权力,使其成为独立和平等的作者。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不同之处在于,数字公司利用这一技术为潜在用户提供无限的数字网络可能性,就像为他们自己的交流内容提供空白板。他们不负责自己的“节目”,即像传统的新闻服务或出版商,如报刊、广播或电视那样,负责专业制作和编辑过滤的传播内容。他们不生产,不编辑,也不选择;但是,通过在全球网络中作为“不负责任的”调解者建立新的联系,并通过意外接触的偶然增加和加速来启动和强化具有无法预测内容的对话,它们深刻地改变了公共传播的特征。[1]44

在哈贝马斯看来,数字媒介与传统新闻媒介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一个“负责任”(verantwortliche)的调节者,这个调节者是一个过滤器,对于参与媒体环境下的公共领域的对话,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哈贝马斯说:“由大众传媒引导的公共传播是惟一这样的区域,在这样的区域中,传播的噪音可以凝结成相关的和有效的公众舆论。我们的主题是数字化如何改变控制这种大众传播的媒体系统的问题。技术上和组织上高度复杂的媒体系统需要一个专业化的工作人员,公民在凝结公共舆论传播流的过程中扮演守卫的角色(如现在所说的)。这些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媒体和出版社工作的记者,即在媒体和文学事业中履行作者、编辑、校对和管理职能的专业人士。这些人员指挥着信息吞吐量,与组织生产技术和分销组织的公司一起,构成了公共领域的基础设施。”[1]39也就是说,在传统大众媒介中,一系列的新闻工作者充当着守卫(gatekeepern)的角色,他们的职责之一就是将大众言说中的对话和噪音区分开来,从而保障公共对话的流畅性和协商质量(deliberative qualität),也正是这个作用,让传统的大众媒介有一个公共领域的基础设施的支撑,一方面允许了各种主体言说进入到对话领域中,排斥了噪音;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对话和协商的公共性。但是,在数字媒介环境下,尤其是自媒体和流媒体的兴起,让这种公共领域基础设施的角色变得不再重要。相反,数字媒体“将把用户从受众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不再是在有限的节目中进行选择,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在自发意见的无限制交流中发出自己的声音”[1]46。这样,在数字媒体中无拘无束地、无监管地发出自己声音的结果是,那些原先在印刷媒体和大众媒体时代只能出现在私人领域中的话语和行为,也毫无顾忌地出现在公共领域中,并肆意在公共领域中传播。

六十年前,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提出的公共领域形成的历史前提,就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公共的沙龙和私人的房间分离是产生资本主义公共空间的第一个瞬间,但在数字化的自媒体和流媒体的环境下,这种私人和公共的区分已经变得不再必要,私人空间通过镜头和屏幕,可以与网络上的任何用户进行共享,尽管这个空间是私人领域,但自媒体和流媒体已经将这种领域数字化为一个展现的平台。各种个性化的频道和自拍让每一个数字网络的用户都成为了作者,他们不再是大众传媒时代的受众,不再无条件地接受公共空间设定的种种规范,而是不断地尝试在自己的频道和链接中寻求所谓的刺激性的突破。这让哈贝马斯感到警惕,因为一旦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被模糊,那意味着,作为排他性的私人空间的性质会逐渐腐蚀掉公共空间的包容性,从而为社会公共空间的整体分裂埋下祸端。哈贝马斯指出:“数字化的公共传媒模糊了人们对生活中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界限的认识,尽管这种区分的社会结构性的前提条件没有改变,这也有法律上的后果。从今天社交媒体用户在其中活动的半私密、半公开的交流空间来看,以前与私人领域明显分离的公共领域的包容性特征正在消逝。”[1]29也就是说,在报刊媒体和大众媒体的监控之下,由于那些在私人领域中的排他性言论被排斥,才容许了公共空间的包容性,维持了主体间对话伦理的公共领域的团结一致。相反,一旦脱离公共空间的基础设施,一旦没有了严格区分私人话语和公共对话的基础设施的支撑,那些排他性的话语势必进入到公共空间之中,那么公共领域的包容性和对话伦理的合法性势必让位于分裂的排斥性和彼此攻讦的矛盾性。

或许正因为如此,哈贝马斯才将特朗普的上台看成数字媒体下对话伦理衰落的一个征兆,而这个征兆的另一个表象就是普遍的不信任,将整个媒体空间视为一个“后真相”(post-truth)的空间。哈贝马斯指出:“新闻对政治公众的日益破坏,特别是在特朗普执政期间成为美国令人恐惧的常态的‘后真相’的惊人发展,也在媒体上放大了对欧洲的不信任。在欧洲民调中,41%的人怀疑国家媒体的报道受到了政治和经济压力的影响;39%的人明确肯定了对公共媒体的不信任。”[1]51无论如何,特朗普和“后真相”都代表着在数字媒体环境下公共领域中对话伦理的沦落,那个包容性和协商性共存的公共领域似乎已经出现了一道道深刻的裂纹,随时可以在呼喊着“假新闻”和“不相信”的民粹主义口号下的大众面前土崩瓦解。那么,对于生活在数字媒体时代的我们来说,问题在于,我们究竟是应该像哈贝马斯一样,在数字媒体时代重新挽救日益分裂和破碎的公共领域,还是重新在一个地基上来思考数字媒介下的新伦理空间的可能性?

当哈贝马斯对数字时代的右翼民粹主义的冲击感到不安,并将这种不安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疆界的瓦解时,他忽略了数字时代下的公共领域的新结构转型实际上发生了互为表里的两个现象,而不是单纯的数字民粹主义的问题。六十年前,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结尾,哈贝马斯用米尔斯关于“大众”(masse)和“公众”(publikum)的区别,指出了公共领域中的舆论是如何运作的。对于米尔斯而言,真正的公共交往的主体是公众,因为公众不仅可以事实上参与和表达政治意见,也有严密组织,能够产生有效的行为和影响,在行动中,公众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自主的。相反,就大众而言,表达意见的人比倾听意见的人要少得多,主要传播形式无法真正对大众实施影响,也无法与官方进行沟通。因此,“在公众共同体里,讨论是占支配地位的交流方式,而大众媒介,如果存在的话,也完全是扩展和激励讨论,将原始的公众(primary public)与其他讨论联结在一起。在大众社会里,占支配地位的传播方式是正式的媒介,公众仅仅是媒介市场(media markets):所有这些都暴露在特定的大众媒介的内容上”①[8]。米尔斯的“公众”和“大众”之区分的实质是媒介的区别,公众共同体的媒体是一种理想状态中的大众媒介,能够让所有参与的公众获得话语权,从而对政府的政治决策产生影响。不过,最有趣的是,米尔斯在大众媒介上加了一个状语“如果存在的话”,换言之,这种能够激发公众参与的大众媒介只存在于传播政治学的理论形态之中,真实世界的媒体并不是这个意义上的大众媒体,也无法激发公众的参与。那么,公众共同体也只存在于政治学的理论形态之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米尔斯说的“形式上的媒体”,这些“形式上的媒体”只是面对大众经营一个媒体市场,从而只保留那些能够为媒体带来利益的声音。

尽管米尔斯对公众共同体和大众共同体的区分采取了批判性的态度,但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却给予这个区分另一种意义。哈贝马斯说:“非正式意见进入到准公众舆论的循环当中,并且被这一循环所使用和改变,同样这种循环本身在公众的推广之下,也获得了公共性。……一种意见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公众舆论,取决于如下的标准:该意见是否从公众组织内部的公共领域中产生;以及组织内部的公共领域与组织外部的公共领域的交往程度,而组织外部的公共领域是在传播过程中,通过大众传媒在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之间形成的。”[3]295不难看出,哈贝马斯对公众和大众(即非正式意见)的区分,准确来说,取决于公共领域,或者是组织内部的公共领域,或者是外部的公共领域。换言之,公众的对话行为和协商政治,首先经历了公共领域的一道过滤,只有通过公共领域的过滤,非正式意见才能变成可以参加对话的主体间的公众舆论。一个生命体或一个非正式的大众,他的意见,他的言说,他的行为首先不是作为直接可以参与对话和协商的主体话语和行为而存在,一个公共领域的过滤和筛选机制成为了决定对话行为是否正式和规范的标准。大众唯有通过了这道滤网的筛选,他们的话语才能成为公众的正式话语。那么,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设定中,最重要的不是主体说了什么,而是主体的言说或话语是否能真正通过这道筛选之网,是否进入到公共领域当中。

这就不难理解,对于数字媒体的兴起,哈贝马斯首先感到困惑的是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负责任”的守卫机制的消失,正是这个守卫机制,在传统的大众媒体中,将绝大多数不适合出现在公共领域中的话语和行为挡在了媒体传播机制之外,也让公共领域的对话和协商具有形式上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在面对数字媒介,尤其是自媒体和流媒体带来的混乱时,今天的哈贝马斯只能感到:“在一定程度上,数字基础设施也会实现这一目标,但前提是要有相应的监管,而目前还缺乏这种监管。”[1]108因为哈贝马斯认为,解决类似于特朗普之类的民粹主义意见在数字媒体上肆意传播的途径就是“数字监控”,尽管哈贝马斯也十分欣赏祖博夫(Zuboff)等人关于“监控资本主义”的批判,[1]54但哈贝马斯仍然希望在数字时代找到一个“负责任”的守卫角色,从而重构一个从大众到公众的筛选阀门,以保障公共领域的合法性。

然而,哈贝马斯没有看到的是,被他大声批判和挞伐的特朗普民粹主义现象,实际上恰恰是他所坚持的公共领域衰落的另一个结果造成的。因为问题并不在于公共领域的内容,而恰恰在于公共领域的守卫和媒体形式。哈贝马斯没有理解的是,在数字媒体时代,这种公共领域的筛选机制不是太弱了,而是太强了。表面上,数字媒体中的民粹主义是排他性的私人话语与包容性的公共话语之间的冲突,但是更根本的原因却在于公共话语本身。在媒体的筛选机制之下,媒体话语势必会带有某种形式上的强制力,即公共领域会事先决定什么样的话语是可说的,什么话语是不可说的。只有在媒体话语之中可说的话语才是合法的和正式的话语,而被排斥在媒体空间之外的话语成为了非正式的意见。它们不仅仅是不可说的言说,而且在公共领域中,这种不可说的言说会立即遭到隐匿或删除。如果回到哈贝马斯经典的交往行为理论,这就是一种“理想的对话情境”(ideale sprechsituation)。有趣的是,在这种“理想的对话情境”中,我们得到的不是主体间的畅所欲言和言无不尽,不是在公众关心的公共议题上达成理性的共识,而是公众在公共领域的言说已经遭到一定程度的阉割,他们只能说出公共领域允许的言说,那么,他们达成的所谓共识,也只是公共领域的话语筛选机制所允许的结果。试想一下,在公共领域之中,即便有人真的对女性、黑人、犹太人或性少数派的提议有不同看法,他们也不敢正面提出来,因为这种话语违背了公共领域的政治正确原则,以至于在公共领域之中,对于这类议题有着不同看法的主体,要么隐匿不言,要么像《国王的新装》中的臣民一样,装作政治正确的话语,用虚伪的言说代表真实的看法,从而造成公共领域的对话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话伦理,而是一种在“理想的对话情境”规则制约下符合政治正确的话语,主体间性不再是公共参与的主体间性,而是伪君子和真小人之间的主体间性。

那么,数字媒体时代公共空间的结构转型实际上是面对两种变种的转型。一种是迫使那些心理并不认同公共领域话语规则的人,为了获得公共空间中对话伦理和协商政治的利益,而伪装成支持公共领域的一般对话规则的犬儒主义。今天许多打着自由主义“左派”旗号,支持“黑命贵”运动和性少数派运动的很多政客,实际上就是坚持所谓的政治正确的投机派。他们并不是真的相信这种公共领域的话语形式,他们更像是相信这种话语形式背后所带来的巨大市场和政治权力,于是以伪君子的身份戴着与公共领域保持一致的犬儒主义的面具。与这类伪君子相反的是,以特朗普为代表的右翼民粹主义的本质是,他们坚决拒绝公共领域的形式法则,他们以“我们就是人民”“让美国再次伟大”口号来冲击公共领域的对话规则,当然,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摧毁公共空间,而是试图通过数字媒体的巨大影响力来消弭传统左翼自由主义的巨大话语权,这就是特朗普推特治国的奥秘。也正因为如此,斯蒂格勒才会认为“特朗普就是后真相时代的总统”[9]。

问题其实并不在于应该恪守传统大众媒体建立起来的公共领域的边界和规则,还是像特朗普一样用民粹主义的口号来冲击公共领域的合法性。真正的问题是,哈贝马斯忽略了下面这一点:他的交往行动理论所冀望的话语和协商,实际上相当于古代神话中的面具。正如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指出的:“一种面具都有自己的神话,为其传说的或神奇力量的起源提供解释,而且奠定它在仪典、经济生活和社会中的位置……归根结底,每个面具类型的基础神话之间存在的转换关系和仅在造型上支配着各种面具本身的转换关系,其性质实际上是相同的。”[10]面具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它需要在面具的象征性中面向一个神话世界,一旦主体带上了面具就不再是主体,而是神话中的具体角色,从而让自己成为了整个神话内容的一部分。与之类似,在当代社会中,当我们认为面具和神话已经消亡的时候,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学却再一次复活了面具。当我们认为以主体的真诚参与到话语交往和对话实践当中,可以合理合法地奠定现代社会的规范性基础的时候,拉康和齐泽克却告诉我们,主体已经遭到了话语的阉割。简言之,话语就是今天的面具。当我们参与公共对话的时候,我们不由自主地发现,尽管我们的主体没有彻底消失,但我们却无法完全展现我们自己,象征秩序在我们的身上劈开了一道伤口。齐泽克指出:“位处我的直接心理认同和我的符号认同(我穿戴的象征面具或名衔,我在大他者之内的位置以及大他者眼中的我是什么)之间的裂口,就是被拉康称之为‘象征阉割’(symbolic castration)的东西。”②[11]齐泽克所揭露的奥秘在于,我们认为带上面具之后神话的大他者不再起作用之时,面具已经以话语和对话的方式复活,它仍然是象征性的,大他者不再以具象化神灵出现在面具的装扮之中,而是以一种幽灵般的大他者构成了话语的象征秩序,从而让主体(无论是单一主体,还是复数的主体间性)都成为它阉割的对象。在哈贝马斯为主体间的对话伦理弹冠相庆的时候,大他者已经再次出现在他的背后,幽灵般地注视着对话中的诸多主体,规范性的秩序、对话形成的伦理当然是主体间性的,但是只属于被阉割的主体间性,那个真诚的欲望的主体躲在话语的面具之后,无法言说。

那么,在今天的数字媒体下,如果仍然存在着某种公共领域的话,那个公共领域也绝不是哈贝马斯在六十年前思考的资产阶级用对话和协商的方式,面对面地构建起来的规范性的公共领域,正如齐泽克指出的,我们在数字媒体之中并不是真正地面对面,而是通过数字化中介形成的虚体彼此相望,或许可以称之为虚体际关系,而让我们的虚体际关系可以成立的,不是话语,而是界面(inter-face),尽管界面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面对面,不过齐泽克给出了另一番精彩的解读:“‘界面’恰恰意味着我与他者的关系从来不是‘面对面’的,它总是被中间的数字机制所中介,它代表着拉康的‘大他者’,‘大他者’是匿名的象征秩序,其结构就像一个迷宫。我‘浏览着’,我在这个无限的空间里徘徊,信息在这里自由交流,没有固定的目的地,而整个信息空间——这个巨大的‘杂语’回路——永远超出我的理解范围。”[12]换言之,在数字媒体构成的公共领域的结构新转型之中,那种曾经支配着资产阶级的对话和协商模式,逐步让位于被数字平台和大他者接入到界面的空间,那么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也逐渐让位于界面伦理。在数字平台的界面空间之下,重点不在于人们是否按照约定俗成的政治正确的话语来对话和行事,而是这些主体是否按照数字底层协议的方式来行为和言说,最重要的关系不是主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现实主体通过界面的中介进入到那个新的数字空间之中。我们拿起手机或打开电脑打开应用那一刻,我们已经被手机或电脑的应用界面所中介了,那个手持手机的我,那个在电脑屏幕前敲击键盘的我,不是以现实的身体,而是以在线注册的账号参与到数字媒体的各种应用之中,倘若没有那个注册账号,我们根本无法参与到数字公共领域的任何行为中。

显然,在哈贝马斯的新书中并没有看到这一点,他仍然以20世纪的主体间性来审视数字空间中的法则,仍然认为曾经适用于印刷媒体的公共领域和今天数字媒体中的公共领域具有连续性。或许,哈贝马斯并没有真的理解,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在数字空间下的主体间的协商政治的可能性,而是如何才能打破由界面协议构成的筛选机制,让政治彻底冲破传统大众媒体的公共领域中伪君子和真小人的对立模式,打破公共领域汇总隐含的话语法则的强迫,重新构想一个适合大众的公共空间和政治的可能性。

【注释】

① 此处根据英文版,译文略有改动。

② 此处译文根据原文,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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