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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大象打一场艰难官司

时间:2023-09-18 13:05:06 来源:网友投稿

在驯象师牵引下,5头大象走进表演区。热闹的人群中,黄楠神情严肃,她举着手机录像,不仅追随表演的大象,也密切关注着驯象师。身旁的曾祥斌提醒她,注意看驯象师手中有没有钉子——这是驯象常用的工具之一,扎在大象耳朵、屁股等部位,刺激它们作出表演动作。

和周围游客不同,曾祥斌和黄楠来到野象谷并非游玩。此前,环保组织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簡称“环境研究所”)就野象谷实施动物训练及表演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他们认为,其中存在虐待等行为。曾祥斌和黄楠担任了环境研究所代理律师,他们此行正是为该案调查取证。

2023年4月10日,该案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这也是中国大陆首例反野生动物虐待公益诉讼。庭审持续6个多小时,但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大象,被迫营业

在泰国等东南亚地区,大象表演最为常见。2017年,一部名为《黑象》的纪录片,揭示了泰国大象表演背后的黑幕——当地用于驯服野生大象的工具包括铁链、象钩、斧头等“任何能让大象痛苦并害怕人类的东西”。

准备这场公益诉讼时,曾祥斌查阅了很多资料。他逐渐意识到,大象表演、与游客的亲密互动,背后是大象的痛苦和创伤。对于亚洲象而言,“不虐待无表演”。

根据世界动物保护协会2020年发布的《东南亚旅游从业大象福利现状调查》,旅游业圈养和繁育大象收益丰厚,大多数圈养大象都是专门为商业旅游而繁育。

报告显示,这些圈养大象经受着痛苦的虐待,包括强行分离母象和幼象、残酷训练、限制活动范围、有限或没有兽医护理、剥夺社交需求以及惩罚措施等。之后,它们会供游客骑乘、表演、喂食等“友好”互动。

“养的野生动物通常都要经历长时间和高强度的训练,才能进行表演,这严重伤害了动物的生理、行为还有心理健康。”在2022年“亚洲象与反野生动物虐待”讨论会上,世界动物保护协会野生动物项目经理郑钰说,“所以,野生动物表演就是动物虐待。”

是否存在虐待

这起诉讼的被告方——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由云南金孔雀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根据西双版纳生态旅游管理所提供的资料,这里既是中国境内唯一能够安全观看到亚洲野象的景区,也是西双版纳亚洲象监测研究和野生动物救护研究的科研基地。

据报道,野象谷景区开设了投喂大象、“大象学校”表演、“雨林牧象”等游客与大象近距离互动的收费项目。在旅游点评软件上,游客对野象谷的评价褒贬不一。有一些游客感觉观看大象表演与骑大象“有趣”“适合小朋友”;
亦有多位游客反映参演大象状态不佳,“目光空洞”“骨瘦如柴”。

在起诉书中,环境研究所认为,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野象谷景区实施的动物训练及表演、动物零距离接触等,属于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

曾祥斌表示,和其他景区不同,野象谷位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期活动的野象有70多头。从调研中获得的证据以及相关资料显示,野象谷不仅开展大象表演,也涉嫌在驯化过程中虐待大象。

环境研究所提供的证据中,包括野象谷于2017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大象培训和驯养的方法》。其中提到,为了驯化大象完成特定动作,需要使用象钩、矛、钉子等工具。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林柳曾开展大象野外生态和行为学研究工作,他指出,在训练中为了让大象听话,很多驯象师会用铁钩敲打其头部和耳部,或者用铁链给它拴住,对大象来说,这些都是非常痛苦的体验。

黄楠表示,在庭审中,野象谷方代理律师辩护称,上述专利并未投入实际使用;
并且,在“大象学校”演出的大象均从东南亚进口,有进口的海关凭证,而非野生亚洲象。

民间力量的觉醒

这起公益诉讼,光是筹备就历时一年多。

梦蝶是云南本地人,看到亚洲象北迁新闻后,开始关注云南的大象。梦蝶曾在一个景区见到3头展出的亚洲象,它们瘦骨嶙峋、目光呆滞,其中1头小象腿部已经完全僵直。这样的场景让梦蝶痛心,她多次拨打12345热线投诉,希望景区取消对大象伤害性大的表演动作,但投诉都石沉大海。她只能把大象表演的照片、视频发到社交平台,希望能让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

像梦蝶这样的志愿者还有很多。在“拒绝动物表演”微博超话里,已经有1.6万名志愿者和1.9万帖子。这些志愿者来自全国各地,自发地关注不同地区动物表演问题,搜集和发布涉嫌虐待动物的证据。

据《关于中国大陆圈养大象表演产业的公众参与报告》(202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不完全统计,国内有67家公开的固定场馆圈养着335头亚洲象,其中26家有大象表演,涉及102头亚洲象。

梦蝶发布的帖子得到很多人评论和转发,也有一些人主动联系她,询问帖子中的详细信息。邵文杰就是其中之一,他是一名环保公益人士,也担任着环境研究所的监事。大象北迁事件后,环境研究所收到许多志愿者发来的亚洲象遭受虐待的线索,希望他们能够关注此事。

2021年6月,环境研究所开始组织志愿者前往野象谷调研,并且联系了长期关注环保领域的律师曾祥斌。野象谷案例的出现,曾祥斌也等了很久,他一直希望能就野生动物保护的问题,进行公益诉讼。很快,他和环境研究所达成一致,为亚洲象打这场官司。

邵文杰表示,和之前的公益诉讼相比,这起关于亚洲象的公益诉讼获得了很多公众支持。在立案后的公示期,共有30余人向法院递交了个人起诉支持书。只是,公众的支持与司法诉讼并无直接关系。邵文杰等人清楚,想要帮助大象打赢这场官司,几乎是难以完成的任务。

艰难的诉讼

在起诉书中,环境研究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停止对大象的表演训练及表演项目,对园区内野生动物受到的长期心理创伤、身体创伤进行赔偿或者给予心理与生理长期康复治疗,并对符合放归条件的亚洲象放归自然。

黄楠表示,对于原告方提出关于“虐待”的指控,被告方予以全面否认,并对证据来源提出了质疑,称原告方出示的视频资料是“别有用心”的人拍摄后,“剪辑加工”而成的。“取证难是诉讼过程中的一大阻碍,因为无法进入野象谷后台,我们在现场调研中搜集的证据十分有限,难以达到认定虐待的标准。”

邵文杰也表示,法律诉讼讲究证据,在公益诉讼中,原告方通过调研获得的一手证据非常重要,这始终是环保组织开展公益诉讼面临的最大困难。

在中国,相关法律依据仍十分模糊。2010年,住建部就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坚决叫停动物园表演,2013年印发的《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中也明确规定,动物园应当“杜绝各类动物表演”“为动物营造适宜的生活环境,让动物能够表达自然行为”。不过,这些都属于部门层级的规定和意见,约束力有限。据曾祥斌介绍,在法律层面,中国并未禁止动物演出。

“在公益诉讼中面临的困难都十分正常。我们并不认为通过此次诉讼可以全面禁止野象谷大象表演,而是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倡导提高动物福利,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曾祥斌说,从根本上而言,动物保护还需要国家从立法层面来解决。

(摘自《看天下》黄晗奕、熊韧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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