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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畜牧养殖安全生产现状及建议

时间:2023-08-17 13:45:06 来源:网友投稿

蒋宗仁, 李红艳, 陈安仁, 彭忠远 , 邓旺荣

(1. 绥阳县农业农村局,贵州 绥阳 563300;

2. 绥阳县旺草镇农业服务中心,贵州 绥阳 563304;

3. 绥阳县小关乡农业服务中心,贵州 绥阳 563303)

畜牧养殖安全不仅关系到养殖场(户)的人畜安全,还关系到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2021年以来,全国多地农村发生沼气中毒事件,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全国畜禽粪污贮存池、农村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农办科〔2022〕9号),要求全面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建档立卡,同步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并按照2019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要求,明确处理原则、处置方式、报废条件,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处置办法、建立处置台账、规范处置。2021—2022年,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相继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抓好养殖化粪池和农村沼气池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化粪池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从狠抓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狠抓排查整改、强化风险研判,狠抓暗访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狠抓责任压实、强化追责问责4个方面加强养殖化粪池安全生产管理。绥阳县是全国生猪标准化生产县、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省级瘦肉型商品猪基地县和省级优质肉猪基地县,畜牧产业比较发达。据全县畜牧渔业生产统计,2021年畜牧渔业总产值10.6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4.12%。全县有养殖主体46 420个场(户),建有养殖化粪池 24 982个、沼气池7 909个、青贮池4 072个。

化粪池、沼气池和青贮池的修建改善了养殖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了养殖效率,但同时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现将绥阳县畜牧养殖安全生产情况报道如下,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提供参考。

1.1 主要畜禽饲养情况据县畜牧业养殖生产统计:2021年全县存栏生猪20.6万头(其中能繁母猪1.45万头),出栏23.7万头;
存栏大牲畜7.48万头(其中能繁母畜3.08万头),出栏1.87万头(其中存栏牛7.4万头、能繁母牛3.07万头、出栏牛1.86万头);
存栏羊3.26万只(其中能繁母羊1.45万只),出栏2.29万只;
存栏家禽124.77万羽,出栏117.76万羽。

1.2 畜禽养殖主体情况据县畜牧业饲养规模情况统计:2021年全县有养殖场(户)46 420个。其中生猪养殖场(户)12 499个,年出栏≥50头场(户)649个;
蛋鸡养殖场(户)13 075个,年出栏≥500羽场(户)88个;
肉鸡养殖场(户)12 688个,年出栏≥2 000羽场(户)34个;
肉牛养殖场(户)4 219个,年出栏≥10头场(户)187个;
羊养殖场(户)3 938个,年出栏≥30只场(户)197个;
奶牛养殖场(户)1个,存栏32头。

2.1 安全设施据县畜牧养殖安全生产情况统计:(1)全县养殖化粪池 24 982个,正常使用14 786个,闲置7 367个,已报废2 829个,其中有安全隐患142个。

(2)沼气池7 909个,正常使用442个,闲置5 965个,已报废1 502个,其中有安全隐患83个。(3)青贮池4 072个,正常使用476个,闲置767个,已报废2 829个。

2.2 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和安全生产问题台账统计:全县存在安全隐患需整改的规模养殖场(户)412 个。其中无安全警示标志82个;
无安全警示标牌79个;
无防电、防火警示标志5 个;
化粪池未设立警示标志34 个;
沼液池大、深,无安全栏 1 个;
无防电警示标志6 个;
无警示标志、化粪池口未设防护栏1个;
沼气池无明显警示标牌4个;
化粪池无明显警示标牌3 个;
化粪池、沼气池无明显警示标牌2 个;
无警示标牌、化粪池口未盖严3 个;
化粪池、沼气池未设立警示标志7个;
化粪池无安全栏、未设立警示标志3个;
化粪池大、深,无安全栏1个;
无围栏8个;
无警示牌39个;
无标识标牌粪污处理17个;
沼气池无安全标识49个;
沼气池已经废弃无安全标识40 个;
化粪池无安全标识16个;
池口未封,无安全标识1个;
沼气池未封闭7个;
无警示牌、出粪口未覆盖2个;
无警示牌、粪池无围栏1个;
无警示标牌、无井盖1个。

2.3 安全生产措施

2.3.1 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抓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2021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印发《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暨抓好我县2022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从“加强领导、开展安全巡查抓好安全监管、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沼气池报废与安全处置、注重信息报送和资料收集”5个方面进行了工作安排。对符合正常报废、灾毁报废、政策性报废、功能性报废和其他报废等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进行登记造册,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

2.3.2 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畜牧生产领域安全事故2022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绥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总则、事件分类分级、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控与预警、报告、应急处置、保障措施、预案评估与修订、附则、附件10个部分。将畜牧业安全生产事件分为三类四级,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为应急响应、Ⅰ级和Ⅱ级响应、Ⅲ级和Ⅳ响应、善后处置、处置评估和奖惩等。在保障措施中明确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确保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3.3 制定措施抓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4月,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出台《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提高安全隐患排查重要性认识、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加强问题整改和宣传教育、按时报送排查整治情况”4个方面开展绥阳县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村为单位全面摸排畜禽粪污贮存池、农村户用沼气、沼气工程存在的问题。畜禽粪污贮存池重点排查通风通气、设施设备维修、临池安全防护栏、安全盖板、畜牧养殖安全“十严禁”及警示标识标牌设置等;
户用沼气池重点排查输气管线、出料口安全盖板、沼气池安全“四严禁”标语张贴印刷、农户安全知识知晓情况等;
沼气工程重点排查围栏盖板等防护设施、厌氧发酵装置、避雷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警示标识设置等安全隐患。

2.3.4 宣传和培训印制了800余份“养殖场安全生产十严禁”“沼气池生产四严禁”和400余份警示标识标牌模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张贴到经排查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将畜牧安全的警示漫画、视频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养殖大户养殖安全知识培训,共培训检查指导人员103人次,指导培训632人次,开展宣传活动12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5份,检查兽药经营企业16家。

2.3.5 排查问题整改全县共排查755个养殖场(户),有安全隐患场(户)412个。至2022年5月中旬,针对性完成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设立安全警示标志39个,设置警示标志16个,设置警示牌83个,设置防护栏、警示牌3个,张贴警示牌45个,张贴警示牌、用水泥板覆盖化粪池口1个,设置标牌17个,设围栏7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60个,建立标识标牌、粪污还田还土17个,安装安全标识 75个,封闭池口、安装安全标识8个,安装警示牌 11个,安装警示牌、覆盖出粪口1个,安装警示牌、安装围栏1个,安装警示牌、覆盖出粪口1个,张贴警示标志27个。对全县376个养殖场的畜禽粪污治理进行了排查,其中规模养殖场39个,非规模养殖场337个,有安全隐患养殖场2个,整改完成2个。

2.3.6 确保生猪屠宰安全县农业农村局围绕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抓生猪屠宰基础工作和硬件设施建设,为屠宰场建立了《值班制度》《检疫检验制度》《生猪进场登记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病死猪肉销毁无害化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配备了检疫员、检验员,对各屠宰场的检验员进行培训并发放合格证。检疫人员每天坚持24小时值班,并做到屠宰场有办公室、有制度、有明细台账。

3.1 养殖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和规范需要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中只有建设的相关要求,没有明确报废的条件和处置措施。

3.2 隐患排查处理不彻底对已经弃用的沼气池虽然安装了安全警示标识,但并未真正消除安全隐患,还需进一步采取破除、填充、压实、平整等处理,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3 应急处置协调和调度保障力度不够在《绥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成立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生产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局办公室、畜牧兽医相关站、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有“负责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畜牧业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生产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在事件分级中,Ⅲ级(较大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因动物死亡、圈舍倒塌、生产车间爆炸、火灾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Ⅳ级(一般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因动物死亡、圈舍倒塌、生产车间爆炸、火灾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以下的事件。其中Ⅰ级和Ⅱ级事件的损失、危害程度更大,涉及范围更广。从Ⅲ级和Ⅳ级事件的处置要求来看,就已远远超出了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的职能范围,需要公安、卫生、民政、财政、保险等多部门参与调查、处置、善后等工作,应急处置协调和调度保障力度还需提高。

3.4 隐患排查不够全面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尚未涉及饲料方面的内容,而饲料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动物的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安全,如劣质饲料(发霉变质等)或有毒有害成分(重金属、禁用药物等)超标会抑制动物的生长发育,甚至导致中毒死亡,同时也会影响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影响人的身体健康[1]。因此,饲料质量安全也应该纳入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加大养殖投入品中的饲料监管。

4.1 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有效指导畜牧养殖生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正常报废、灾毁报废、政策性报废、功能性报废和其他报废分类,因类施策,完善畜牧养殖粪污治理处置和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有效指导养殖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报废处置,进一步保障畜牧养殖安全。

4.2 加大资金投入,安全处置报废设施协调和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用于畜牧养殖安全生产设施的处置投入,指导养殖场(户)通过改厕、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合理盘活已报废的可利用畜牧养殖设施。对不能利用的报废沼气池等设施,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或指导督促群众进行拆除、填埋等处置,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人畜安全。

4.3 提高畜牧生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的畜牧业生产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把公安、应急、卫生、民政、宣传、财政、金融等部门列入畜牧业生产安全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共同协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4 加大畜禽投入品监管,确保饲料饮水安全加大养殖场的监管和排查,确保饲料来源安全可靠,保证饲料优质,无腐烂、霉变及有毒有害物质,同时保证畜禽饮水清洁、卫生,污水要进行有效处理[2]。

4.5 提高群众的安全认知和处置能力针对农村地区和养殖场存在的安全问题,采用通俗易懂、群众易接受的方式,开展畜牧养殖安全培训和宣传指导,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对新建设发展的规模养殖场要进行针对性的专门培训,重点保障养殖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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