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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2-09-10 12:5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文档)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健全完善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党建工作深度融入安全生产经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参照《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切实可行、有效管用,定性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推动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对象是集团所属基层党组织,并与经营业绩考核相衔接,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同经营管理人员任免、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重点考核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建基层基础建设、党建融入生产经营发挥作用等情况。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 6 个一级指标,17 个二级指标,以及加分项、减分项、降档项。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情况,包括 4 个二级指标: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国资委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落实集团党委工作要求情况,党委领导作用发挥情况,党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党建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包括 3 个二级指标:基本组织建设情况,基本队伍建设情况,基本制度建设情况和卓越党建创建行动推进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 2 个二级指标: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四)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包括 3 个二级指标: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新闻宣传和舆情管控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包括 3 个二级指标:党委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

 问责情况,省委、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情况。

 (六)统战群团工作情况,包括 2 个二级指标:加强党对统战群团工作的领导情况,群团工作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评价结果的具体构成如下:由党建职能部门日常考核评价(40%)、现场检查考核评价(40%)、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10%)和集团党委班子评价(10%)四部分组成。具体考核评价内容见附表。

 (一)日常考核评价:由集团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从各单位落实集团党委工作要点、推进各阶段重点任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按 40%的权重计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

 (二)现场检查考核评价:成立考核组,深入各基层党委,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评价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情况;党建基层基础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统战群团等工作情况,按 40%的权重计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

 (三)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结果:占 10%。

 (四)集团党委班子评价: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落实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按 10%的权重计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评价要点、评价方式等,根据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由集团党委领导,集团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织实施。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每年开展 1 次,一般安排在次年年初进行。

  第八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分为基层党组织自评、考核评价组综合评价、形成初评意见、审定考核评价结果等四个环节。

 (一)基层党组织自评。基层党组织根据《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表》开展自评,形成年度党建工作自评报

 告。自评报告同时作为基层党组织向集团党委汇报工作的年度党建工作报告。

 (二)考核评价组综合评价。集团党委抽调人员组成现场考核评价工作组,通过听取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阅相关材料,对党员干部职工随机进行测评,个别谈话,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等方式,综合评价打分,得出现场评价结果。

 (三)形成初评意见。集团党委组织部结合党建职能部门日常考核评价、现场考核评价、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集团党委班子考核评价结果,汇总复核,形成初评意见。

 (四)审定考核评价结果。集团党委召开会议,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第九条 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得到上级党委、政府部门表彰或领导批示肯定的酌情加分。对党建工作出现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予以扣分。

 第五章

 等次确定

 第十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最终得分=党建职能部门日常考核评价得分×40%+党建工作现场检查评价得分×40%+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10%+集团党委班子评价得分×10%+加分项得分-减分项得分。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应的分值区间分别为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90 分以下 75 分以上(含 75 分)为“良好”;75 分以下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一般”;60 分以下为“较差”。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基层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和集团党委要求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

 (二)党组织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

 (三)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刚性约束性条件,直接与二级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薪酬激励、奖惩任免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和考核情况以通报方式向基层党委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被考核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持续改进的工作措施,抓紧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的二级单位党组织,集团党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或作出组织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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